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民法总则
法硕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是根据岳业鹏老师的课程整理的,全部的重点要点在文件中已经详细标出,科学的学习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效率,做到事半功倍。借助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到微观复习。
编辑于2021-04-21 20:01:49民法总则
绪论
民法概述
特征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类型
广义和狭义
形式和实质
性质
私法
权利法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实体法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法宗旨上宣示
基本原则上恪守
具体制度上体现
民法渊源
法律
宪法
民事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习惯
法律没有规定,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的解释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又称立法解释或者法意解释
目的解释
当然解释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与失效
溯及既往的效力
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民法的空间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法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地方各级机关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发生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含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特征
平等性
专属性
人身不可分离性
非财产性
财产关系
内容含义
财产归属
财产流转关系
特征
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意思自由
内容是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
主要体现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功能
指导功能
约束功能
补充功能
内容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特征
平等主体的社会关系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
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例外情形才具有惩罚性
类型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 2.保护方法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内容
权利
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含义
物的概念与分类
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和从物
两物,同属于一人
原物与孳息
种类物与特定物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民事权利
特征
分类
人身权与财产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行使
原则:基于权利人的意志行使
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
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受到期间的限制
债权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形成权受到排斥期间限制
保护
公力救济: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仲裁机关或请求其他国家机关保护
私力救济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民事义务
特征
分类
法定与约定
作为和不作为
民事责任
特征
相对性
补偿性
多元性
过错、无过错责任
任意性
分类
财产和非财产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其他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责任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责任方式
民事责任的独立性与优先性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自甘风险
自助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事实行为
自然事实:事件与状态
事件: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既包括享有权利,也包括承担义务资格
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平等性
具有专属性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确切证据-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
权利能力的突破:胎儿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特征
法定性
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联系
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被取消
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不完全行为能力的认定
民事行为能力恢复的认定
利害关系人
自然人的住所
监护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协议监护
遗嘱监护
指定监护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对外
对内
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
监护责任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照护
监护的撤销与恢复
监护撤销的具体情形
申请人范围
监护撤销的法律后果
丧失监护权
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监护权的恢复:仅适用于父母或子女
监护终止的情形
被监护人去的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监护人丧失监护资格的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的
人民法院认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和程序
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宣告
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被宣告人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死亡
条件和程序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 因意外事件,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宣告
公告期1年;公告期3个月
法律后果
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自然人实际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人身关系
子女关系
财产关系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和期间
诉讼时效
功能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避免义务人举证困难
维持既定法律秩序
属性
强制性规范
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
胜诉权利说到抗辩权发生说
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一审为原则,二审为例外
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类型
普通诉讼时效:3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保护期间:20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规定
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含义:出现法定事由而暂停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适用情形
诉讼期间最后六个月
中断
适用情形
延长
除斥期间
期间
类型
法定和意定
一般与与特殊
计算
代理
含义
特征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
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后果直接或间接地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的情形
人身性质的行为
当事人约定或行为性质应有本人亲自为之的行为
违法行为
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分类
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代理权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当亲自行使,原则上不得另行转托他人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应当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恶意代理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的终止
无权代理
效力:效力未定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权代理未获追认的法律后果:善意相对人的选择权
表见代理
保护交易安全
构成要件
代理人为无权代理
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观
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的表见代理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代理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含义
特征
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主行为和从行为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意思表示
含义:民事主体将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特征
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且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
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表示的形式
明示
口头
书面
默示
沉默
生效与撤回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知道
非对话
到达主义
数据电文
指定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时
未指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公告发布时生效
撤回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
意思表示的解释
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
折中主义
我国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意思主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表示主义合同的解释
意思表示的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
有意的不一致
单独虚伪表示,即真意保留
通谋虚伪表示
隐藏行为
无意的不一致: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效力
成立
一般成立要件
存在行为人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
有标的
特别成立要件
效力
有效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件
可撤销
特点
意思表示有瑕疵
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
撤销前是有效的
情形
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后果
撤销权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诉讼或仲裁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效力未定
特征
效力不齐备
效力不确定
有待于确定
具体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
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效
特征
具备成立要件,不具备有效要件
绝对、确定无效
自始、当然无效
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虚假的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
未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别:事实是否确定会发生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要件
未来性
或然性
非法定性
合法事实
条件的类型
停止条件
生效条件或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
失效条件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附条件的期待利益的保护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类型
生效期限
失效期限
非法人组织
概念
特征
主要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企业
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含义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承担有限责任形式: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承担无限责任情形: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
有限和合伙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子主题
法人
法人的一般规定
特征
法人是社会组织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设立的基础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的目的和功能
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要件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设立法人,法律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设立人的责任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分立
创设式分立
存续式分立
法人的合并
创设式合并
吸收式合并
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解散
法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规定,须经有效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
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机构
权利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
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成立时间
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
成立时间
法人机构
权利机构
执行机构
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
设立
捐助法人的机构
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公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