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年一建机电实务3.6节:消防工程
2024年一建机电实务,根据小超人课件制作。(购买后续更新免费提供),包含消防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程序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消防工程验收规定与实施等内容。
编辑于2024-08-01 19:34:29这是一篇关于4.9节:冶炼设备的思维导图,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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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消防工程
1. 消防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程序
1.1. 分部分项工程(自行了解)
1.2. 分类及其功能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设施及消防水泵连接器等设施组成,是为各类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基础设施。
(2)消火栓灭火系统
①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由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管网和 消防水池组成。
②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由消火栓、水 带、水枪三个主要部件组成。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 供水设施等组成。根据洒水喷头的类型可分为闭式系 统和开式系统 ,其中闭式系统可 分为湿式系统、干 式 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和防护冷却系统,开式系统可分为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1)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 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5)防护冷却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 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6)雨淋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 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7)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 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 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1) 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传统火灾探测器作为探测系统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2) 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及传动管作为探测系统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4)细水雾灭火系统
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 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按供水方式(主要是按照驱动源类型)可以划分为 泵组、瓶组式及其他形 式。
(1)泵组系统。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2)瓶组系统。采用储水容器储水、 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于粉炮系统。
(1)水炮系统。喷射水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泵组、管道、阀门、水炮、动力源 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泡沫炮系统。喷射泡沫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 泡沫液罐、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 合装置、管道、阀门、泡沫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3)干粉炮系统。喷射干粉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干粉罐、氮气瓶组、管道、阀门、干粉炮、 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6)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1)按灭火介质的不同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卤代烷灭火系统。一般采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具有灭火能力、灭火剂性能稳定、不破坏臭氧层、 低毒性等特点。)
( 2 ) 按应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①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 的灭火系统。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7)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输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 成。
(1)按产生泡沫倍数的不同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三类。
①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系统。
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介于20~200的灭火系统。
③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系统。
(2) 按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① 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 的灭火系统。
② 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与泡沫比例混合器,用 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③ 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 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1)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 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 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排烟系统。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 统。
① 自然排烟系统。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② 机械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阀( 口 ) 、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 排烟风机等组成。
9)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
①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构成,适用于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小型建筑等单独使用。
②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适用于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 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宾馆、商务楼、综合楼等建筑使用,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组成,适用于大型建筑群、 超高层建筑,可对建筑中的消防设备实现联动控制和手动控制,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1.3. 消防工程施工程序
(1)消防水泵(或稳压泵)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基础验收复核→泵体安装→吸水管路安装→ 出水管路安 装→单机调试。
(2)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干管安装→立管、支管安装→箱体稳固→ 附件安装→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冲洗→系统调试。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于管安装→报警阀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喷 洒头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减压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调试。
(6)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干管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 冲洗→消防水炮安装→动力源和控制装置安装→系统调试。
(11)防排烟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制作、安装→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风机及阀部件安装→防排烟风口安装→单机试运行→系统调试。
2.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 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 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2.5倍。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
(4)室内消火栓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 允许偏差为±20mm。
(5)室内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 (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6)消火栓系统的调试应包括: 水 源调试和测试:消防水泵调 试 :稳压泵或稳压设施调试:减压阀调试: 消火栓调试:自动控制探测器调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并应包含报警阀的 附 件电动或电磁阀等阀门的调试: 排水设施调 试 :联锁控制试验。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横向安装宜设 2%~5% 的 坡 度 ,且应坡向排水管。
(2)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3)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 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 装水源控制阀、报 警 阀, 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4)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 稳压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设施调试;联动试验。
2.3. 水喷雾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1) 雨淋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 阀 ,再进行雨淋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 喷头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后进行安装。
(3)系统调试应包括: 水 源测试;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消防水泵调 试;稳压泵调试;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调试:排水设施调 试 :联动试验。
2.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1) 泡沫液(于粉) 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 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 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泡沫液(干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2) 消防炮安装应在供水管线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完毕后 ,应做喷射功能调试。
2.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2)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达到合格。
(3)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道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 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4)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2.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盛水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前应将焊接接头的外表面清理干净,并使之干燥,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h, 目测应无渗漏。
(3) 管 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 混合器(装置)隔 离。
(4)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其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5)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包括: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 水源的测试;消防泵和稳压设备的试验;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调试;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报警阀的调试;泡沫消火栓的冷喷试验;泡沫灭火系统 的喷水和喷泡沫试验等。
2.7. 干粉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 1 ) 在电缆隧道,将灭火装置安装在 顶 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口朝向一侧 的电缆桥架。
(2) 在货架式储物仓库,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每层货架顶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安 装在仓库的顶部,使喷口朝向货架各层
(3) 在机电设备间,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机电设备间的顶 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 使喷口朝向机电设备的各个表面。
(4)干粉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组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包括自动模拟启 动和手动模拟启动试验。
2.8.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 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 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2)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
(3)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排烟防火阀应设独立的支吊架。
(4) 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 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5)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 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6)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防烟排烟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确定。
(9)防排烟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主要调试内容包括: 排烟防火阀的调试,常 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自动排烟窗的调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调试, 机械加压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以及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 统、自动排烟窗和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等。
2.9.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
(1)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火灾自动报警线应单独布线,穿入金属管内或金属线槽中,严禁与动力、照明、交流线、视频线或 广播线等穿入同一线管内。
(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
(4)对于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 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 多 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对于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并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6)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时,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10. 工业项目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
(1)根据工业建筑储存的物料性质、生产操作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消防 设施和灭火系统。
① 火力发电厂容量为90MV ·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燃气轮发电机组 (包括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和控制间),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 钢 铁冶金企业单台容量大于等于40MV ·A非总降压变电所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以及水喷雾、细水雾和气体灭火系统:储存锌粉、碳化钙、低亚硫酸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的仓库不得设置室 内外消防给水。
③石油储备库,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以及消防冷却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消防工程验收规定与实施
3.1. 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⑦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⑧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⑨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 供应站、调压站。
⑩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⑪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²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
(3)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制度。
(4)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 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 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 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3.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组织及验收程序
2)消防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评定和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等阶段。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消防验收申请表” ,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 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 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 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3) 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现场评定结束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给 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局部消防验收
对于大型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消防验收的时限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现场评定检查合格后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4. 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2)消防验收形式
根据工程需要,消防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 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消防工程与土建工程施工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 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为隐蔽工程消防验收。例如: 埋设在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在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室内精装修时,对安装的探测、报 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的消防验收,称为粗装修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各类元件、部件,对如 火灾报警探测器、疏散指示灯、喷洒头等部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称为精装修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 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3.5.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1)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 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消防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