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为维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如果是以被监护人的名义,属于无权代理,如果是以监护人自己的名义,属于无权处分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在被监护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时候,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职责应当最大程度的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物,监护人不得干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34.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