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法
教育法思维导图。该导图介绍了总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级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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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总则
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
地位
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内容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符合国家利益
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机会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
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汉字
注意:少数民族地区可使用通用文字和本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中小学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大学
国务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
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教育基本制度
学制
学前、初等、中等、高等
各级制度
义务教育:九年
小学+初中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类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各类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管理制度
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拨款、捐资举办学校不得盈利
办学条件:人、钱、地、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校长任职条件
中国国籍、国内定居,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法人资格:批准或登记之日起
公办学校:批准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或教育机构: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校办产业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
教师队伍建设
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权利
按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业上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学校处分不服从可以申诉
申诉
教育局
诉讼
法院
义务
守法
守行为规范
守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
三守一学
教育与社会
家长配合学校
学校老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校合作
文化机构教育应当对教师、学生优待
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教育专项资金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校办企业
国家鼓励
前提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体制内(如失职或越职或降职)
行政处罚
体制外(如破坏正常行政秩序)
比如:不按预算核拨经费,违法规定办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学生费用
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
侵占学校场地、校舍、其他财产
刑事责任
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构成犯罪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责任技巧
人员:记过、警告、降职、开除…
外部人员:警告、拘留、罚款、没收、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
赔礼道歉(名誉),赔偿损失(钱)
犯罪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重伤、致残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