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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讲刑法论思维导图,内容有刑法的功能(作用)、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原则、刑法的效力,大家可以用于备考复习。
编辑于2023-10-23 11:22:22刑法
前言
道路:借鉴德日的新理论
原理
模型:刑法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归类,建构行为模型,做题时套用
分层学习:
基础部分(80%)
进阶部分
减负:P415,50小时
第一讲:刑法论
第一节 刑法的功能(作用):
案例:《肖申克的救赎》越狱
构成脱逃罪:不管有没有被冤枉,只要是一个囚犯,在坐牢时就不能越狱,越狱把监狱正常的管理秩序给破坏
不构成脱逃罪:理由是人家被冤枉坐牢,是司法机关搞错了
不构成脱逃罪,因为优先保障人权
两大功能
保护法益:刑法保护的利益,简称法益,就是想要保护什么。Eg:
盗窃罪的保护法益→他人的财产权
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他人的生命权
保障人权
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
第二节: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技巧
平义解释:根据字面意思解释。
扩大解释:解释后的含义,比字面含义大。Eg:
抢银行量刑直接就是十年到死刑。银行的运钞车也属于银行的一部分即金融机构,这属于扩大解释,所以还是可以判死刑的。
生活中,老爸让洗碗,孩子只洗了碗,没洗筷子。扩大解释,洗碗包括碗,筷子、勺,锅等。
缩小解释:
Eg:刑法条文规定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要罪加一等,也是十年到死刑。网约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吗?是。但 能给小芳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给她罪加一等吗?不能。要想一想,刑法为什么要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要罪加一等。因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危害公众安全。这里面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是泛指一切公共交通工具,而是它得是会危害公众的安全的那种交通工具,得进行一个缩小解释。比如,在公交车、火车上,长途旅游大巴上抢劫,那都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在出租车、网约车、摩的上抢劫,不属于刑法上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类推解释: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硬是解释成符合法律规定。类推解释是禁止的,除非有利于被告人。
Eg:把强奸罪里面的妇女,能不能解释为包括男的。不能。
反义解释:从反面解释。
二、解释理由:给解释后的这个结论,提供理由来论证它的合理性。
文理解释:根据文法、语法上能不能解释的通。
体系解释:
一词多义:
多词一义:恐吓、威胁、胁迫、敲诈,同一个意思:以恶害相通告。
同类解释规则:用共同特征来解释“兜底”规定的含义。“兜底”→等,及其他。
Eg:“暴力胁迫”的特征是强制胁迫,即压制人的反抗的一种手段。用此解释其他方法,即其他足以压制人反抗的方法。比如昏醉抢劫,昏醉强奸。
当然解释:比较的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事项。
举重以明轻 → 无罪时。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当然更应无罪。
举轻以明重 → 有罪时。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当然更是犯罪。
目的解释: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即法益去解释。
Eg:非法侵入住宅的保护法益是住宅的安宁状态。情夫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区别:解释技巧→生产结论。解释理由→论证理由的合理性。
关系: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第三节:刑法的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保障人权(不是保护法益),保护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原理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地方性人大,没权利制定犯罪与刑法。
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保障人的行动自由,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原理。
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习惯法不明确,不成文。(民法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那些人身、财产关系;所以贯彻的的原则叫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意愿,那就这么适用。刑法处理的是司法机关也就是公检法和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司法机关要不要定罪的问题,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刑罚权。使用习惯法,会成为司法机关扩张刑罚权的一个借口。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说,禁止习惯法。)刑法禁止使用习惯法,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民法可以使用习惯法,是因为意思自治原则。
事前的罪刑法定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严格的罪刑法定:不能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要求
禁止绝对不定刑或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 刑法的谦抑(补充)性原则
民(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
从适用顺序(先适用谁,后适用谁)来说,位阶关系,民法是低位阶的,刑法是高位阶的(效力等级民法刑法都是基本法律)。一耳光,把人删流血,低位阶民法是侵权行为;再看符不符合高位阶的刑法,刑法要求达到轻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扇一耳光连轻微伤都不构成,刑法 打叉;那就按低位阶的民法处理。如果扇一耳光,把人扇聋了,那就是重伤了,先看低位阶的民法,民法上的确是侵权行为;在走到高位阶刑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当然构成,高位阶的刑法 打钩,就高不就低,要按刑法处理。民法那边打钩了怎么办,那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许霆案。从ATM机取钱,取了17万。辩护人说,当事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以刑法上无罪。公诉人要承认被告人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但并不代表无罪,民法低位阶的 打钩,再看高位阶的刑法,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打钩,构成盗窃罪。所以,盗窃罪。
有一个省出了一个全省的审判指导意见,肇事司机把人撞伤了,肇事之后如果不逃逸,现场救人,保护现场,报案,等待交警处理,都属于履行交法上行政法的义务,不构成自首;但如果他肇事之后,逃逸了,再回来,自动投案,才构成自动投案。×此指导意见,错误的根源,把行政法和刑法理解成了A与非A的对立排斥关系。正确判断的方法:如果逃逸了,的确没有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当时没逃逸,救人等待处理,的确是履行了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法这个阶层打钩了,是不是刑法就排除掉了,不是的,还要看高位阶的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 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报案等警察处理当然算自动投案,符合高位阶刑法自首规定,当然算自首。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法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的标准(或刑法的尺度)
法益侵害性(客观危害性)
可谴责性(主观恶性)
已然发生的犯罪事实
所施加的刑法称为报应刑(责任刑)
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未然的犯罪事实
所施加的刑法称预防刑(目的刑)
第四节:刑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原则:只要犯罪在中国境内,那就要适用中国的刑法。怎样算中国境内:
旗国主义,只要是悬挂我们国家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它不管停放在何处,都属于我国的领域。 适用我国的刑法。挂着我国国旗的远洋轮船,发生命案,这种就是属于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案件,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刑法能够管。
旗国主义有个例外,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即海陆空,只包括空和海,不包括陆地上。Eg:国际列车是中国籍的,也是挂着中国国旗,从哈尔滨出发,如果开到俄罗斯境内,此时火车的领域空间,就不能说是中国的领土领域了,上面发生的案件只能按俄罗斯的刑法来处理。
犯罪行为:犯罪即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犯罪行为地既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包括预备行为,只要有一样行为在中国境内,就能管。考试怎么考?有一个行为在中国境内,其他的在境外,问能管吗?能。Eg:1.中国的狗蛋,人在中国,给美国一人打电话,让他在美国境内杀人。这个案件中国刑法能管,能管。实行行为虽然在美国,但教唆行为在中国,所以全案能管。2.美国的一个人,打电话让中国的狗蛋,在中国境内杀人,这个案件全案能不能管?能。实行行为在中国境内,教唆行为在中国境外,但是只要有一项行为在中国境内,我们就能管。
教唆、帮助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有两个特殊情况
根据当地国刑法,如果人家那个实行行为是无罪的,即使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为犯罪,但如果人家当地国家认为他那个实行行为无罪,教唆行为,帮助行为虽然在中国境内,但只能做无罪处理。Eg:甲在中国国内教唆美国人乙在拉斯维加斯开设赌场,由于乙的开设赌场的这个实行行为在美国是无罪的,虽然我们国家有开设赌场罪,那么甲的教唆行为,也就无罪了。(背后的原理在共同犯罪里叫共犯从属性的原理,实行行为是最关键的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其实都是一些外围边缘的行为)
根据当地国刑法及我国刑法,实行行为有罪,那么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有罪。Eg:甲在中国国内教唆美国人乙在日本杀害另外一个日本人。因为实行行为在日发生,那日本刑法,我们国家刑法都规定了故意杀人罪,所以乙的杀人行为,他是有罪的。那么甲在中国国内上实施这样的教唆行为,那他也是有罪的,那对甲的这个教唆行为我们刑法是可以处理的。乙的行为,因为乙人在日本,虽然我们说全案我们能管,但是在现实实际上,最终是由日本来管的。我们国家就管一个教唆行为就可以了。
犯罪结果:有实害结果,也有危险的结果,有共同犯罪人全体的结果,也有一部分共犯人制造的结果。只要有一项结果发生在我们中国境内,我们全案都能管。
Eg:甲从美国给中国境内的乙邮寄了个炸弹,想炸死乙,乙收到炸弹,把乙炸死了。实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这个案件能管。或者说乙收到这个炸弹的时候,炸弹刚到了中国海关码头,就被海关给查获了,最后拆单了,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也没有爆炸,但也有危险,这种危险结果发生在我们中国境内,整个案件我们中国也能管。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过境地,它不属于我们这的犯罪地。Eg:1、甲从日本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法国,在法国死亡。由于在我们中国境内,已经发生了紧迫的危险,危险结果地在中国,所以我们可以管。2、甲从日本向法国的乙邮寄毒药,运送毒药的飞机,经过我国的领空,而且在我国的机场也停留了两个小时,然后又继续起飞,飞往法国,法国的乙收到了,也被毒死了。这个案件中国就不用管了,因为在中国境内没有发生紧迫的危险,毒药只是在中国路过。单纯过境地,不属于紧迫危险地。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我们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要适用我们中国的刑法有三个条件,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的罪,首先中国刑法得规定他是犯罪,但是如果犯的是轻罪,也就是说,最高刑是三年以下的罪,是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的意思是也可以追究)
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这个中国公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中国的军人,那么是要一律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管辖权的竞合:如果对同一个案件,两个国家甚至三个国家都能管的时候,有一个优先规则,属地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境外对我们中国或中国公民实施犯罪,那我们中国刑法也是能管的。
普通管辖
二、时间效力
Eg: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处罚。
扩大解释扯的还行,类推解释扯的太远。参见P6的例子。
P4例2: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