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众创业税费优惠120条
这是一篇关于大众创业税费优惠120条的思维导图.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编辑于2022-06-21 17:32:10大众创业税费优惠120条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退增量留抵:小微:22.4月起
一次性退存量留抵:微型:22.4月起,小型:22.5月起
退增量留抵,微型:22.4.30月前,小型:22.6.30月前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1.4.1-22.12.31,月15 万季45 万,免征增值税(不动产不含)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2.4.1-22.12.31,3%,免征,预缴3%暂停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1.1.1-22.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12.5%,20%
21.1.1-22.12.31,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300 万元,25%,20%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21.1.1-22.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22.1.1-24.12.31,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50%的税额幅度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22.1.1-24.12.31,50%的税额幅度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22.1.1-24.12.31,50%的税额幅度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1年10,11,12月(4季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型延缓50%,小微延缓100%,延缓的期3 个月,继续延长 6 个月
22年1-6月(1、2季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型延缓50%,小微延缓100%,延缓的期6 个月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22.1.1-22.12.31,单价500万以上,最低折旧3年,100%,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22.4-6月,失业、工伤22.4-23.3
个人身份,23年底前补缴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1-22.12.31,在职30人(含)以下,暂免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季 30 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未达政府规定,50%
1%以下的, 90%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50%
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50%幅度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销售额不超2万,季6万,免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贫困、失业半年、零就业低保、应届毕业高校生
19.1.1-25.12.31,12000元/户/年,3年,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浮 20%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年以上合同缴社保
19.1.1-25.12.31,6000元/户/年,3年,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浮 30%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9.1.1-23.12.31,12000元/户/年,3年,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浮 20%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年以上合同缴社保
19.1.1-25.12.31,6000元/户/年,3年,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浮50%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 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 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 免征增值税
60%,军证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60%,师证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 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 4 倍即征即退增值税
25%,10人,盲人按摩25%,5人,1年合同缴社保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 4 倍即征即退增值税
25%,10人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 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5%,10人,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专家证,A类B类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19.1.1-23.12.31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19.1.1-23.12.31无偿或 通过出租提供房产免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1.1-23.12.31无偿或 通过出租提供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19.1.1-23.12.31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级、省级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19.1.1-23.12.31无偿或 通过出租提供房产免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1.1-23.12.31无偿或 通过出租提供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 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 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初创科技型企业,大学本科20%,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接受投资时设立不超5年,2年不上市,研发不低20%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 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额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 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 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额
不属于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不存在劳务派遣,后 2 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19.1.1-23.12.31,单一投资基金,20%;年度所得整体,经营所得5%-35%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起,转让3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超50%,年木个人持股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转让5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超50%,年木个人持股免征企业所得税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设立之日起 5 年内, 15%,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人 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0.1.1起,转让3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超50%,年木个人持股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转让5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超50%,年木个人持股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差价收入免增值税,或三年(36 个月)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差价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差价所得,三年(36 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三年(36 个月)内差别化个税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 5年分期均匀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 5 年期限内缴纳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7年 100 万元;18年1000万,利率不超150%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3.12.31前,90%计入收入,小额10万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100%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300万
300-1000万
1000万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8.1.1-23.12.31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3.12.31前,省批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90%计入收入总额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年末贷款余额的 1%,准予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计提的 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 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 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7年11.30前10万,17.12.1-23.12.31日100万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90% 计入收入总额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8.11.1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取得,暂免征收个税;原始股,按照“财产转让所 得”, 20%
个人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个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50%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税。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 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 REITs 完成募资 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 该基础设施 REITs 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 的原计税基础确定。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18.5.1,万分之五税率减半资金账簿,件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9.4.1-19.9.31,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19.10.1-22.12.31,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邮政服务、电 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占比超5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费用75%
资产175%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费用100%
资产200%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费用100%
资产200%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实际费用 80%计入研发费用,不超境内2/3,可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500万一次性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六个行业14.1.1后可加速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15.1.1后可加速
最低年限60%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生产国家支 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 零部件及原材料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500万内免,超过部分减半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2000万内免,超过部分减半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按 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年分期缴纳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年分期缴纳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暂不缴延至转让;转让20%
激励人数不超 近6月平均30%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 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以上单 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 10%
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近一年技术收入占比不低于 60%
创新能力达标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际税负超过 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2免3减半
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科及以上40%,研究开发人员25%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7%,境内发生60%
收入55%(嵌入式45%),自主开发收入45%(嵌入式40%)
产品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
场所、环境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 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5免,10%延续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单独进行核算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最短可为 2 年(含)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购进设备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 6 年(连续 72 个月)期限。6 年内每年(连续 12 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 节增值税总额的 0%、20%、20%、20%、20%、20%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2免3减半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5免5减半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5免5减半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5免5减半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免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5免5减半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 10 年,2免3减半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0年可弥补亏损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2免3减半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5免,10%接续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最短可为 3 年(含)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超过 3%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境内依法设立
主营收60%
自主50%
大学专科或专业人员30%,研发10%
装备和工作场所
研发费占收入8%
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获利年度2免3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