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众哲学》学习笔记
艾思奇的《大众哲学》读书摘要,按照文章结构逻辑摘要,该书用生动通俗的语言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旨在为大众所写,也为大众所用。
编辑于2024-01-11 01:56:09《大众哲学》 艾思奇
唯心论、二元论与唯物论
哲学的两大类别
哲学思想是有阶级性的,各种不同的世界观,是各种不同阶级的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
我们在哲学上把世界上一切现象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精神、意识等“主观的东西”;一类是外界物质或“客观的东西”。
不论哪一种哲学思想,最后都得要答复:主观与客观、精神和物质是怎样发生关系的?
唯心论的根本思想,是把“主观”“精神”的作用过分夸大,把它看做决定一切的最高的力量。
唯物论,在解决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时,不是把主观、精神摆在第一位,而是把客观、物质摆在第一位,认为客观的世界是不依赖人的主观、精神、意志为转移的。在外界独立存在着的、实实在在的物质的世界,决不是主观的幻影。客观、物质的变化、发展,都是依照它自己本身的性质,通过一定的关系和过程,也就是通过它自己本身的规律,决不是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灵心意所能任意创造和任意支配,也不是一个“独裁领袖”的“脑壳”就能随便决定一切。我们不能违背着客观物质本身的规律,任意改变事物,我们要想改变事物,只能利用这些规律,顺着这些规律去推动事物,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否则就不能达到目的。
唯物论的根本思想,是承认物质有独立的存在和自己的规律,物质是第一位的东西,精神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东西。
革命阶级必须坚持唯物论,就是哲学的党派性。
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
主观唯心论认为世界一切都是我们主观精神以内的东西。
唯心论是要把人引到宗教迷信的泥坑里去。
唯心论是通向宗教迷信的桥梁。
客观唯心论认为世界的一切都是神的感觉、思想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的公式主义,就是一种客观唯心论。
黑格尔的客观唯心论也有公式主义的性质。
马克思称赞过黑格尔的哲学,那是只称赞他的合理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就是他的辩证法的方法,这种方法承认世界上一切事物永远变化发展,这是和事实一致的、合理的,但是马克思并没再因此连他的荒谬部分也加以称赞。这荒谬部分,就是他的客观唯心论。要知道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唯心论是坚决反对,并且给予过彻底的驳斥的。
马克思主义怎样打破黑格尔的唯心论外壳呢?那就是抛弃一切死的“公式”“体系”,切切实实地研究活的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这样就采取了唯物论的世界观,把黑格尔的唯心论的辩证法改造为唯物论的辩证法。
二元论、机械唯物论
二元论是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混合物,不是第三种哲学。
康德的哲学思想的特点,就是认为物质的本来面目(康德叫做“物自体”)和我们的感觉完全不同,所以他一方面承认物质是存在的,并且承认我们的感觉是由于物质和我们的感官接触才引起的,就这一方面来说,他是赞成了唯物论。但另一方面,他又坚持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一切事物,都只是一些感觉,我们不知道“物自体”什么面目,这也就是说,我们是在自己的主观感觉里过日子,这样一来,又成为主观唯心论了。这样,康德把唯物论和主观唯心论硬凑在一起,就成了他自己的二元论。
二元论的哲学思想,很好用这句话来说明。以前早已说过,二元论并不是唯心论和唯物论之外的第三种哲学,只是把两种世界观勉强硬凑在一起,成为两种根本对立的哲学思想的混合物。二元论的哲学表现一种动摇的立场,它既不敢彻底的主张唯心论,又不愿完全赞成唯物论,想把一种荒谬的思想和一种合理的思想调和起来,就好像拙劣的画师,既不愿把人完全画成鬼样子,又不能或不肯切实认真地画出一个正确的人像,结果他所画出来的东西,就好像是鬼和人的混合物:看起来像鬼,又有点像人。总之,决不是鬼和人以外的第三种东西,而只是疑似于两者之间的东西。哲学的二元论就是在唯物论和唯心论两者之间疑似和摇摆的东西,它有时像要偏向唯物论,有时又在实际上和唯心论、宗教迷信等打成一片。其中道理请让我们慢慢解释。
“决不可把思维和思维着的物质隔开”,这是马克思的名言。
机械唯物论不能说明新的东西的出现和旧的东西的消灭。
凡是否认物质本身能变化发展的唯物论哲学,都叫做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和形而上学唯物论相反的,是辩证法唯物论,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的哲学。
辩证唯物论
任何事物发展的规律,都有其普遍的方面,研究事物的规律时,自然不能忘记它的普遍的方面,但尤其要注意它的特殊的方面。也就是说,由于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规律,因此我们也就要用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态度来对待它们,才能够免于碰钉子。如果我们不懂得这一点,只看见事物的普遍规律而不注意在不同事物里的不同的特殊规律,因此就用一种简单的看法去对待一切事物,这样就会要犯叫做“公式主义”的错误。
一切事物的共同的普遍规律,只有根据各种科学(包括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以总结、概括,才能够揭发出来。
认识了事物的规律以后,我们就有可能利用这些规律的知识来正确规定我们主观努力的方向,我们就有可能避免碰钉子、走错路,我们就能按照事物自己的规律,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工作,使工作容易成功。
要认识事物规律,必须对每一事物的情况有具体了解。
要使自己养成这样一种习惯:遇到任何事情,任何问题,都能够认真地作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把它本身的具体规律寻找出来,然后按照这规律去办事,去解决问题,去指导工作,使事办得好,问题解决得顺利,工作做得有成绩,不至于碰钉子,或至少不碰大钉子。
要凡事谨慎地从事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认真注意掌握其中的具体规律,正确指导群众进行斗争。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反映论
人的认识,是外界事物的反映。
唯物论不但承认客观世界里有强立地存在着的物质,并且认为物质本身的真相是可以认识到的。
认识是运动发展的过程,逐步地达到事物的全面认识。
要使我们的认识不发生错误,必须有正确的方法、观点和阶级立场。
阶级立场不对,也就根本不能正确认识世界,即使你是生来非常聪明的人也是枉然。所谓阶级立场问题,就是你从什么人的利益出发来看事物的问题。你是从进步的革命的阶级的利益出发来看事物呢?还是从反动阶级的利益出发来看事物呢?
要获得正确的认识,首先就要能站在广大工农人民的利益上看问题。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
我们认识有两种:一种是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外表形象;一种是理性认识,能了解事物本身深刻的特征。
特别是有许多读书较多而又没有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的知识分子,常常犯一种毛病,就是过分看重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轻视实际经验和实际知识。遇到问题要解决的时候,他们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办法,而是依靠书本上引证的词句,加上他自己主观的一套推论,以为这样就可以掌握事物的真理。这种人对于自己的言论思想的实际效果如何,是不看重的。他们只相信书本上的词句和自己的“想当然”,只要把这两件东西加起来,做成一篇文章,看起来好像“言之成理”,他们就很满足、很得意了。至于这一篇文章是否“合乎实际”,是否能正确解决问题,这不是他们所关心的。甚至即使是与实际情形完全不合,他们也满不在乎,因为实际的东西,本来是他们所轻视的。
在外国,经验派的大本营是在英国,理性派的大营垒是在欧洲大陆德、法、荷兰等国。两个大营垒在哲学史上对立了很久,抬了几百年的大杠子。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是反应事物本身的矛盾。
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如果和它的性质一致,我们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里也就会一致。
理性认识的产生先要有许许多多感性认识积累起来。对于一件事物如果没有感性认识或者感性认识很少,就不可能有理性认识,或不可能有正确的理性认识。但如果感性认识多了,那你就有可能经过它而达到正确的理性认识了。
为什么把许多感性认识积累起来,就有可能达到正确的理性认识呢?因为有了许许多多的感性认识,我们就能够反反复复的观察到各种现象的互相关系,就有可能把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就能够看出有些关系是定不移的,是反复出现的,是真实的关系,有些关系却不是经常的确定的,而只是偶一出现的,表面的,甚至于是不真实的、伪装的关系。这就是说,我们由此可以找到一些深刻地支配着事物的全部发展过程的某些确定不移的秩序,也就是认识到事物的规律。
这种思考工夫就是理解力的应用,在哲学上也叫做思想的“概括”作用。在革命工作中,我们常在一定的时期总结经验,而总结经验的目的,也就是为要把这时期中的感性认识(经验)加以分析概括,找出工作中的规律,使我们的零碎片面和表面的感性经验知识变为全面的、有系统有条理的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第一步反映事物的外表现象和外部关系,理性认识再进一步反映事物中间的各种内部关系、各种确定的规律。
我们从这些著作中学到了一些理论知识之后,就可以用它来指导我们解决自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但必须注意,我们的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可能又有一些新的特殊情况,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不可能把我们所遇到的每一种特殊情况都完全现成地涉及到了。所以,当我们用科学著作上的理论知识来解决我们工作中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把这些已经确定的规律知识作为一般的指导,而我们自己还必须在这一般的指导之下,对那些特殊情况下一番独立研究的工夫,把那些新的特殊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找出一些特殊的规律,才能正确了解我们具体的工作的性质,才能正确解决问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来帮助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有的放矢”的态度,这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正确的态度。
认识和实践
我们的认识通过改变世界的实践由感性阶段达到理性阶段,而理性认识就使我们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有了这种规律知识,我们对于周围事变的发展前途就能有先见之明,就能够预测某些事物将来一定要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发生发展,某些事物一定要消灭,以及如何消灭。我们就能照着这些预测去定出一定的方针、计划,来指导我们的行动,使我们的行动不犯错误,使我们能走向上发展的道路,而不是走消灭的道路。
正确的认识事物和指导工作的方法,是“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个革命工作者,他必须和群众站在一起进行斗争,并以“甘当小学生”的态度,虚心倾听劳动群众的意见,向群众学习,然后才有可能把群众的经验集中起来,掌握革命的规律知识,反过来又以这种知识来指导群众的斗争。
真理论
主观真理派。它主张人们的认识没有客观的真假标准,各人的主观就是道理真假的标准;只要主观上认为是真的认识,只要自己以为是想得通的道理,那就算是正确的道理,就是真理。
认识只在一定的情形下才是真的,这是真理的相对性。
客观事物是有相对性的,是跟着情形的不同而常常变化的,我们的认识,既然要以客观事实为真理的标准,因此也必须要能反映出这种相对性来,必须在不同的情形下对事物做不同的理解,才能正确无误,才能成为客观真理的认识。
我们认为真理有相对性,同时也有绝对性,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
我们所说的绝对真理,不是指那绝对不变的认识,而是指一切经过实践证明的符合于客观实际情形的正确的事物规律的认识。
真理既是经实践证明,就有了客观性,也就有一定的绝对性,同时真理的认识又不是一次完结的,它是随着客观事情的变化而不断地展开新的方面,要有所发展和补充的,所以它又有相对性。
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我们不能一下子就认识到绝对真理的全部,而只能在事物认识的发展当中一步一步的去接近它。
我们的每一次认识都有相对性,同时又更接近完全的绝对的真理,这就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
我们一方面要看到真理认识的相对性,因此就永远不应满足于现有的知识,而必须不断努力,不断调查研究,不断地认识新的事物和学习新的知识。另一方面又要相信我们每一次获得的正确的认识虽然一方面是相对真理,但另一方面同时又具有客观性和绝对性,要相信无数相对的真理积累起来,可以不断接近绝对真理,因此就要学习积累知识,不要把任何有价值的经验教训随便忘掉,天天努力使自己的经验更加丰富,认识更加完全,以便更有能力正确地、周密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更善于指导工作。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立场、观点和方法
我们的认识是和实践结合着的一种发展过程:它首先在实践中得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再用我们的认识指导实践,再在进一步的实践中检验和证明我们的认识之正确与否,同时再获取新的感性和理性认识。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又得到新的认识,又再进一步去指导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不断的循环往复,我们的认识就不断地前进、发展,就愈更高度地接近绝对真理。
要获得正确的认识,必须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立场、观点、方法,这三个东西是不可分开的,要得到正确的认识,必须学习怎样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懂得了立场、观点和方法并且能够很好应用,这就叫做学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和实质,这才是正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如果能够这样,那即使不能把书上的词句倒背如流,也不要紧。
事物的普遍的有机联系的规律
不认识一事物的原因和条件,你就不知道它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就不能了解它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就会对于它觉得怀疑,或者觉得奇怪和莫名其妙。
我要向大家介绍两句辩证法的名言,第一句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是对于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又一句是说:“没有抽象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
把一切事物都看做是在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把事物的变化发展看做事物的自己运动发展,这就是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正确的认识方法,都必须要遵守这条规律,而绝不能违反这条规律。
应用辩证法总结工作,就要注意工作是否在发展,及发展与否的原因和条件。
在工作中要依靠生长的事物,努力争取发展的条件。
我们用辩证法的思想方法,正确认清楚什么是向上生长的东西,紧紧地依靠它,努力争取使它顺利生长的条件,那么,即使我们自己方面力量的暂时和表面上好像显得有些弱小,我们也不会丧气,不会在困难之前屈服,因为我们深信这种弱小仅只是表面的和暂时的,而生长的潜伏力量则是真正强大而不可抗拒的。
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
用哲学上的名词来说,质是事物的一种内部的规定性。
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不是量变,就是质变。
在量变过程中质在表面上没有显著的变化,这叫做质的相对静止。
对立统一的规律
所谓对立的方面,就是正面和反面、过去和将来、生长的方面和没落的方面。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通过自己内部对立方面的冲突和斗争。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对立的斗争一般地并不是愈更减弱,而是愈更加强,其矛盾不是愈更隐晦,而是愈更暴露,直到矛盾得到解决为止。
互相敌对地斗争着的对立势力,在一定的情形之下,可以有某种形式的联合,某种的统一和妥协。
对立的统一、妥协是有条件的,并且只限于一定方面,在其他方面继续斗争。
正确的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必须具体研究每一种矛盾的特殊性质和解决这种矛盾的具体方法,切不可把解决一种矛盾的斗争方式,作成一个死的公式,用到其他一切矛盾中去。
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必须注意其具体性、特殊性。不同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在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时候,又必须注意,什么是一定情形下的主要矛盾——即在许多矛盾之中首先要解决的矛盾。
认识事物的主要矛盾,是很重要的。认识主要矛盾,就能够抓着首先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能够提出斗争中的中心任务。要正确的指导斗争,就是要善于抓着一定时期的中心问题、中心任务,并使用最大的力量来解决它、完成它。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做事要分轻重缓急”,这就是要用最大的力量来首先解决主要矛盾,而对于其他比较次要的矛盾,则必须在服从于主要矛盾的原则之下来加以解决。
解决次要矛盾,必须服从于解决主要矛盾的任务。
革命斗争必须有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导,才能得到胜利,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导,其中心要点,也就是要能抓着主要矛盾,认清主要斗争的对象。而在解决次要矛盾的时候,必须服从于主要矛盾,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以便有利于配合主要矛盾之解决。不学会这一点,就不能算懂得辩证法的思想方法。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否定”,不单只同时暗示着新的东西的出现,不单只是旧的东西转变成自己的反对物。换一句话说,新的东西不仅只是另外的东西,不仅只是和旧东西相反的东西;它和旧东西还有着密切的关系,就是,它还把旧的东西的某些内容保存下来。
按照辩证法的方法来看,“否定”是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指某些事物被消灭了、克服了,或者被抛弃了;同时另一方面却又表示还有些事物被保存下来,在新的性质或新的形态之下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当我们看到有些新的东西生长起来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同时注意到有另外的某些东西正在没落和死亡。反过来说,当我们看见有某些东西在退步、没落、消灭或死亡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还有另外的东西在前进、发展、新生起来。
事物经过再一次的否定,往往恢复原来的某些特点,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原封原样恢复原来的事物,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走向更高级的阶段。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普遍的辩证法规律,事物的发展常常是经过再次的转变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恢复原来的一些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哲学上就把那原来的事物叫做肯定阶段(例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次转变后的事物(例如阶级私有社会),叫做否定的阶段,而再一次转变之后带着最初阶段的特点而出现的事物(例如高级共产主义社会),叫做否定之否定阶段。
我们不能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当做死的模型公式,对任何事物都拿去乱用,因为这规律虽然也是一个普遍的规律,但在客观事物中表现这种规律,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需要具备适当的具体情况,决不是任何两次连续的变化都一定表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只在一定的情形和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思想方法,就是在研究问题时要注意事物发展的曲折性。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作为认识方法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我们在研究一切问题的时候,注意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不要把事物的发展,看做像一条直线一样上升,而没有任何迂回、后退、停滞的形式。也不要把事物的发展看做简单的循环,而不注意它是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在发展中必须经常克服矛盾,因此一条直线上升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而是出现各种各样的曲折、迂回、后退、停滞形式,总之,经过否定阶段的形式,就成为发展中不可免的过程。不破壳变鸡,不可能生更多的蛋;不经过休息,不能恢复精力,继续工作;走路时一脚不停,不能让另一脚前进;不缩回拳头来积蓄力量,不能再伸出拳去打人;不主动放弃一些城市地区,不能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不经过阶级私有制度的阶段,不能促进社会的生产力以达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是螺旋式的。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也必须注意到它的曲折变化。在我们实际革命斗争中,这种认识方法的应用尤其有重要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几个范畴
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常不一致,而且有时好像相反,这是现象和本质的矛盾。
在现象中表现得和本质完全相反的,哲学上叫做假象。
现象和本质的矛盾不是绝对的。现象就是本质的表现,与本质有不可分的关系。
事物的本质,常常不是直接就能认识到的。
只从表面现象认识事物,就常常会受到迷惑。
要认识本质,必须以现象的认识做基础,加以分析研究。
要由现象进一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重要的要点,就是要以大量的各方面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基础,切不可以少量的部分的现象的观察为满足。只认识少量的部分的现象,这叫做“眼光狭窄”,叫做“一知半解”。人为什么会被现象或假象所迷惑?其最主要的原因,正是由于眼光狭窄和一知半解。
为什么一定要研究大量的各方面的现象呢?因为在大量的现象中起支配作用的事物关系,才是本质的关系,才是巩固的关系而不是暂时的现象。因为要研究现象的各方面,才能分析比较,以便确定哪一些方面是相当巩固的关系,哪一些是暂时的现象。
形式和内容
简单的说来,是在两种情形之下,表现为两种相反的作用。第一种情形:如果形式是适合内容的发展情况的,换一句话说,如果它是内容所需要的恰当的形式,那么,它就有促进内容发展的作用;第二种相反的情形:如果形式是不适合内容的发展情况的,换一句话说,如果它是内容所不需要的形式,那么这种形式对于内容的发展就会发生阻碍的作用。
规律与因果
规律决定于事物本身的矛盾发展情况,和它所联系的条件。要认识事物的规律,就必须首先了解这些情况和条件。
规律决定于事物本身的矛盾情况和它周围的一定条件。在现实的世界里,每一事物周围的条件都是很复杂的,绝对不容易找到一种完全合乎标准的条件,如像自然科学的实验那样。因此,即使是同一事物,它们的变化规律的表现决不会完全一致。
应用规律知识必须注意条件变化及规律变化,不要把一种规律当做死的公式应用。
一方面把较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研究的引导,一方面按照具体条件找出这些规律知识的特殊表现,以便解决当前实践行动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辩证法的方法,就要求我们从这两方面来掌握规律知识。
要用特殊的规律补充普遍的规律知识,才能掌握活的理论。
偶然、必然与自由
事实很明白,有些事件在事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实现,它成为发展中的支配倾向,这种事件我们就叫做必然性的事件;有些事件不是不可避免地一定要如此发生,它的出现也不能改变事变的根本过程,在过程中没有支配作用,我们就叫做偶然性的事件。不但必然的事物在客观世界里存在着,偶然的事物也同样存在于客观世界里;不只必然性的范畴是客观事物的一种性质的反映,偶然性的范畴也同样是客观事物性质的反映。偶然性并不是我们主观上错误的认识,并不是由于我们对原因无知。我们即使完全知道了某些偶然事件的原因,仍然不能改变它在事变中的偶然的、不成为支配倾向的性质。机械论者是把必然性和偶然性混淆起来,或更正确些说,是把必然性降低到偶然性同等的地位,那是不合乎客观事实的错误思想。
我们认识事物,不单只要认识它的发展规律,不单只要认识正确的因果关系,我们还要把发展中的必然的东西和偶然的东西分别开来。所谓认识必然性,就是要从无数纷乱复杂的偶然的摇摆倾向中,找出一定不移的发展方向。必然性的认识,对于我们的实际行动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它使我们有可能预测事变的前途,以便决定我们行动的方针,使我们有可能依赖着一个坚定的方向前进,而不致被偶然事件所迷乱、所动摇,或者甚至把暂时的偶然的事件误认为长久的方向,因此走了错路。
目的性、可能性与现实性
客观事物的目的性,归根结底都是规律性的产物。
在领导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各种重大行动中,思想教育、理论教育是一件不可少的事情。这样的教育,是为了要以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规律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提高革命队伍的觉悟,使得人人在行动中都能掌握正确的目的。
事物的出现,只在一定条件下才会成为事实,这就是可能性。
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可以成为事实的可能性,叫做“实在的可能性”。
根本不能成为事实,只在人的主观上以为可能的,叫做“抽象的可能性”。
人的正确的努力,可以争取一切有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而避免严重挫折的可能性之成为事实。革命指导者的任务,就是要能够认识事变发展的规律,估计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对最坏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以便准备好足够的条件来克服这最坏的可能性,而使有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以便避免革命过程中可以避免的损失,减少斗争中的痛苦和时间上的不必要的拖延。总之,以充分的准备来对付最坏的可能性,以便有余力来随时克服一切意想不到的困难,这是促成有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一个极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