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十二:罪数论
干货分享!徐光华刑法精讲卷关于刑法中罪数论的基础知识,包含罪数论的概述、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罪数论的相关总结五大部分,希望对你学习刑法有所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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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罪数论
概述
标准的一罪
一个犯意、一个行为、造成一个结果、侵害一个法益、具备一个犯罪构成
注意问题
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原则上只能定一罪
行为是一个还是数个,以刑法规定为准
例外,一行为定数罪
禁止重复处罚
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承认同种数罪
实施多次一种罪,仅成立一罪
判决后发现同种漏罪或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
行为仅侵犯了一个法益,定一罪
财产犯罪针对普通货物,事后销赃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财产犯罪针对特殊管制物,事后销赃行为成立新罪,数罪并罚
没有刑法、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原则上实施两个行为应定两罪
实质的一罪
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实质上是一罪,但貌似数罪
继续犯(持续犯)
概念
犯罪既遂以后,不法状态、不法行为一直持续
特点
行为、不法状态一直持续
继续犯仅侵害一个法益
与状态犯的区别
继续犯中,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状态犯中,犯罪行为既遂,状态一直持续
相关法律结果
追诉时效: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
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继续期间,加入进的人成立共同犯罪
常见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不作为犯
持有型犯罪
窝藏类犯罪
想象竞合犯
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
触犯数个罪名,造成多个损害结果
一个行为侵犯了两个以上法益
数罪名在发条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或交叉关系
处罚原则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
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由于立法的错综复杂规定,导致一行为触犯多个刑法条文,只定一罪
法条竞合处理原则
优先适用特别法
部分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法条竞合时,应择重法
区别
结果加重犯
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情况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态度,也有可能过失
对加重结果至少是过失
法定刑: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理由
基本犯行为本身具有加重结果的高度可能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最通常是重罪
法定的一罪
本来是多个罪,法律硬性规定为一罪
结合犯:甲+乙=丙
特征
所结合的数罪,原本是刑法上独立地罪名
将数个单独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
原先的数罪成为新罪的组成部分
集合犯
职业犯
将犯罪行为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
营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
处断的一罪
实施了数罪,法律无规定,实践中认定为一罪
连续犯
基于同一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牵连犯
多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
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牵连关系
原因与结果
手段与目的
各行为具有高度伴随性,才能认定为牵连犯
注意
法考近年很少涉及牵连犯,一般以数罪并罚,几乎不存在择一重罪处罚
吸收犯
事实上存在多个行为,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类型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与吸收犯
行为没有侵害新的、独立的法益
吸收犯与牵连犯
吸收犯是更为紧密的牵连犯
吸收犯中,两罪侵犯的客体、对象具有同一性
罪数论的相关总结
原则上,一行为一罪,数行为数罪
部分特殊情形
一行为被认定为数罪
骗取出口退税,同时触犯逃税罪的,数罪并罚
针对不同对象走私的,数罪并罚
数行为被认定为一罪
绑架罪中杀害或者故意伤害的,定绑架罪
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的,定拐卖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卖出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偷渡走私毒品妨害公务的,并罚
中介收受他人贿赂后提供虚假证明的,仅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罪,其他作为量刑情节
针对假币、假发票等行为,只要行为具有关联性,原则上仅定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