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4章 自然人
这是一篇关于第4章 自然人的思维导图,从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性质这七节来介绍。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部分 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质性研究理论,研究方法,质行研究方法的主要特点,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之区别差异,社会工作与两类研究,质性研究问题与定量研究问题。
【社区分享:探索个案工作的核心与价值】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石,它以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基础,关注个人的独特性及“人在情境中”的互动无论是鲍尔斯强调的“艺术性调适”,还是玛丽·里士满提出的“人格成长”,都揭示了其核心通过建立专业关系、整合资源,与案主协作(而非替代)解决问题然而,现有定义常忽略“社会问题”的根源:当今社会的压力与失衡如何产生?个案工作正是回应这些挑战的关键,助力个人与家庭实现福祉,最终推动社会和谐。
这是一篇关于变量类型的思维导图,梳理了变量类型的相关知识,从不同类型的变量特点到心理学变量的特性及测量,再到维度计算的具体方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第4章 自然人
第1节 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
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或法律地位
特征
平等性
普遍性
不可剥夺性
不可转让性
广泛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利
实现
范围
来源
续存
处分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出生
须与母体分离而成为独立体
须有生命
死亡
生理死亡
脑电波消失说
深度昏迷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无自主呼吸
宣告死亡
第2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特点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法定性
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权利资格/行为资格
普遍性/不普遍
不受限制和剥夺/可以被限制和剥夺
不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第3节 监护 《民法典》第34条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权与亲权
亲权:是父母 对其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为目,在人身(保护权、教育权和惩戒权)、财产(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及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方面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监护的分类
未成年人监护
起始
出生到结束
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监护
分类
法定监护(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其他
意定监护(老年人)
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
意定监护
对象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时间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遗嘱监护
资格
被监护人的父母
未成年人及成年监护
生效条件
遗嘱人死亡
指定监护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由人民法院指定
监护人的职责及其履行
监护的终止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第4节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2年)
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须经法院依法宣告(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财产代管人的设置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撤销
条件
失踪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撤销
第5节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自然人必须持续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并达到一定期间(普通期间(4年)和特殊期间(2年)及无限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公告期一般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时间认定
判决作出之日
后果
效力
一切人
财产关系的变动
继承
婚姻关系的变动
消灭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
必须经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
第6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是商事主体的一种类型
有自己的经营范围
必须依法办理登记
债务承担
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第七节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