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
禁止背书的记载(属于任意记载事项)。禁止背书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
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无效。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①附有条件的背书②部分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的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法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
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将自行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得是背书人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
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如因税收、继承、赠与第方式取得票据,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
证,表明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
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①被拒绝承兑的汇票②被拒绝付款的汇票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便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