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综合素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这是教资科目一综合素质对教师法的知识点框架~主要包含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编辑于2024-03-21 17:27:47综合素质
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有地,有章程”
学校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管理体制
担任校长条件:国籍、定居、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法人资格
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实施义务教育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税教育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前提: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责任承担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
如记过,警告,降职等
行政处罚(外)
如拘留,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
数字相关
违法招生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招生及入学舞弊
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学生作弊
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组织舞弊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法颁布证书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制度概况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法律责任: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 学生
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延缓入学或休学: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免试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保障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招用: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专门学校: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安全制度: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不得聘用
违法获利:学校不得已向学生退休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领导制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批评教育: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生
第四章 教师
教师资格: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支教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聘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教科书编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编写
教科书审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教科书价格: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教科书使用: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的法律责任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监护人责任
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法律责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各部门及学校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提供教育教学用品
对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不得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补充:作弊——三年不得参与;撤销——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口诀:弊三撤五丧终身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五章 考核
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口诀:思成太水
考核标准
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考核效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补贴
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社会办学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赔偿损失;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打击报复教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教师不当行为 口诀:固体乳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申诉
对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30日内作出处置
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