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
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编辑于2024-06-04 00:45:20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的学科。思维导图突出了每个章节和主题的关键概念,将法理学的主要概念和章节以层次结构的方式呈现,有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并理解课程的重要内容。学生可以将思维导图作为复习工具,迅速回顾整个法理学课程的结构和要点,以备考前巩固知识。
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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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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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立法法
立法体制
宪法
制定、修改主体
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和人常监督宪法实施
发布
主席团人大公告
法律
制定、修改主体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修改,闭会期间全人常也可修改
普通法律:全人常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效力一般高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绝对保留的事项: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司法监察
绝对保留意味着行政法规不能先规定(行政法规没有设定权)
相对保留的事项:税收
发布
主席令发布
行政法规
制定、修改主体
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执行性立法
自主性立法
授权立法
范围
授权立法不得突破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和司法制度
程序
人大过渡找政府、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
发布
国务院令发布
监察法规
制定、修改主体
国家监察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地方性法规
制定、修改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重大事项人大过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规章
制定、修改主体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部委行署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
没有高下之分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一般事项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授权立法
未制定地方性法规,先制定规章过渡
程序
地方规章两年为期,没有例外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修改主体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不含人常)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宪民基专不得变
经济特区法规
制定、修改主体
经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有权制定
规定的事项和特点
效力相当于法律
立法程序
(1)立法规划,应当开会,可以评估,难事论证,大事听证,草案公开三十天,委员长会议有例外
(2)人大一个月,人常一星期,撤回需同意,两年即终止,可以单独合并,委员长会议统一定
(3)法律主席相对多、宪法主席团绝对多,变通备案、单独说明、文件报网、公报为准
总结
立法审查
事前审查(依职权审查)
地级市地方性法规
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批准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
区州市提一级,自治县提两级,常委会合法性,批准当自己
主动的事后审查及备案(依职权改变或撤销)
审查规律
领导关系,审查适当性(合法性+合理性),既可改变也可撤销
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
监督关系,只能审查合法性,只能撤销
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
例外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关系,只能撤销,但审查的是不适当(合法性+合理性)
地方人常21
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审查合法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法规,统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备案规律
批准当自己,备案找上级,人大不备案,规章只到国务院
被动的事后审查
法律以下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两央两高省人常提要求,其他都建议,规章国务院只建议
立法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之间
裁决机关:制定机关(人大制定的,人常裁决)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裁决机关:(1)国务院提意见 (2)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直接适用 (3)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裁决机关:国务院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裁决机关: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批准程序完成)
授权立法和法律之间
裁决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分类(精准记忆)
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蒲莱士提出)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1787《美国宪法》(世界第一);1791《法国宪法》(欧洲第一)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英国最典型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有无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蒲莱士提出)
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一般都是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不成文宪法国家一般都是柔性宪法
成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柔性宪法往往为不成文宪法,而不成文宪法往往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钦定宪法
1889日本《明治宪法》;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文件)
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魏玛宪法》
协定宪法
1215年《自由大宪章》(世界第一个宪法文件);1830年《法国宪法》
特别记忆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宪法的制定
修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4宪法)
释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78宪法)
监督宪法实施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2宪法增加常委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有具体的职能,但不是职权
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形式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性法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就是宪法;在成文宪法国家,是指为了成文宪法实施制定的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并非法律,因此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不成文形式),但它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性的宪法问题,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宪法判例
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形式
序言
表述国家基本任务和目标等宏观内容
正文
国家和社会诸多方面的基本原则(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1982年宪法首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到了国家机构之前,美国宪法正文中并未规定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规定
宪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1954年(制定)
《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以公告形式公布。
1975、1978年(全面修改)
1979、1980小修
1982(现行宪法)
(全面修改)首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体现了私权在公权之上的理念
1988年
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私补引监管,土使可流转
1993年(邓小平修宪)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县级人大***3年改5年
国营改国有
1999年
依法治国
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04年
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征地给补偿
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人权
三人三权
紧急状态唱国歌
总结
关于经济:88补充,93市场,99重要,04鼓支
关于土地:88转,93分,99统,04征
关于爱国统一战线:04建设,18复兴
2018年(***)
社会生态、和谐美丽,伟大复兴,科学发展*** ;核心价值观,命运共同体;宪法宣誓,设区的市,党的领导是本质;监督委员会,主席可连任
7次小修、3次大修
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对民主党的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不是组织上或人事上的领导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三爱一劳建)
基本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非国家机关;只有协商议政,无决策权;推荐+协商方式产生
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主导命脉保巩发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集体经济:公有重要鼓指帮
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重要,鼓支引监管
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
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基本文化制度
教科文道德、核心价值观
基本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
广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包含一国所有制度体系,中义的社会制度指除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制度以外的所有制度,狭义的社会制度指社会保障制度
默认是中义的社会制度
我国宪法的体现
社保劳保加医保、婚生人才保安全
我国的行政区划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行政区划设立、变更的主管机关
基层政权:①城市:县级市和市辖区;②农村:乡镇
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乡级包括乡镇
1、省政府乡(全面变更)市县(1,汉族人,2小变更,3经授权);2、全国人大管省建(省级政府立、撤、并、改等全面变更,特区的设立及制度);3、其余全归国务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陕甘宁宪法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内容
自治机关:人大和人民政府
只有自治机关才有自治权
自治内容
宪民基专不得变;变通批准60天;减税批准省政府;边贸口岸国务院;公安批准国务院;自治县不交流
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
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普遍
权利能力:(1)年满18周岁;(2)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行为能力:(1)精神病+选举委员会确认停止;(2)犯罪羁押+经法检决定停止
实际投票:(1)人身自由受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经选举委员会和执行机关共同决定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代投;(2)拘役、行政拘留可回原选区投票
直选间选并用
县乡直选(选民选代表),市级以上间选(代表选代表)
差额选举
直选346,间选10 12 15
选举的基本程序
选举主持
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注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直接选举
县乡两级设选举委员会,统归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民登记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选民名单20日公布,5日申诉,3日决定,5日起诉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直选346,协商+预选,协商前置;间选10,12,15,直接预选
代表候选名单选举日15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选举日前7日公布
投票和当选
直选双过半,间选单过半
选举结果的公布
选举结果有选举委员会(直选)或人大主席团(间选)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代表资格的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向县级以上常委会,或者乡的主席团报告
代表的补选、罢免和辞职
代表的补选
***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间接选举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个别上一级人大代表
补选可差额补选,也可等额补选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补选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代表的罢免
直接选举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当上容易罢免难
间接选举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间选丢人要报告
代表的辞职
县人大代表找县人常,乡人大代表找乡人大,间接选举的找原人常
代表的辞职均需过半数
代表的暂停职务
刑事羁押正在受侦查;正在服刑未剥夺政治权利
代表资格的终止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
迁出本行政区域
丧失行为能力
被剥夺政治权利、罢免、辞职、丧失中国国籍
代表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权利分配
中央
政府特主要,澳门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
特区
行政管理权
不征税、维治安、发货币
立法权
全人常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发回即失效
独立司法和审判权
官员
任职资格
特首
香港:40、20、永、无、中
澳门:40、20、永、中
主要行政官员
香港:15、永、无、中
澳门:15、永、中
司法官员
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永、无、中);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还需立法会同意,全人常备案
澳门: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永、中);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还需全人常备案
议员
香港:一般议员“永”,外国人不超过1/5;立法会主席(40、20、永、无、中)
澳门:一般议员“永”;立法会正副主席(15、永、中)
程序
特首
必须辞职的情形
2次拒人后,解散立法会,再拒请辞;1次被拒后,解散立法会,再拒请辞
司法官员
澳门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还需全人常备案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还需立法会同意,全人常备案
就职宣誓
注意: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就职时,还应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拒绝故意直接走人,过失可重来“
立法
立法程序
必须行政长官签署发布,才能生效
需报全人常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发回的法律即行失效
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释
提案权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的修改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全体议员2/3多数和行政长官同意,交代表向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提出
修改权
全国人大
基本法的解释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区法院:被授权的解释(各级法院)
两种解释的关系
两种解释发生冲突,以全人常解释为准
案件涉及“非自制条款”只能全人常解释
提请时间:案件作出判决前
提请主体:特区终审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法
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
国家安全公署
设立: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管辖
遇有涉及 外大无能的案件,经特区政府或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公署对这些 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
特定案件:外大无能
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最高检制定检察院行使检察 权,最高法制定法院行使审判权。
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港区管辖
仅限职务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区设立(接受国务院监督和问责)
作出的决定 不受司法复核
组成成员
设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 国务院任命
审判及其后果
法官
行政长官 指定,***一年
陪审团
经律政司长发出证书, 审判可以不需要陪审团
行为认定
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问题发出的证明书
后果
丧失公职候选人资格,已就任公职的,即时丧失该职务,并丧失继续参选或出任公职的资格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村委会
设置
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设立需批准
组织
组成
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下设委员会
村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安全等委员会。人口较少的可不设立
村务公开
一般每季度,财务每个月,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经济审计
***和离任都需要经济审计
选举
主持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县乡两级设选举委员会,统归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村民名单
A.本村户籍:18 周岁,有选举权
B.非本村户籍:居住 满一年,村民会议或村代会同意
选举
双过半( 登记参选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过半选票)
罢免
5村3代罢村委,幼儿园不干政,罢免双过半
村民会议
年满18周岁村民(不要求政治权利能力)过半数参加或者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村民会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单独职能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镇政府备案
设立村委会
不能授权
村民会议对于村委会的任何决定,即可撤销也可改变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
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1/5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或者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可召开,所做决定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村民代表必须占到成员的 4/5 以上
人多分散可设立,非常设
村务监督委员会
组成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民委会议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机构成员
权限
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居委会
设置
设、撤、调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制定,报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街道办)备案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人事权
选举产生
一常两高三主席,国家监察委主任
决定产生
政府加军委,主席提总理,总理提其他,中央军委主席再提其他人
会议制度
五一全人常,临时开会提修宪
议案程序
一般议案
机关提案
必须列入议程
两央两高三委一团
个人提案:一个代表团、30个代表
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质询案
提案权:一个代表团、30个代表
罢免案
提案权: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
公布
法律议案国家主席公布,宪法修正案主席团公告
人大不撤职,机关不质询
人大有权设置专门委员会,人常无权设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事权
人事决定
政府加军委,排除国务院总理
人事任免
两院一委除正职
指国家监察委
议案程序
一般议案
机关提案
必须列入议程
两央两高三委
个人提案:10名以上委员联名
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质询案
提案权:10名以上委员联名
撤职案
撤职对象是两央,首长都能提,国务院加上委员长会议
人常不罢免,机关不质询
国家主席
自主权力
(1)进行国事活动(2)接受外国使节(3)授予国际友人友谊勋章
国家勋章及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程序
两央一委(委员长会议)都能提,友谊勋章主席发,常委会定
国务院
战争、宣战、动员、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分配
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省部紧急国务院,开火停火全人大,其余都是全人常,人常闭会可开火
中央军委
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委只对全国人大和人常负责,不报告工作、不接受质询
***
5年,连选连任
监察委员会
***
5年,主任***不超过2届
负责制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对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
(1)各级监察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和听取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
(3)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
政务处分的救济
复审原单位,复核上一级
国家监察委员会
没有秘书长
总结
最多不超过两届***规定的官员
人常政府正副职,两院一委的正职加特首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才有工作部门,乡政府各级工作由政府人员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工作部门的增、设、并、减必须由上一级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
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直辖市无权申请设立地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
县级市政府不能设立区公所
县级市、直辖区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
人身任免
常规任免
特殊任免
地区和直辖市中院
院长
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其它官员
省级高院院长提名
地区和直辖市分检
检察长
其他官员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提名
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
会期
地方人大每年至少一次会议,乡人大每年一般两次
临时开会:县级以上人大1/5以上代表或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议临时开会,乡人大1/5以上代表或主席团可以提议临时开会
地方人大开会均需2/3以上代表出席
召集
县级以上人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镇人大由上一次会议人大主席团召集
主持
人大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前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乡人大主席团由乡人大开会期间选举产生,主持本次会议和召集下一次人大开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省市县三级)
会期
每两月一次
召集和主持
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议案程序
地方各级人大
一般提案
机关提案:主席团、常委会、专委会、政府
个人提案:代表10人以上(乡镇5人以上)
地方法检没有提案权
质询案
提案主体:代表10人以上
罢免案
提案主体:主席团、常委会或1/10以上代表(乡镇为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
列入议程
机关提案:主席团必须列入
个人提案:主席团决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般提案
机关提案:主任会议、专委会(县级以上)、政府
个人提案:常委会5人以上(县级3人以上)
质询案
提案主体:委员5人以上(县级3人以上)
列入议程
统一主任会议决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主任会议或1/5以上委员书面联名
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宪法宣誓制度
宣誓主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府两院一委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两院一委除正职由两院一委自行组织
组织机构
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一府两院一委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任命组织任命
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一委宣誓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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