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共同犯罪
法硕第五章刑法 共同犯罪,详细的归纳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分类及责任等内容知识。
编辑于2021-07-04 23:20:0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正面)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参与人要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不是共同犯罪)
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与自然人
自然人与单位
单位与单位
客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
实行行为
帮助行为
组织行为
教唆行为
共谋行为
有共谋行为未参与犯罪—构成共犯
有共谋行为,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站脚加油助威—构成共犯
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同: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
共: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故意心态(必须性质相同)
客观行为、主观故意有部分相同时,在相同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
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工具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利用者—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
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年龄优势
智力优势
利用不知情人
信息优势
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
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犯”不构成犯罪
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
“前后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实行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
实行犯与暗中相助者不能构成共犯
对暗中相助者按共犯(从犯)处理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是否构成任意形式为标准)
任意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法律规定采取数人共同犯罪)
对向犯:以双方的行为互为对象而构成犯罪(贿赂犯罪、重婚罪等)
众多犯(集团性犯罪、聚众性犯罪)
事前通谋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共同犯罪(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就已经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有预谋的犯罪)
共同故意先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
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是在着手实行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临时起意)
实行行为先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
简单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
共同实行犯/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复杂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大分工),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
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及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事责任
一般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为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在一起
复杂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为多次实施某中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老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带着一帮小弟)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有预谋地)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
(干坏事)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危害很大)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共同犯罪的分类及责任
主犯
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
首要分子和主犯不尽相同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全体参与者构成犯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属于主犯
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
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具体定论是否构成主犯
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
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
刑事责任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概念:被胁迫参见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下被迫参加犯罪的。有一定程度的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
从犯与胁从犯
共同点:起较小作用
区别
从犯自愿、主动加入犯罪
胁从犯收到暴力胁迫不自愿参加犯罪,具有被动性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
看是否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不构成胁从犯;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
一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着手实行后变的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刑事责任
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概念
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教唆实施a罪,但被教唆人实施b罪
其中a、b罪没有重合——教唆未遂
a、b罪有重合——重合部分为共同犯罪
特点
自己并不参与犯罪实施
成立条件
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
故意的内容是明确的(自己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什么罪)
不成立
没有明确故意内容
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
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成立
刑事责任
一原则
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
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
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
一轻
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独自构成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重
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包括间接正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应当从重处罚
不是独立罪名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预备、未遂
共同实行犯罪场合
一人犯罪既遂,共同犯罪整体既遂
全体共犯人承担责任
整个共同犯罪未遂,全体共同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全体犯人一致中止犯罪,所有共同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
复杂共同犯罪场合
从属于实行犯
实行犯构成犯罪既遂,帮助犯、教唆犯按既遂处理
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帮助犯、教唆犯为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算实行犯罪人为预备犯,帮助犯属于预备犯,教唆犯分两种情况
从属于被教唆人,成立预备犯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未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有效性
部分犯罪人推出或放弃犯罪
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中止的效力仅限于本人,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