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1)
这是一篇关于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1)的思维导图,包含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律与法规、农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与政策、城乡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等。
编辑于2023-12-27 16:41:21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律与法规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特点
1.群众性
2.自治性
3.地域性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四)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二、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二)民主协商
(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二)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2.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3.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
4.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和主要功能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构成
(1)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2)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千村民小组。
(3)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4)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并且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5)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二)关于村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提名确定候选人
1.职位和职数
2.确定候选人人数
3.提名确定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
1.选举竞争
2.投票选举
3.委托投票
(五)选举有效性确认和确认当选
1.选举有效性确认
2.确认当选
3.颁发当选证书
(六)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
1.另行选举
2.选举后续工作
(1)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1.罢免
2.补选
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代表)会议
1.召开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3)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2.村民会议职责
(1)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2)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是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3.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二)村民小组会议
(1)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其***与村民委员会的***相同,并可连选连任。
(3)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
2.经济责任审计
3.关于建立村务档案的规定
四、村民委员会和党政组织自己驻村单位的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与村级党组织的关系
1.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2.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
3.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4.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5. 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1)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2)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支持。
(3)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4)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具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之内容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5)基层政府组织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三)村民委员会与驻村各单位的关系
第三节 城乡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一、城市社区建设法律与法规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含义
1.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含义
2.城市社区建设的含义
(1)整合性
(2)综合性
(3)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党的领导和政府推动,以及社会广泛参与。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又不是单纯的民间行动,而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推动下各类社区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社区的过程。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1.城市社区党的建设
(1)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2)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
(3)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
(4)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5)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6)领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7)做实网格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
2.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要将城市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使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4)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
3.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
(1)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
(2)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
(三)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五)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七)加强分类指导
第四节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法规与政策
一、城乡社区治理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2.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3.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3.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4.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三)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3.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四)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1.做好规划建设
2.整合数据资源
3.拓展应用场景
二、城乡社区服务
(一)城乡社区服务的含义
(二)社区公共服务
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
2.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服务
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4.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5.着力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
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2.社区志愿服务
(1)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4)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5)培训社区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