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婚姻形式
婚姻形式的思维导图,婚姻自由 体现自由的价值观,请求撤销婚姻,通过赋予不知情的另一方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实现对婚姻双方意思自治和婚姻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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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形式
婚姻自由 体现自由的价值观 请求撤销婚姻,通过赋予不知情的另一方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实现对婚姻双方意思自治和婚姻自由的保护。
有效婚姻
法律婚姻
概念
男女双方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法律事实:结婚
结婚条件
实质要件
主观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遵循婚姻自由原则
客观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代数”计算
直系血亲
己身为一代 往上或往下数 数到第几代就是几代亲
旁系血亲
找出同源直系血亲
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实行一夫一妻制
禁止重婚 禁止与他人同居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说明
效力
确立夫妻关系
当事人之间具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婚姻关系一经成立不得任意解除 若要解除须按离婚程序办理
结婚证丢失的 可补办结婚证
事实婚姻
概念与特征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 同时共同生活具有公开性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
注意区分: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 事实重婚是非法婚姻 若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 会被追究重婚罪
特征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同居生活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处理原则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开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财产关系:共同共有。 同居期间遗产取得: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1)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
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婚姻无效情形有三种
重婚(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 所谓法律重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行为。 所谓事实重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宣告程序
宣告机关
人民法院
注意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宣告内容
婚姻效力
不可调解 只能判决结案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可调解 两审终审
申请婚姻无效请求权行使
请求权主体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请求权行使时间
原则上无时间限制 但有特殊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被宣告无效法律后果
非当然无效,为宣告无效。
被宣告无效,则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当事人所生子女抚养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违反结婚主观实质要件, 即结婚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婚姻。
被胁迫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内不欺己,外不欺人。" 男女应诚信对待婚姻。
重大疾病,指医疗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目前我国民法典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未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包括4种情形: 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撤销权行使
行使主体
专属于结婚意愿被违背本人
行使机关
行使期间
一年
胁迫婚 1年,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结婚登记之日。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