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安监局45号令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审查的思维导图,国安监局45号令,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项行政规章。以下是对该令的详细概述。
编辑于2025-02-07 16:10:08国安监局45号令
总 则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验收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县级实施安全审查的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可以将安全审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的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四十五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的
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形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建设地址的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详细设计开始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审查已通过申请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形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试生产(使用)方案包括的内容
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投料试车方案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
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出具报告
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出具确认签字
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的内容
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报告;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竣工验收提供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的情形
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监督管理
浮动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的情形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超越法定职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应当予以撤销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处罚的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3万元的罚款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