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0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2020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考试的大纲以及部分的归纳总结。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编辑于2021-04-05 18:27:112020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一、政府采购概念、立法目的和宗旨、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概念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立法目的和宗旨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名录)
三、政府采购基本常识
政府采购的体制设计
1. 监督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监督部门
监察机关——监察部门
2. 执行主体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门登记备案的社会代理机构。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组织模(形)式
政府采购市场规则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概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来源:向社会公开征集。
属性:以签订《聘任协议》的形式实行合约聘任制。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聘任。
基本流程:网络填报——提交书面资料——初审——岗前培训(测试)——复审——终审——发证——使用——继续教育(测试)——检验复审——续聘——使用——继续教育(测试)——检验复审——续聘……直至终止聘任。
管理体制:管理和使用相分离的体制。管理者是财政部门,使用者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谁使用、谁付费、谁负责。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四川省财政厅建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资源全省共享。
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
八、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
基本规则
成员来源
其他
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
评审前准备
评审一般规定
招标采购评审程序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询价评审程序
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程序
废标、终止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现场管理
评审复议
附件:国家和四川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六)《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九)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十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四)《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十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十七)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十八)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十九)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二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
(二十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二十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
(二十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川财采〔2019〕22号)
(二十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
(二十五)《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
(二十六)《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科政〔2017〕3号)
(二十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
(二十八)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0〕3号)
(二十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75号)
十一、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政策回复(参考)
十、财政部政府采购最新部分政策
(一)优化营商环境。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二)支持脱贫攻坚。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三)完善绿色采购。如,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四)规范评审费用。如,《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