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册规划考试—实务
综合交通专项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因此,制定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成为必要的举措。合交通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同时,规划还注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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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道路等级划分
干线道路
快速路
Ⅰ级快速路
Ⅱ级快速路
主干路
Ⅰ级主干路(组团间中、长距离)
Ⅱ级主干路(组团间中、长距离+组团内部)
Ⅲ级主干路(组团间+组团内中短距离)
集散道路
次干路
支线道路
支路
Ⅰ级支路
Ⅱ级支路
路网密度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8km/km²
中心城区路网密度不宜小于8km/km²
商业区道路网密度10-20km/km²
干线道路网密度:最大2.2km/km²,最小1.3km/km²
次干路路网密度1km/km²
不同功能街区
居住区
街区尺度:≤300m
路网密度:≥8km/km²
商业、就业集中的中心区
街区尺度:100-200m
路网密度:10-20km/km²
工业、物流区
街区尺度:≤600m
路网密度:≥4km/km²
路网密度计算方法
一般密度计算方法:密度=道路总长度/面积
矩形路网密度计算方法:密度=1/纵向道路间距(km)+1/横向道路间距(km)
矩形路网距离相等计算:密度=2/道路间距(km)
道路红线宽度
人口≥50w人
道路红线宽度不应大于70m
20 - 50w人
道路红线宽度不应大于55m
人口<20w人
道路红线宽度不应大于40m
路网布局
路网体系
中心区的道路主要承担城市中心区的活动
交通性干道不能穿越城市中心区
同一方向的公路、铁路,宜集中布置(集约节约用地)
组团之间的联系的道路不少于2条,等级应为快速路或主干路
交通性道路(交通性主干路、高速公路)不应穿过组团中心,应在组团外围或组团之间穿过
支路不应穿过交通性道路(交通性主干路、高速公路、铁路)
支路不宜直接与干线道路形成交叉连通(不越级相交)
环路
环路建设标准不应低于环路内最高等级道路的标准,并应与放射性道路衔接良好
与用地关系
大容量交通性干道、过境公路、铁路两侧不布置吸引人流的(对噪声敏感的)用地:居住、科研、教育、养老、医疗卫生、行政办公
铁路两侧宜安排绿地、市政道路、市政设施、仓储
路网分隔
河流
跨河道路等级【支路不过河】
河宽≤50m
次干路及以上
50—500m
主干路及以上
河宽>500m
河流两侧道路应平行河流
桥梁应垂直河流布置
桥梁之间间距合理,桥梁不能影响景区(有风景名胜区的应设置隧道)
滨水慢行道应连续
城市滨水道路规划:沿生活性岸线布置的城市滨水道路,道路等级不宜高于Ⅲ级主干路,并应降低机动车设计车速;优先布局城市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空间
山体
跨山道路等级【支路、次干路不穿山】
隧道≤1000m
隧道>1000m
道路交叉口
慢行交通
交通场站
轨道交通
其他
选型
应满足安全、通达、节约用地的要求
形式
立体交叉【快速路】除快速路外的城区道路上不宜采用立体交叉
【枢纽立交】高速与快速路
【一般立交】快速路与主干路
【分离立交】快速路与次干道
一般平面交叉
主干道与次干道
环形交叉
通行能力有限;占地大;不利于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
不宜用于城市干道交叉口,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
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或圈定道路交叉用地时,可设环形交叉
铁路交叉
与快速路、各级城市道路必须设置立体交叉;次干路或支路与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企业铁路可平面交叉
规范
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干路交叉口不应超过4条进口道
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
异形交叉口的车道配置流线不顺畅、视距和视区条件不理想,交通组织难度大,道路网结构合理性低
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度,地形条件特殊苦难时,不应小于45度
交叉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定义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串联城乡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绿色出行、生物迁徙功能的廊道
要点
安全、便捷、连续、舒适
绿道系统与道路布设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顺畅连接
选线
避开危险、生态敏感区;可沿水系、农田、林地边缘;可结合城乡生态廊道;可利用废弃铁路、古驿道;串联文娱体育、公园、广场等
衔接
绿道应做好交通接驳,应与城乡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连接
与地铁站点、快速公交系统站点、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等连接
换乘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布置在车站出入口附近,接驳距离不宜大于50m
公交车站
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接驳距离不宜大于50m,并不应超过150m
公交首末站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100m
公交车换乘乘客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不宜过城市道路
出租车候客区
与车站出入口的接驳距离宜控制在50m以内,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50m
过街设施
距离轨道交通出口30m内
用地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应以商业、金融、办公、居住功能为主
800m范围内布置可达的步行交通网络
设置要点
不同交通方式站点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交通枢纽,便于换乘
公交站场
首末站
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
首末站的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外部道路交叉口
枢纽站
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中途站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处,并宜与人行过节设施、其他交通方式连接
停车场
原则
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
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布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布置
规模
一般不大于300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位置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机动车换乘停车场(P+R)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布置
城市轨道交通外围末端型车站,可根据周边用地条件设置小客车换乘停车线,应立体布设
高铁
新建高铁选址应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并宜与普通铁路、客运站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
地铁———城区内.站间距0.8-1km;城区外.站间距2km
每条长度一般不大于35km
市郊铁路—站间距3km,优先地面或高架
每条长度一般50-100km
城际铁路—站间距5-20km
城际铁路客运站应靠近中心城镇和城市主要中心设置
每条长度一般100-300km
周边用地——布置居住、公服、商业,避开市政、物流、仓储
布置原则
车站应服务与重要客流集散点,起讫点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枢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
车站应布设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其位置有利于乘客集散,并于其他交通换乘方便
车站设置应与沿线用地开发强度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商业商务服务中心、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客运枢纽、大型居住与就业中心等人流量大、大型客流集散点紧密结合
加油加气站
不能设置在干道交叉口;宜沿城市主、次干路设置,其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100m
服务半径宜为1-2km,城市土地使用高强度地区、山地城市宜取低值
城区不设一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