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 债法)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八章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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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八章 债法
债法总论
债的构成要素
主体
债权人和债务人
内容
债权
请求特定行为的权利
7项债权的权能
8项债权的特征
债务
须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4项债务特征
客体
“给付”行为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缔约上的过失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实物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劳务之债、智慧成果之债、损害赔偿之债
单数主体之债与复数主体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简单之债、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
主债与从债
一时之债与持续之债
自然之债与法定之债
债的效力
债权的效力
请求力
执行力
保持力
债权人受领延迟
债权效力减损
债务的效力
给付义务
随附义务
前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
债务违法的样态及效力
给付不能
给付拒绝
不完全给付
给付延迟
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
代位权
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
税收代位权
撤销权
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明显不合理价格
低于市场指导价或交易价70%
高于市场指导价或交易价30%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或第三人适当分担
行使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
5年内没有行使消灭
债的担保
保证
保证人
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不能做保证人
绝对不能
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人的职能部门
特定可以
国家机关
分支机构
保证形式
主从合同
主从条款
第三人单方的保证承诺,且债权人接受
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签章,并表明保证人身份
要式合同
保证期间
起点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最高额保证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
期限
没有约定6个月
约定不明2年
破产未收清偿部分为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
连带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计算
变更合同影响
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
减轻债务人债务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人债务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履行期限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
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
未实际履行
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质押、留置
留置、定金不适用于纳税担保
货币担保、定金
定金与预付款
定金与违约金
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的移转
债权让与
应办理相应手续
通知到达债务人生效
债务承担
需经债权人同意
债的概括移转
债的消灭
清偿
抵消
免除
子主题
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
要约
要约&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撤销
不得撤销要求的情形
承诺
生效
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延迟&迟到
承诺有效
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新要约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强制承诺
公共运输承运
电信业务经营者
执业医师
供电营业机构
保险公司
格式条款
无效格式条款
合同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存在理解争议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按照行政规则
含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报工商备案
内容和形式
必备条款
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行形式
成立地点
按约定、签订地或最后签订地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
合同的救济
缔约过失责任
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违约责任
强制执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的主要类型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包括债权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原则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类型
数人侵权
特殊主体侵权
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