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基法律部分之法理学填空背诵版
事业编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一章的考点整理归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义务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不是唯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 民事活动 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适用于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粉笔网课整理,红色星星、旗帜为重点。平时背诵、查看很方便。都是根据个人对教材的理解整理所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增减。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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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
1.产生方式:
2.保障力量:
3.决定因素:
4.法的本质:
5.法的内容:
6.调整范围:
法的特征
1.
2.
3.
4.
5.
6.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3.
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与道德:
法与执政党政策:
法律关系
概念:
主体
内容
客体
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依据)
法律事实(引起)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
⑴属人主义
⑵属地主义
⑶保护主义
⑷
2.法的空间效力
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法的时间效力
⑴法的生效时间
①一般情况下 自公布之日起
②由该法具体规定
③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
⑵法终止效力的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⑶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权
⑴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⑵行政法规:国务院
⑶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⑷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⑸地方性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立法的效力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适用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人常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国务院裁决
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划分标准: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有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法的实施
1.法的执行(执法)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内容:行政管理活动
特征:主动性、单方面性(体现执法机关意志 )
2.法的适用(司法)
主体: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内容: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点: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国家强制性
3.法的遵守(守法)
主体:所有人、所有组织、国家机关
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法律责任
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