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可以由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组成。其中,政府会计可以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非营利组织会计通常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2. 按照政府会计的特定功能将其区分为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其中,政府预算会计具体可以由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组成。政府财务会计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3. 在政府会计各组成部分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共同构筑了政府预算会计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相对独立,但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又相互衔接,两者在信息反映上需要调节相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对比较独立。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接受政府补助时,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也会存在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