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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现状概览,整理于银保监会《影子银行报告》,影子银行是一类游离于银行监管范围之外的金融机构,他们充当储蓄与投资之间的信用中介。
编辑于2025-01-11 15:41:31影子银行报告
影子银行的起源与演变
影子银行的提出
2007年保罗·麦考利指出这一现象
认为美国当时存在大量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活动,虽然游离于常规金融体系以外,但实际功能与银行无异。
由于“在阴影之下运行”(operate in shadow),故而成为金融体系中隐匿的系统性风险
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准银行概念”
指代那些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担保债务凭证(CDO)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调节常规银行信贷的特殊目的实体。
2008年美国财政部长的盖特纳
在常规银行体系以外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金融体系,并且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差、风险高的资产,与常规银行体系构成了一个“平行银行体系”(parallel bank system)。
2010年10月美联储主席的伯南克
影子银行是一类游离于银行监管范围之外的金融机构,他们充当储蓄与投资之间的信用中介
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抵押公司以及其他诸多不同类型的机构,都具有影子银行特征
认为,很多影子银行业务已经存在了 50多年,由于部分业务出现过度创新和快速扩张,才成为引爆危机的祸根
原英国金融服务局主席特纳勋爵
影子银行的发展并未背离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律。金融本质上是资金中介,银行贷款是最传统的中介模式,而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发展速度惊人。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
影子银行是“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
初步估算,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在 2002—2007 年间从 27 万亿美元扩张至 60 万亿美元。
一个数据
1980 年,银行按揭资产有 80%留在表内;2008 年,这一比例降至 35%,其余部分大多通过证券化方式出表,而这正是以基金为主的影子银行的重要来源
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主要载体
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其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中采用了“其他金融机构”(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表述,从形式上对影子银行进行界定,优点是非常直观,缺点是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强,无法瞄准影子银行的问题根源。
功能上具有金融资产风险因素转换的作用
早期关注焦点主要在影子银行的金融中介职能类型,将是否具有信用中介职能作为区分影子银行的标准。
影子银行普遍结构复杂,且资金募集模式颇为个性化,难以直观判定其是否具有信用中介作用。
金融资产的风险根源是信用与流动性状况劣变,而金融中介往往充当风险因素转换的角色,最终会成为风险承担人。
影子银行应当是具有信用、流动性和期限转换功能的主体
构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隐患
一方面,影子银行具有常规银行信用中介职能,承担常规银行的各类风险。
另一方面
影子银行主要向常规银行覆盖范围以外的实体提供融资,这些实体信用水平较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相对较高
大部分业务跨市场、跨行业,透明度较低,容易成为系统性风险源头。
游离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救助体系之外
影子银行的构成及其演变
三种定义模式
资金来源模式
以金融活动资金的来源为区分标准,将资金来自于非银 行机构的活动均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优点在于数据标准统一且数据历史较长
缺点是没有考虑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
金融稳定理事会模式
确定宽、窄两种标准,宽口径范围与资金来源模式基本相同,而窄口径则主要基于经济功能判断,聚焦可能威胁金融稳定的信用中介。
非核心负债模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只要不同于常规银行存贷款业务模式的任何其他融资活动都可算作影子银行。如银行表内投资和表外财富管理都可纳入影子银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狭义影子银行分类
第一类(EF1)
易受挤兑影响的集合投资工具
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基金、对冲基金等
第二类(EF2)
依赖短期融资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实体
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第三类(EF3)
依赖短期融资或客户资产抵押融资的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等证券经济商
第四类(EF4)
为信用创造提供便利的实体
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或信用增级公司
第五类(EF5)
基于证券化的信用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等
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8 年底,全球金融总资产为 378.9 万亿美元,广义影子银行总量为 183.7 万亿美元,其中其他金融中介(OFIs)114.3 万亿美元,狭义影子银行 50.9 万亿美元。
08年危机后影子银行发展变化趋势
影子银行增速放缓,狭义影子银行尤其明显
高风险业务比重下降
近年来,欧洲和美国结构性融资特别是住房抵押证券(RM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CP)显著压缩。2016 年底,美国住房抵押证券从 2007 年 2.5 万亿美元的峰值下降至不到 1 万亿美元;资产支持票据也缩减了近 50%。第一类经济功能(EF1)影子银行极易引起流动性挤兑,2018 年后增速下滑明显。
业务透明度增强
影子银行业务标准化成效显现,证券化产品结构简单,层层嵌套的产品向简单的标准化(vanilla)产品转变。
第二类经济功能(EF2)中最不透明的“其他非银行信用中介”下降了近 7 万亿美元
交易方式发生转变
危机前
几乎所有影子银行都以场外双边协议的形式交易
危机后
场内集中清算和中 央 交 易 对 手 标 准 实 施 后 , 集 合 投 资 工 具 交 易 所 集 中 交 易(exchange-traded)数量增长了 1 倍。
危机后,新兴经济体影子银行增速开始高于发达经济体。2019 年底,新兴经济体在全部影 子银行规模中的占比已由危机前的 4%上升至 15%。
影子银行的功能和作用
金融中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重因素结合的产物
一方面,银行体系无法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银行不可能全部覆盖。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也不可能包揽全部金融中介
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满足了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较高,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换取较高的回报。
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审慎文化是立足的根本,远远无法满足这些多元化需求
是套利行为驱使的产物,具有天使与魔鬼的两重性
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追求短期收益和绝对利润,演变成“为套利而套利”
各种资产抵押证券、担保债务凭证(CDO)和信用类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普遍不符合银行授信的最低标准,但却呈几何级数野蛮生长,充斥了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成为引爆系统性风险的“定时炸弹”。
中国影子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发展历程
上世纪80 年代,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设立。
1997 年 10 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大规模增长。
2002年起,商业银行陆续开展理财业务。
2008年以后
随着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积累,货币政策开始收紧,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总量、 节奏和结构的管理,贷款增速和投向均受到严格约束。在这一背景下,为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银行将资产大量移到表外。各类跨市场、跨行业的影子银行因而迅速增长。
银行理财与信托公司的“银信合作”业务急剧膨胀。银行利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再以信托贷款方式投向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委托贷款也异化为贷款出表的重要通道,相当一部分是“假委托”。这一时期影子银行业务大多是银行主导,信托、基金、证券、保险主要是通道方,资金大部分投向非标债权。
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网络借贷 P2P 贷款等新型业务模式也异军突起。
主要特点
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
因为银行业资产规模庞大,影子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均与银行密切相关。
从负债端看,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资金的主要提 供方。
从资产端看,影子银行的客户绝大部分是银行的客户,实质为通道业务。
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各类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监管标准不统一游离于监管边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 大肆从事监管套利活动。
另外,还存在大量“无证驾驶”,形成了“全民办金融”的小环境。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本应只承担信息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但事实上却从事贷款等资金信用活动,并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
多数产品承诺保本或保最低收益。
有的还与投资人签订“抽屉协议”,承诺刚性兑付。
有的在产品销 售过程中隐藏风险,夸大收益,不及时充分披露信息,造成“买者自负” 难以真正落实。
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
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主要是交易型模式,借助回购、卖空、做市等工具赚取利差收益。
我国影子银行产品大多是认购持有到期,流动性低,以量取胜,拼市场份额。赚取通道 管理费是盈利的主要来源。
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投资范围广泛,以标准化资产为主,信用违约风险较低。资金大多通过互相拆借、回 购等市场手段获取,面临集中大额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的替代,但客户评级标准显著低于贷款客户,无论是融资 来源还是资金投向都承担直接的信用风险,且风险大于银行贷款。
判别标准、范围和分类
界定标准
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
一类是完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以外却从事信用中介的机构和业务
另一类是虽然在监管覆盖范围内,但通过非洁净转移等各种方式规避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
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
由于结构设计十分复杂,导致底层资产不清,风险难以识别,真实风险水平被掩盖。
基金、理财、信托等可以作为交易对手直接进入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有的大量使用衍生产品,质押回购方式加杠杆
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地方 资产交易所还将本应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管产品进一步拆分、转让,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一般个人客户。
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产品存续期间完全未披露基础资产信 息,或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和市场第三方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产品规模、收 益变现、投资比例、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主要信息,也无从判断风险趋 势和高低变化。
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各种以集合投资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转换作用,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 征。
当投资产品出现风险征兆时,从众心理将诱发“破窗效应”,极易造成挤兑冲击。
部分集合投资产品还集中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遭遇集中兑付后,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传染、叠加和共振。
范围和分类
广义影子银行
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
这些业务透明底极低,表面看是购买各种资管产品,但基本上属“黑箱”操作,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十分复杂。经过穿透后大部分是类信贷资产,许多投向资金池产品。
由于没有强制性的监管约束,银行将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套利的重要方式。
委托贷款
2008 年之后,委托贷款异化为银行规避信贷标准的通道,业务完全由银行主导,委托方和贷款对象都由银行确定,银行出具隐性担保或抽屉协议,承担信用风险,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委托”。
资金信托
由于信托具有“跨界”的独特优势,资金信托具有严重的交叉金融风险。
另外,信托产品设计灵活,普遍具有多层嵌套结构,容易成为投资者加杠杆、以小搏大的工具,风险传染性强,且容易隐藏和放大。
银行理财
偏离了“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业务本源。
理财资金来源以普通个人投资者为主,集中兑付风险较大
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同业直接持有理财产品比例也不少,集合投资特征明显。
资管新规出台前,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为 784 天,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平均剩余期限为 129 天,期限错配严重。
非股票公募基金
为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部分公募基金提供“T+0”赎回提现服务。
由于存在严重期限错配,当市场出现压力和波动性加剧时,公募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公募基金,很容易出现份额大量赎回甚至“挤兑”
证券业资管
保险资管
资产证券化
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 ABS),交易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企业 A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N)三类。
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般都设置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化方式,资金来源多为各类资管和理财产品,但是产品本身流动性严重不足。
由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充分,基础资产良莠不齐,还有部分地方交易所发行大量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透明度更低,一旦基础资产劣变,极易产生集中兑付压力,风险隐患突出。
非股权私募基金
近年来,私募基金重大风险个案时有发生,部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虚假不实、挪用侵占基金财产,与非法集资、P2P等相互关联,出现较大兑付风险。因不受直接监管,部分基金成为影子银行加杠杆的通道。
网络借贷P2P贷款
2013 年以来,部分网贷机构逐渐偏离信息中介、信贷撮合等服务定位,违规开展信贷和资金池运作,甚至呈现出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
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提供的融资,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
截至 2019 年底,中国广义影子银行规模为 84.80 万亿元,占 2019 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86%,相当于同期银行业总资产的 29%
狭义影子银行
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 P2P 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三年治理(2017-2019)
风险高居不下
规模庞大、野蛮扩张
到 2016 年底,商业银行表内各项投资共计 23 万亿元,理财产品 29万亿元,委托贷款 13 万亿元,资金信托和证券化资管发行产品 51 万亿元。影子银行体量与同期银行信贷基本相当,且增速远超贷款增速。
影子银行已成为信贷资产非信贷化的通道。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各类监管,将贷款转移至信托公司等机构,信托公司以这些资产发行受益权产品,银行再购买,并以“投资类资产”记录于资产负债表,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另外,影子银行也成为表内资产表外化的通道。2010 年以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银行发行大量理财产品替代存款。在理财产品中,同业理财是一种最简易的以转移出表为目标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承接本行信贷资产,其他银行以同业理财形式购入,通常还会签署回购协议。参与者分别承担资产出表、发行理财、同业投资和担保回购等不同角色,资金空转特征非常突出。据统计,2016 年末同业理财占比超过 20%,两年内增长了 10 倍以上。
结构复杂、风险交织
一是影子银行成为隐性和虚假担保的通道
二是通道产品结构化。
结构化产品主要是将信贷资产以证券化组合形式打包分层,发售给不同的投资者。
结构化产品历来是影子银行的重灾区
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中,以通道形式存在的特定目的载体(SPV)是业务模式的中心环节,而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从证券化业务中发展出来的,自然也会快速助推影子银行与证券化的互相连接。
非标准证券化产品在这一时期增长也十分迅速。将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以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进行结构化分层,通过双边协议等场外交易模式发售分销。
在证券化基础上还出现了所谓“再证券化”,基础资产和打包转移情况十分不透明,多层嵌套相当普遍, 风险被巧妙地粉饰和掩盖。
关联风险突出、相互传染和叠加
影子银行将横跨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捆绑,将单体风险转变为行业风 险,将行业风险扩散成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各类资管互相投资嵌套,形成大量资金池和资产池,负债与资产无法对应辨识,造成流动性错配严重。
问题与危害
不断推高杠杆水平
2008 年之后,中国债务水平持续升高。宏观杠杆率在 2013 年 6 月突破 200%后,2016 年底达到 239%,期间只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影子银行发挥了“关键”作用,不仅大大加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债息负担,也降低了资金周转与使用的效率。
助长脱实向虚。各种完全空转、以套利为目的的影子银行经营模式 不断涌现。
即使部分资金最终流向了实体经济,但资金空转导致链条拉长、资金成本大幅度提高
严重掩饰资产质量真实性
无论是信贷资产非信贷化,还是表内资产表外化,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源头并没有发生变化。
经过影子银行包装,商业银行在会计科目上把贷款转为投资,或者完全转移至表外,“成功”逃避贷款风险分类和拨备计提要求,造成资产质量不实,资本和拨备虚高。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激励
影子银行作为各种监管套利的通道曾经“盛极一时”。由于能够在短时期内通过加杠杆获得高额利润,各金融机构竞相效仿,希望在影子银行领域“大展拳脚”,极大地扭曲了市场行为。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增速缓慢甚至萎缩,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则野蛮生长,对前者形成巨大“挤出效应”。
危及社会稳定
由于监管不严、不足和监管空白,违法违规和“无照驾驶”金融活动大肆横行。
金融业具有高度外部性,一些金融风险已外溢为社会风险。
2016 年前后风险开始集中爆发,各种大规模聚集维权事件层出不穷,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威胁。
治理方略和措施
2016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 年 2 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治理原则
坚持稳中求进
始终突出重点
经过反复研究与评估,将治理的重点放在银行同业、理财和表外。这三个领域是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钱袋子”,乱象最突出、资金空转最严重、风险最隐蔽,且联通多个行业、市场和机构,已对金融整体稳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做好统筹协调
坚决平衡好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关系
时刻把握好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
主要监管措施
严厉整治市场乱象
2017 年起,集中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乱加杠杆、脱实向虚、以钱炒钱的复杂结构化产品,严禁资产转让附回购协议、抽屉合同等虚假交易,治理私售理财“飞单”,虚假宣传、强制捆绑搭售、误导欺诈、私募产品变相进行公募等不规范行为。区分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同业业务和信贷业务,筑牢风险防火墙。
规范对交叉金融监管。
坚决拆解非法金融集团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双线问责,既处罚机构也处罚责任人
全面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子主题
治理成效
监管方向与重点
健全统计监测
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其产品结构和组 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
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
严防反弹回溯
坚定不移地将整治影子银行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
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
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按时合规完成 业务整改,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同时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化转型。
建立风险隔离
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
完善监管制度
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
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
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慎重开展综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