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本思维导图主要整理了合同的转让、终止情形及违约责任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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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结构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编通则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诺成合同(除实践合同外,其余均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有标的物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具备特定的形式和手续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是否互付给付义务
主合同
从合同
如: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有关身份关系的,适用身份关系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
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口头:面对面,通信设备交谈)
要约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和宣传
符合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效力
到达主义
以对话的方式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其他形式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撤回(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可以撤销,但除此之外
如何撤销(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知道前、到达前)
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
方式:书面、口头
生效时间
通知方式:“到达主义”
非通知方式:承诺行为时生效
撤回: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期限
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期限的起算
信件:载明的日期
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起算
电报:交发之日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起算
承诺的迟发(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即时到达要约人-------新要约
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即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合同的格式条款
定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未履行,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解释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则该条款不成立。
格式条款的无效
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力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的解释
通常理解的予以理解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书形式: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互联网等: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陈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和成立地点
合同书形式: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的地点
数据电文形式:主营业地,住所地
缔约过失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重大变故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
其他合同
合同担保
保证
抵押
合同担保的其他考点
浮动主题
约定
指定接收系统
进入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接收系统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