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合同的订立思维导图
民法合同的订立思维导图,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编辑于2024-04-15 16:02:59合同的订立
要约
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要约人不得任意撤销要约
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法律特征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包含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
要约的生效与失效
要约的生效
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作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方式
一般采用通知的方式
口头
书面
合同书作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特征
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当事人的意思
要约:具有订约意图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约:
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订约提议的内容
要约: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意思表示针对的对象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邀请:大多是向不特定人发出
交易习惯
要约:不可以拒载
要约邀请:出租车司机拒载,询价
是否包含主要条款
要约:包含
要约邀请:不包含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于相对人了解其内容时发生效力
非对话方式作出时,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到达,是指以意思表示进入对方可支配的范围,处于对方可随时了解其内容的客观状态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的要约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存续期间完全应由要约人决定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如果要约人没有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如果要约人没有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只要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
概念 只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的,从而阻止要约生效。
撤回情形
先于
同时
要约的撤销
概念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对话方式 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的
非对话方式 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的特点
实质性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重大变更
实质性变更是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非实质性变更通常有效
非实质性变更的特点
对邀约中的内容轻微变更,对当事人利益不发生是这些影响的
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提出一些愿望和希望的
在合同中增加了有关说明性条款
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时承诺期限确定
方式
对话方式:即时做出
非对话方式:承诺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时承诺期限的确定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进行
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的除外
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可以以行为的方式承诺
承诺的生效
已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了解主义
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的生效
到达主义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承诺的生效
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受电文
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的系统接受电文
行为方式的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
是指是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承诺的迟延
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通常的迟延也称逾期迟延
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可概括为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及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才有效。
特殊的迟延
是指接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沉默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导致迟延
具备条件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如果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该承诺有效。
可以概括为
你承诺生效为原则,以不生效为例外。
即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承诺的迟延,则承诺可以发生效力。
承诺的内容
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及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
如果承诺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实质性变更
变更
受要约人在对要约的答复中,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扩大限制或者增删。
实质性变更
所谓是这些变更,是指这种变更提出了不同于要约的权利义务。
非实质性变更
是指虽有表面上的变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
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廖约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