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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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4-10 18:36:47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认知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
一种针对特定应税行为的简化计税方式,适用于无法取得足够进项发票或税负过高的行业。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留抵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在前期核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劳务、服务发生特殊事项需要冲减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参与增值税销项税额款项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不含税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收取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计算
1、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因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和合同未约定期限超过1年的)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当并入销售额征税。(核算至其他应付款) 2、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白酒、鸡尾酒、葡萄酒等)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折扣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算(价格折扣、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凡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现金折扣时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折扣)
尽早付清货款的价格优惠。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是该销售行为的应收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纳税人负担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按全额开票)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差额)
销货退回或折让时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将原开具的发票作废处理,涉及销售折让的重新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即可。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待向税务机关报送并审核后,取得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据此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此时,发票的备注栏会显示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销售方根据红字增值税发票中金额和税额分别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外汇结算时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视同销售情形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看自己)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看市场)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价)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 增值税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凭票确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购进机动车辆从销售方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明的增值税税额 (4)从境外购进应税行为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支付国外服务费) (5)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高速过路费) (6)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8)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确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c)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9%) d)从农业生产者(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e)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货物(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 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的扣除率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公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的税额÷9%*(10% 扣除率-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 (9)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②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必须与纳税人保持一致。(网约车)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⑤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3%)x3% (10)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无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除支付公路通行费、旅客运输费购进农产品外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不能核算进项税额。
2.会计核算不健全、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外购项目的下列情邢不得核算进频税额
a)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人消费的加工、修理修配。其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 c)与个人消费有关 d)其他情形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的处理方法
购入时未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将支付的价款和税款都核算为购人货物的价值,或者都确认为相关的费用。 购入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支付的价款和税款合并计入企业相关费用中。 购入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核算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发生外购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冲减已核算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按照注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税率 2、还原计算法 (凭票计算进项税额的外购农产品发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外购农产品账面价值÷(1-扣除率)x扣除率 3、占比计算法 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或免税的在产品、产成品账面价值*该产品生产成本中外购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占比重*税率 4、净值计算法(外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用途后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税率 5、分配计算法(一般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餐饮、住宿费普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三种旅客运输票据上的个人必须为出公差 长途客运手撕票、出租车卷票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不能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不能核算进项税额的情形有: ①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②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③从非农产品生产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核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成本: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属于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情况下为10%,若为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按规定计算。
应包含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0天内付款给2%折扣 n无折扣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取得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应作为计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指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垫款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