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罚的执行
想考法硕的同学们快看过来!这是一张有关于刑法总则 法硕的思维导图,详细的归纳了减刑、假释、假释与相关制度的知识内容,你值得拥有!
编辑于2021-07-04 23:23:20刑罚的执行
减刑
前提知识
种类
可以减刑
应当减刑
方式
减刑刑种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管制
减轻刑期
减少有期、拘役、管制刑期,不变更刑种
类似制度
减刑与改判
减刑:在原判基础上,减轻刑种、减轻刑期
改判: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减刑与减轻处罚
减刑: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
减轻处罚:刑罚的裁量制度(审判阶段)
减刑与免除处罚
减刑:仍然需要执行刑罚
免除处罚:量刑时,没有判处刑罚
减刑条件
对象条件
仅限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管拘有无)
与犯罪性质无关
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条件也可减刑
附加刑(不能单独减刑,依附主刑)
剥夺政治权力的减刑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期限可酌减
酌减后不得少于1年
罚金减免
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酌情减少或免除
缓刑的减刑(不能单独减刑)
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考验期
拘役:考验期不得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考验期不得少于1年
死缓犯的变更
考验期满,可减为无期或有期
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正当申诉也是认罪悔罪表现
具有一般立功表现(没有悔改表现也可)
6重大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不得减刑、假释
此类罪犯如有立功表现,即使没有悔改表现,也可减刑
应当减刑
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限度条件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1/2
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特殊死缓犯,被采取限制减刑
死缓→无期→不少于25年
死缓→25年有期→有期不少于20年
普通死缓犯
经历减刑后(一次或多次),不得少于15年
程序条件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减刑后刑期计算
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已执行部分,计入减刑后刑期
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算起,已执行刑期不计入减刑后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从前次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算起
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法,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假释
适用条件
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缓、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可以假释
禁止条件
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判处死缓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判处死缓又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普通死缓犯被减为无期或者有期的,可以假释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的,不得假释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有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
实质条件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既符合法定减刑,又符合法定假释,优先适用假释
期限条件
有期徒刑的假释
执行期限
执行原判期刑1/2以上,可假释
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1日
考验期限
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假释
执行期限
实际执行13年以上,可假释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先前羁押不予抵期
考验期限
10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特殊假释
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5类禁止假释犯除外)
程序条件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不能适用禁止令
考验期内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后果
成功假释
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考验期满,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可能构成累犯
失败假释
又犯新罪
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新罪与前罪是同种或异种罪,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撤销假释
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无论是期内、期满发现,均应撤销假释
依照先减后并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
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
漏罪与前罪是同种或异种罪,均应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期满不撤销)
依照先并后减,数罪并罚
违反规定
考验期限内,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考验期限内、期满发现,均撤销假释
假释与相关制度
假释与释放
假释:有条件地提前释放,有收监执行余刑的可能
释放:无条件释放,不存在再执行
假释与减刑
对象
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次数
假释:宣告一次
减刑;不受次数限制
方法
假释: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
减刑:减刑后是否有余刑,决定是否释放
后果
假释:有考验期,,发生法定情形,撤销假释
减刑:没有考验期
假释与缓刑
对象
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时间
假释: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表现裁定作出
缓刑:判决的同时宣告
根据
假释: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假释后不再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缓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不再有社会危害性
不执行的刑期
假释: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
缓刑: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假释与监外执行
对象
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条件
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期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监外执行: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收监条件
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特定情形,撤销假释
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
期间计算
假释:被撤销假释,假释期间不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监外执行:无论是否收监,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