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二(第四章 印花税)
税务师考试思维导图(税法二 第四章 印花税)
编辑于2019-07-30 13:43:13税法二 第四章 印花税
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
购销合同 0.3‰
供应、预购、调剂、补偿、易货、协作
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与个人)
电子形式签订各类应税凭证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不包括电网与用户之间)
加工承揽合同 0.5‰
加工、修缮、广告、测绘、测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0.5‰
总包、分包、转包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总包、分包、转包
财产租赁合同 1‰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
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租赁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结算单据可作为计税贴花凭证
借款合同 0.05‰
银行同业拆解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合同(不贴印花税)
1.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不征: 2.未按期兑现合同也应贴花; 3.合同和单据不同时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 0.5‰
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营业账簿
税目划分
记载资金账簿 0.5‰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
其他营业账簿 5元/件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征免范围
核算形式
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
财会和其他部门设置的明细分类账
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
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管理
仅就记载经营业务账簿按其他账簿贴花
自收自支单位
记载经营业务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贴花
分支机构
仅就上级单位核拨资金账簿贴花
增量贴花
原已贴花部分可不再贴花
未贴花部分和新增资金部分按固定贴花
权利、许可证照 5元/件
房屋产权证
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
土地使用证
其他凭证
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否在境内书立
性质属于列举征税范围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加工承揽合同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
未分别记载,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
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或转包合同另行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
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国内货物联运
分程结算分程缴纳
全程结算双方缴纳
国际货运
托运方
全程结算缴纳
我国运输企业
本程运费缴纳
国外运输企业
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
基本建设贷款
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余额计税贴花
贷款合同
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分别计税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
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抵押贷款合同
按借款合同贴花
转移抵押财产时,就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技术合同
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产权转移书据
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额计税贴花
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合同,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注意事项
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金额
凭证金额未外国货币的,按书立当日国家外管局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同一凭证记载多个经济事项无法分开适用最高税率计税贴花
应纳税额不足1角免税;1角以上满5分按1角计算;财产租赁合同超1角不足1元按1元贴花
适用政策
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 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额按1‰征收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规定缴纳印花税,内地 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股票按香港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收优惠
基本优惠
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另贴印花除外)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合同
其他优惠
见附注
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
书立或领受时
纳税地点
就地缴纳
印花税票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代售由税务机关付给2%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缴纳方法
一次贴足,多贴不退不抵
简化纳税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500元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
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最长不超一个月,缴纳方式1年内不得变更
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
违章处理
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或者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
追缴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
追缴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印花税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汇总缴纳超过税务机关核定期限
追缴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 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 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保存管理
保存期限
10年
核定征收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 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地方税务机关 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