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此图将带您了解到其概念、特征、意义。学到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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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
概述
概念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特征
普遍性
贯穿于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和适用等行政法实践的整个过程,对全过程的参与者均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适用性
在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中具有法律的适用性和约束力,弥补行政法规则漏洞的作用
价值性
体现行政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
意义
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指导和规范行政法规范的制定、执行、司法适用等实践活动
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其运用,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原则体系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监督与救济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
含义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职权法定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 否则,其权利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
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单行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或组织管辖 的事项
法律优先
消极的依法行政
是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体现
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法律优先于行政
规范位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于法律规定相违背
法律保留
积极的依法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绝对保留
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形式
相对保留
某些事项原属于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以设定的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 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
比例原则
适当性
行政行为的目的
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措施 必须则取确实能达到法律目的或行政目的的措施
必要性
手段
是指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须尽可能 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衡量性
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对手段的 选择应按目的加以衡量
要求
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保持比例,不致行政机关为实现目的 而造成公民权益的过度损害
平等对待
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非歧视原则
表现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
行政公开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
内容
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及裁判结果公开
程序公正
基本要求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案件
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说明理由
不得单方接触
公众参与
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参与行政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表达意见,而且该等意见应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重
信息公开透明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社会大众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或制定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 文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
行政主体在个案中就特定利害关系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最终作出决定前,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决定
应当建立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救济机制
浮动主题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
政府再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 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勿恣意妄为或率性而为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若确因客观情况变化而不得不反悔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行政法律规范不得变化无常
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
信赖保护
是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产生的信赖 利益应受保护
信赖保护的适用要件
须有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做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
须有信赖表现
信赖须值得保护
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
存续保护
不论现存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为稳定人民所信赖的法律 状况,维持原来的信赖基础(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财产保护
以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赖所造成 的损失
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马努表
高效原则
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精简机构,裁撤冗员
公共行政必须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必须进行成本效益核算, 禁止采取得不偿失的行政活动
公共行政应当遵循法定时限
改进行政工作作风,消除非法设置的人为障碍和前置条件
便民原则
是指使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 保障民众以最低成本和最便利方式获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及其他公共信息
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应尽可能接近服务对象
行政事权和行政人员应尽可能下放到基层
通过机构整合或服务窗口合并,使行政事项在程序上尽可能一体办理
健全服务咨询制度
特殊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
监督原则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
监督
自觉接受他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群众)
加强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问责
救济原则
“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
行政服役、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与补偿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