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涉税服务实务 第九章(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涉税服务实务 第九章(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编辑于2019-07-30 14:10:00涉税服务实务 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 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增值税基本 规定审核
纳税人划分标准
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个人
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超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自2018年5月1日起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登记时间
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纳税人申请
未申请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纳税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5个工作日内
办理相关手续
可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12月31日前
未抵扣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
包括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限于所有权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时缴纳增值税
不征税范围
公益事业服务
存款利息
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
具体规定
货物期货
按照销售货物在实物交割环节缴纳增值税
过网费
缴纳增值税
电压调节
按照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一并销售
按照销售有形动产或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基本条件
发生在境内
经营性业务活动
以物易物
获取股权
豁免债务
为他人提供
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
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较早时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商品时
销售代销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新增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新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增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
涉及货物和服务
兼营销售行为
多项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分别核算并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购进或自产电梯同时提供安装
销售电梯
17%(16%)
提供服务
可选简易3%
为电梯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
按照现代服务缴纳6%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可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业
老项目、甲供、清包/征收率3%
不动产
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5%
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征收率5%(个人住房1.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征收率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减按3%
其他
公共交通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征收率3%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简易计税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增值税税率
17%(16%)
干租、光租
销售软件产品
邮政电信服务
调制乳
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
除11%税率外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10%)
交通运输服务
程租、期租、湿租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财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服务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
不动产租赁业务
邮政服务
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代理业
邮政代理服务
生活必需品类
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
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
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文化用品类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农业生产资料类
饲料、化肥、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初级)农产品
干姜、姜黄
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其他
如二甲醚、密集型拷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代理服务
零税率
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情况3%
特殊情况5%
5%
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减按3%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
可减按2%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
免征蔬菜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鲜活肉产品
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 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鲜活蛋产品
鸡蛋、鸭蛋、鹅蛋
自2012年10月1日起
放弃免税权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需全部放弃,不得部分放弃
一般纳税人 纳税审核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审核要点
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赊销、分期收款
货物发出当天
无书面合同约定
收款日期当天
有书面合同约定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的收款日期当天
收款日期当天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预缴税款
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
增值税义务未发生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企业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 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
代为收取并符合三项条件的政府性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法批准设立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 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审核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折让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折扣后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物折扣
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7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 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实际成本
带包装销售货物
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
1年为限逾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一般货物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审核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算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收到代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销售代销货物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和交际应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
发给职工个人做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
纳税人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 以固定资产净值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实物折扣)、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售价或按组价
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时销售额的确定
先售价
平均价格
后组价
增值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10%
增值税&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10%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规定
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
(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规定
审核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分清混合销售VS兼营
应税销售额扣除的审核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
不得开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服务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全额开专用发票
全额开专用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无必要开专用发票,因下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客运场站服务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无不得开专用发票规定
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用发票
建筑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
支付的分包款
全额开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 一般计税方法的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全额开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差额开专用发票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全额开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判断是否抵扣进项税步骤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
可能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未抵扣
购入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
未抵扣
2009年1月1日后
可能抵扣
资产类型
2013年7月31日前
未抵扣
2013年8月1日后
可能抵扣
资产用途
可以抵扣用途
不可以抵扣用途
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1%)*17%或11%
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可以开专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3%)*2%
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只能开普票
放弃减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3%)*3%
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可以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
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待抵扣或认证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稽核比对相符或核查后允许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抵扣
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
生产或加工17%税率货物
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2%
用于生产或提供11%、6%等税率货物、服务
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或加工17%税率货物
买价(或金额)×13%
用于生产或提供11%、6%等税率货物、服务
买价(或金额)×11%
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核定扣除
类型
投入产出法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
试点时间
2012年7月1日起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013年9月1日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地区实际,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分2年抵扣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新建不动产
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6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40%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抵扣
一次性抵扣
按流动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未超过50%(不动产原值: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道路通行费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
通行费发票(2018630之前)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通行费发票(20181231前)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专用于免、简、福、消
按比例抵扣
一般企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非正常损失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规定
外购货物用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的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外购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 (扣除率13%、11%、12%、10%)
在产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账面价值×(在产品、产成品所耗外购货物或劳务成本/ 在产品、产成品总成本)×适用税率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预缴税款
建筑业
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预缴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收到预收款时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销售额”和“扣除金额”均含税
应纳税额
月份终了,对于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真金白银多缴)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购入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重点行业及行为
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11%或10%
全额计税
预缴不含税差额×2%
收到预收款 预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3%
差额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预缴不含税差额×3%
收到预收款 预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不同阶段财税处理
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
收到预收款 预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预收款 预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工程采购
一般纳税人
采购材料等 借:库存材料、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
采购材料等 借:库存材料、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合同约定付款
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质保金&保证金
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扣押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票管理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在预收工程款时,应该开具“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发票中的“建筑服务预收款”
集团内企业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可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计税11%或10%
差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预售面积。
可选择简易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
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工程项目
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
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 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 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等不得差额
简易计税5%
全额计税
不同阶段财税处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般计税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不体现差额:销售开发产品时才差额
简易计税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预售
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金额=预收/(1+10%)×3%
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金额=预收/(1+5%)×3%
开具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
交付房屋
一般计税
交付业主,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
处理销项税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1. 抵减由于差额纳税虚增的主营业务成本 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主营业务成本 2. 销售面积不包括预售面积 金额=按销售面积比例计算的土地价款/(1+10%)×10%
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计税依据
一般计税
全额10%
简易计税
非自建
差额5%
自建
全额5%
预缴依据
非自建
差额/(1+5%)*5%
自建
全额/(1+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国税
自然人
购买不足2年
普通住房
全额/(1+5%)*5%
非普通住房
全额/(1+5%)*5%
商铺
非自建
差额/(1+5%)*5%
自建
全额/(1+5%)*5%
购买超(含)2年
其他地区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5%)*5%
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预缴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预缴
计提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
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预缴
租金/(1+10%)*3%
简易计税
可选
租金/(1+5%)*5%
2016年4月30日前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国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自然人)
出租住房
租金/(1+5%)*1.5%
出租不动产
租金/(1+5%)*5%
无需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申报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出租住房
租金/(1+5%)*1.5%
出租不动产
租金/(1+5%)*5%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 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范围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
保本收益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保本收益
不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缴纳增值税
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免征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依据
差额计税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正负差年内可以相抵,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金融商品买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入价
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限售股买入价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 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 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金融商品转让账务处理
月末,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转让损失(按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无需转入“未交增值税”中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融资租赁服务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客运场站服务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旅游服务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劳务派遣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差额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审核
一般情况
征收率3%
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
征收率5%
个人出租住房
可减按1.5%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可减按2%
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011年12月1日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3%)×2%
不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可以放弃减税
含税销售额/(1+3%)×3%
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
15个税目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 或15元/片(张)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
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 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计税依据
最高销售价格
消费税
平均销售价格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
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平均售价计算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核算 应交税费——增(销)按平均售价计算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价格明显偏低
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 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 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
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
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 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账务处理
上个环节已纳消费税可抵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上个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可抵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 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委托加工可以抵税),涂料不抵税
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
以旧换新业务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
超豪华小汽车
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
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自2016年12月1日起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
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消费税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复合计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