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场所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场所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
每日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不在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
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以及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装修装饰。
不设置未经阻燃处理的仿真植物、高密度泡沫雕塑或造型。
全体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牢记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