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第一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第二节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第三节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价款如何支付? 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编辑于2024-12-17 15:47:52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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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
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
材料采购合同
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质量要求和合同价款的支付等。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
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材料设备供应的时间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提前交货通常买受人也不同意接受,一方面货物将占用施工现场有限的场地影响施工,另一方面增加了买受人的仓储保管费用。
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标的不同的分类
(二)按照履行时间不同的分类
①货样买卖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②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特别注】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③分期交付买卖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④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三)按照合同订立方式不同的分类
四、九部委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的构成
材料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九部委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一、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供货周期≤12个月,一般为固定价格。 供货周期>12个月,材料交付时价格变化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幅度(风险范围),按照约定调整价格。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 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三)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二、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一)包装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二)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四)交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 【注意】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三、检验和验收
(一)卖方的检验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买方的检验方式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检验日期与地点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意】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四)检验合格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注意】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卖方延迟交货违约金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三)买方延迟付款违约金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注】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一、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 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注】设备与材料的不同:材料分批验收,可分批支付进度款;设备全部到货后才能验收,交货后全额发票。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三)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二、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一)监造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 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交货前检验
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三、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一)包装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二)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 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四)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四、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一)开箱检验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安装、调试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三)考核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四)验收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五、技术服务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六、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卖方延迟交付设备,以设备价格为基数
(三)买方延迟支付货款,以延迟付款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