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府采购法(海南版)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保存15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十.履约验收,九.质疑投诉,六.评审专家,八.电子投标保函,七.政府采购方式,五.供应商,四.采购代理机构,三.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二.政府采购形式,一.何为财政性资金。
编辑于2024-11-09 13:55:33政府采购法 采购文件保存15年
一.何为财政性资金
①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②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③ 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则使用财政性资金使用部分适用《采购法》 ④ 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统一按财政性资金处理。
二.政府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目录内)—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采购形式: ①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②)部门集中采购(中央级部委及系统为主):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部门集采机构采购; ③自行采购: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分散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采购形式:自行采购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
货物
①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②适用所有采购方式。
服务
①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②适用除询价外的所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 (即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①工程:即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②货物:即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③服务:即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购形式: ①竞谈、竟磋、单一来源:适用政府采购法(注意:没有询价) ②招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四.采购代理机构
①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设立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②工商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和在海南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外省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五.供应商
1.资格条件材料
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良好商业信替和健全财务特度; ③履行合同必组设备和技能; ④依法激税和社保记录; ⑤参加采购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逐法记录。
2.禁止事项
①关联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②禁止参加: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一除外)。
3.联合体响应
①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联合体身份参加采购; ②联台体各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终定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依低资质供应商确定等级; ④不得单独或组团参加同一合同采购。
4.人员回避
①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②利害关系回避。
六.评审专家
1.评审专家管理
①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评审专家选聘、解聘管理,组织对评审专家的继续教育测试和信用评价。 ②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2.选聘入库流程
发布征集公告→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审核入库申请→参加初任前测试(测试内容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公示、入库(公示 10 个工作日)
3.信息变更
10个工作日内登陆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提出变更申请
4.继续教育测试 (入库第二年开始)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度安排两次测试,以分散测试为主。第一次测试周期为2个星期,第二次测试周期为1个星期。
一次测试合格即可
第一次测试不合格或因故未参加第一次测试的,可参加第二次测试。
不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暂停专家抽取资格。
第二年度测试合格后恢复专家抽取资格
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解聘。
5.信用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记分工作,并在作出记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专家管理系统。
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恢复专家抽取资格后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再次记满12分,解聘两年内不得入库
6.回避情形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十.履约验收
流程:供应商内部自检→合格,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启动验收(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送验收通知→履约验收小组验收(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确认验收意见报告→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履约验收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等方式。
履约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
九.质疑投诉
八.电子投标保函
①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②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收取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责任单位:采购人、代理机构)
开标和履约都建议开具承诺+保函
七.政府采购方式
1.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合作创新
2.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s: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设定七原则: ①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③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④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⑤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⑥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⑦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修改或重新评审
①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⑤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直接修改, 评标报告签署后,重新评审。
4.停止评审
(1)评审专家不足:因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 (2)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②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未体现的; ③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范围,但未体现的; ④评标方法不符合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的; ⑤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⑥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⑦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废标或终止程序
1.招标采购: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废标(本次招标活动作废)
①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无例外情形);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应重新组织招标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不能重新组织招标
2.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或招标失败除外)。
重新采购
3.询价: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重新采购
4.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形除外)。
重新采购
5.单一来源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重新采购
6.两家供应商可以继续采购情形
竞争性谈判: 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则经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则经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中小企业
①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②>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③>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 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