导图社区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
八下道法重点思维导图,包括坚持宪法至上、理解权利与义务、人民当家做主、崇尚法治精神等等。
编辑于2022-09-21 11:49:56 福建省道德与法律-八年级(下)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
中国共产党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形式检察权,加强对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形式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设置国家机构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
国家权利来自人民,有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利机关
国家权利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国家机关内部做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规范权力运行
我国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坚持依宪治国
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一百四十三条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名称及其规定的主要内容
加强宪法监督
监督权利行使
依法治国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增强宪法意识
学习宪法
了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认同宪法
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践行宪法
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判和建议的权利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规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权包括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物质帮助权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依法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维护权利守程序
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维护权利的方式
和解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节
通过调节组织解决纠纷
人民调节
行政调节
司法调解
仲裁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四课 公民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
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维护国家荣誉
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
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依法服兵役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志愿兵役
义务兵役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依法履行义务
权利义务相统一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法定义务须履行
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违反义务须担责
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形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校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民族区域自治
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集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有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基本内容和要求
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利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机国家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判长、秘书长
外事权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授予荣誉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国家监察机关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职责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调查职责
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处置职责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自由平等的真谛
无法治不自由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
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
法眼看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自由平等的追求
珍视自由
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践行平等
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
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价值
认识公平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正义的力量
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正义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要求依法保障人们对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辅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公平正义的守护
坚守公平
个人维护公平
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
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是,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制度保障公平
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守护正义
个人守护正义
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司法维护正义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的结果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