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二)
关于行政法(二)的思维导图,整理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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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行政法(二)
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种类
申诫罚——警告
声誉罚——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自由罚——行政拘留
设定
全人大、人常通过法律设定所有,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法律设定
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
地方人大、人常通过地方性法规设限制人身自由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设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罚款限额省级人常定
国务院各部门通过部门规章设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
程序
实施机关→管辖(违法发生地,最先立案,协商,共同上一级指定)→处罚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程序(简易,听证,普通)→执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强制执行)
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授权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
管辖
1、违法行为发生地 2、管辖权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评估 )3、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最先立案的。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也可直接指定)
不予处罚
不满14;精神病不能辨认+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证明没有主观过错;超过处罚时效
从轻或减轻
满14不满18;尚未完全丧失辨认;主动消除或减轻;受胁迫或诱骗;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立功
时效
2年内未发现,不再罚;涉及危害公民生命、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公民200元、法人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当场做出,当场送达
听证程序(依申请)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处罚决定做出之前
依申请+有前提(三大关+低吊停业)
5日内申请,7日内告知时间地点
应当公开,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案外人主持
做笔录,根据笔录做出决定
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普通程序
增加立案程序
2人+出示证件,否则有权拒绝调查
告知拟做出处罚决定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不是所有都进行,两重一疑)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后做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或重大违法,应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送达
执行
罪缴分离:决定者行政机关,收缴者银行,所有者国库
当场收缴
100元以下
事后难以执行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
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2日行政机关交至银行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
加出罚款或滞纳金
代履行
直接强制
拍卖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划拨存款汇款
有权执行的机关: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
法律设定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之外的
地方性法规可对设定查封、扣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