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级病历18条(一份病历中存在三项及以上乙级病历条款者,或存在一项丙级条款者,则评定为丙级病历)
2、缺入院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
4、输血(包括备血)病历缺输血前常规检查报告单(应包括乙肝、丙肝、梅毒、HIV检查项目);
5、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或术者 (主刀 ) 未参加讨论 (请外院专家手术者,应将院外专家会诊意见记录在内 );
7、缺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知情同意书 (含条形码 ) ;
8、缺麻醉术前访视记录、缺麻醉记录、缺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者实施的局麻手术除外);
11、缺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病危患者缺病危护理记录单等以及必备医疗文书的整页缺失;
12、手术、麻醉、输血(包括备血)、放疗、化疗、特殊检查(治疗) 等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缺医疗知情同意书或知情同意书缺任何一方签名;
1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非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缺授权委托书;
14、缺出院记录或未在出院医嘱开出后24小时内,病人离院前完成;
16、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或未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17、产科病历缺新生儿脚印和母亲右手拇指印、新生儿性别错误;
● 乙级病历16条(一份病历中存在一项乙级病历条款者,则判定为乙级病历)
1、缺抢救记录或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患者放弃抢救除外);
5、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病历中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7、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缺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
8、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缺科主任或科副主任或副高及以上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10、特殊、重大、新手术缺由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科)审批报告单;
11、请院外专家会诊或手术缺由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科)审批报告单;
12、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求由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即时完成;
13、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签名,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签名不一致;
(1) 纸质手写病历,如数条医嘱时间节点相同、开具医师相同,可以采取上下封口签名及中间数条医嘱用“〃”标识。如缺上下封口签名及中间数条医嘱签名处缺“〃”标识均为乙级病历。
(2) 因条件限制,尚未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的电子病历系统,开具或执行医嘱,必须手写签名,也可采取每页医嘱下方设治疗组长、责任护士总审核手写签名。如缺手写签名为乙级病历。
15、死亡病历中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联;或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不到该死亡病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联。
16、死亡病历中患者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临终抢救记录、医嘱单、体温单、死亡记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临终心电图、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处的死亡时间书写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