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刑罚概述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刑法学篇中关于刑罚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类,体系等知识点。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编辑于2021-01-28 15:01:20刑罚概述
概述
概念
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特征
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使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适用程序上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严厉程度不同
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序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目的
概念
国家制定刑罚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刑罚报应的观念
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
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
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种类
学理分类
以刑罚所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为标准
生命刑
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刑法中的分类
主刑
管制
概念
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特征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场所内
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
具有一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不超过3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执行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制令
禁制令
概念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
期限
管制,不得少于三个月
缓刑,不得少于两个月
拘役
概念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于,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于短期自由刑
特征
剥夺罪犯的自由,即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执行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每月可回家1至2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有期徒刑
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征
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场所中
具有一定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不超过25年
执行机关为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执行
关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进行教育改造
有劳动能力的强制参加劳动
无期徒刑
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征
没有刑期限制,罪犯终身被剥夺自由
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
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
少杀、慎杀政策
限制
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75岁的人,除非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不适用死刑
限制死刑适用程序: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立即执行的,可以同时宣告缓刑2年
执行方法
立即执行
枪决
药物注射
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缓期两年期价,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由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
罚金
概念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
适用方式
选处罚金
单处罚金
并处罚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确定
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执行方式
一次缴纳
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
随时缴纳
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处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范围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期限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减为3至10年
执行
有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家所用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
判处经济赔偿经济损失
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
责令赔礼道歉、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从业禁止等
体系
特点
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