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法规第二章
这是一个关于建设法规第二章的思维导图,包含建设工程债券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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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类型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债券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
债的内容
债权
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债务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
合同
侵权
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无因管理
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
例如:张某的果林即将丰收,但不幸离世,家中没有其他人,于是他的兄弟李某花费2000元雇人摘取,并自行去卖,后获利10000元。此时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概念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专有权
地域权
期限权
知识产权的常见分类
著作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文艺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著作权的主体
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作品
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区别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是单位,而职务权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委托作品
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著作权的保护期
红敏的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
种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
公民和法人
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此时,物权转让自合同生效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喜报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未做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是施工企业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
项目经理部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物
财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内容
建设权利
建设义务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