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思维导图。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民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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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成立要件
一般:当事人(民事主体)、标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
特别:要式、要物
生效要件
一般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任意性规范 如债权(可以)
强行性规范 如物权、亲属继承权(必须,不得)
不违反公序良俗
特别:附条件期限
附条件:内容的事实客观上不确定是否发生 附期限:某事件一定会发生,即时间点一定会到来
区别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应法条: 民法典第158条
要件
未来性: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是事实
或然性: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当事人意定的而不是法定的,表达当事人意志
条件必须合法
分类
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停止条件
概念:又称延缓条件,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
效力: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解除条件
概念: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效力:自条件解除时失效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偶成、随意、混合条件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期限,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民法典第160条
期限应该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
期限应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具有意定性,法律上规定的期限不属于附期限
期限的目的应为限制民事法律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
概念:又称延缓期限或始期,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效力: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终止期限
概念:又称解除期限或终期,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效力: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确定期限 如病愈时生效,航程结束时生效
不确定期限 如死亡之日起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
效力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行为人因缺少乏处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不齐备
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件使之确定
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代理权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的确定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催告权:相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的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变更权,由人民法院进行撤销或变更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误解必须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若欺诈结婚,除重大疾病外不可撤销
因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
见课本P324
撤销权(形成权}
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152条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违法性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14条
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相对无效
民法典第145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