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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的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编辑于2021-02-08 15:42:13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
增值税的概念和分类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的纳税人p171
纳税人的界定
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业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p174
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
构筑物
进口货物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部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服务
单位和个人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单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13%
低税率
9%
6%
零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征收,并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p178
销售额的概念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收费,属于含税收入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业务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p179
进项税额p180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凭票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除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
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要求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口角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清单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劳务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