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方在前期进行项目策划时提出的要求无论考虑多么周详,随之项目的推进,尤其进入施工阶段,业主的要求总会出现一些变化,会提出一些涉及功能等方面新的要求。按照规范的要求,业主提出的变动需要总承包单位全力配合完成,这就会涉及合同工期、费用等的变化。对于这方面的变更,作为总承包单位要进行分辨,不能一味遵从,要从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的影响角度衡量是否值得,给业主提出专业的建议。
如果经过权衡,不值得进行变更,那就要给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坚决争取业主放弃变更。如果是有新的功能要求,那就要按照程序积极推进项目设计变更。首先就是要业主确认对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然后按照业主要求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获得业主认可后,接下来就要对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与业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由于项目是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包死或者单价包死的方式,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内容并不涉及具体分项、工序等价格,这就造成在进行局部变动的时候,需要对变动部分的工序、材料等的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要有具体约定,对调整的程序、原则等作出约定,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不至于很被动或者手忙脚乱。在此,笔者建议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有一个主材价格基准表,目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类似工程变更的时候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