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 民事活动 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适用于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编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一章的考点整理归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义务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不是唯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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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一、民法概述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主体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合理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常考恶意隐瞒,帝王原则,(霸王条款不是)
(5)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出生起到死亡时止
出生/死亡时间
①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②没有出生/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为准
③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①②的
胎儿的特殊规定
①娩出时为活体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娩出时为死体
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重新分配
③娩出时为活体 然后又去世
保留的份额作为婴儿的遗产
2.民事行为能力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或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半疯
由法令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独立实施: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纯获利也不能独立实施
3.监护
⑴未成年人
父母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 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三民之一同意
⑵无、限人
下列有监护能力的 按顺序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不需三民之一同意)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三民之一同意
4.宣告失踪
法律要件
①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②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年
③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
④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撤销: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5.宣告死亡
②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4年
意外事件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限制
③利害关系人申请
④法院宣告 (公告期 为1年/3个月)
效力
形式上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撤销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①婚姻关系
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②收养关系: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③财产关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一请求依法继承取得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二)法人
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③其他企业法人
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非营利法人
①事业单位
②社会团体:如律师学会、妇联
③基金会
④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
②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民事的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⑴无人实施的
⑵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⑶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⑷违背公序良俗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效力: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
⑴重大误解
⑵欺诈
⑶胁迫
⑷显失公平(利用他人处于围困状态)
效力:申请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撤销权行使期限
⑴知或应知,事由,一年内
⑵重大误解,知道,事由,90日内
⑶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⑷最长保护期限: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四)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⑴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①未授权之无权代理②越权③代理权消灭之后
⑵限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⑶债务承担
债务人转移债务,债权人未同意之前效力待定
四、代理
(一)概念
⑴以被代理人名义
⑵权限范围内意思表示
⑶对被代理人生效
⑷不是所有的 事情都能代理
①双方约定
②基于身份关系:婚姻、收养、遗嘱
(二)代理权 行使的原则
⑴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⑵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
例外:事前同意;事后追认;紧张+利益
⑶多个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除外
(三)无权代理
狭义的 无权代理
①未授权②越权③代理权消灭之后
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
构成 要件
⑵行为人无代理权
⑶须是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有证明文件)
⑷需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有效
五、诉讼时效
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但仍有起诉权
②法律事实存在
③可以靠自己的力量
不适用情形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正在进行)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维系人身健康)
④其他
类型及起算
一般3年,自知或应知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最长20年,受到损害之日起
起算时间的 特殊规定
①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②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中止
⑴时间:最后6个月内
⑵法定事由
①不可抗力
②无、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
口诀:地震被绑,父母双亡,无儿无女
⑶效力:暂停计算,法定事由消失后一律补6个月
中断
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内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④其他与③有同等效率的情形
口诀:你要钱,我同意,走程序
⑶效力: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