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府隐债特征、常见表现形式暨隐债政策及4批隐债问责案例汇编
这是一篇关于什么是政府隐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特征,表现形式,监管与认定标准,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核心措施,配套保障与长效机制,典型案例与违规红线,主要政策及内容梳理,财政部通报的4批政府隐债问责案例。
编辑于2025-04-24 16:25:23这是一篇关于《漫话东坡》深度读书笔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作者,一、家族基因:耕读世家的底蕴,二、手足情深:苏轼与苏辙的“难兄难弟”,三、红颜相伴:三位女性的生命馈赠,四、不同阶段的朋友,五、宦海沉浮:从庙堂到江湖的蜕变,六、思想与艺术:超越时代的灵魂之光,七、经典故事:跨越时空的生命印记,八、后世影响:永恒的文化图。
这是一篇关于《虫洞书简》-给青少年的74封信 (王溢嘉)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作者与书籍全景扫描,二、章节深度解析体系,三、延伸价值网络。
这是一篇关于段位:赢家是怎么练成的作者:戈旭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第一章守拙·量力而行,不打无准备之仗,第二章若愚·深藏不露,捂紧自己的底牌,第三章斗力·借力打力,资源不用是浪费,第四章和合·善打圆场,适时给人台阶下,第五章用智·三思而行,多思慎行能成事,第六章应变·进退有度,把握分寸人缘好,第七章虚实·扬长避短,将优势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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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隐债
基本特征
定义
〔2018〕27号这一秘文对政府隐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名义上与地方政府无直接关系,但实质上由地方政府决策形成的债务,也被作为隐性债务看待
特征
决策主体为地方政府
包括地方政府(如省、市、县级政府)、政府部门(如财政局、住建局等)及其授权单位(如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
例如,政府部门通过会议纪要、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主导融资行为
资金用途为公益性项目建设
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如道路、公园、棚改等。
这些项目通常缺乏市场化收益,依赖财政资金偿还
偿债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
无论是直接由财政资金偿还(如预算拨款),还是通过政府担保、回购协议等方式间接承诺以财政资金兜底,均属于隐性债务
超出《预算法》规定的债务限额
未通过合法举债渠道(如政府债券)
表现形式
违法违规融资
地方政府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借款并承诺财政资金偿还(如政府机关向城投公司借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长期支付义务,但未纳入预算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
违规担保或承诺
以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公益性资产为融资提供担保(如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
在PPP项目中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保底收益
变相融资模式
违规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后由政府回购
通过土地储备贷款、土地“一二级联动”等名义融资,变相绑定土地出让收入
其他隐蔽形式
将公益性资产(如市政道路、公园)抵押融资
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代政府举债,但未纳入预算管理
监管与认定标准
通过“穿透式审查”
项目属性
需穿透至项目是否属于公益性,且是否依赖财政资金
融资结构
需审查融资主体是否为政府实际控制,还款来源是否与财政资金关联
合规程序
如政府购买服务是否纳入预算、PPP项目是否通过“两评一案”等
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核心措施
三个不借”原则
不敢借
终身追责机制,倒查新增隐性债务责任;
不能借
金融机构不得为新增隐性债务提供融资(银保监发〔2021〕15号);
不想借
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如专项债、PPP),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全口径监测与预算约束
建立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动态跟踪债务变化;
严禁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实施,严控新增项目融资“闸门”。
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压降平台数量
内蒙古、吉林等地2023年以来压降比例超50%;
退出机制
推动城投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配套保障与长效机制
监管协同与穿透审查
财政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协同,打击违规举债新变种(如虚构政府购买服务、违规PPP)
穿透式审查
核查项目属性(是否公益性)
融资结构(是否依赖财政资金)
合规程序(是否纳入预算)
债务管理体系完善
明确政府与企业债务边界,禁止以公益性资产或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财预〔2016〕175号)
推广“偿债备付金”制度,增强地方财政抗风险能力
财政政策协同发力
2025年扩大专项债规模至5万亿元,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
强化PPP规范管理,避免固化财政支出责任(财金〔2019〕10号)
典型案例与违规红线
新增隐性债务的典型形式
违规担保
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安慰函(如安徽省安庆市化债不实案例);
虚假化债
通过国企借新还旧并计入化解(江西省景德镇市案例)
变相融资
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包装工程(河南省孟州市案例)
金融机构违规红线
不得接受财政担保(如承诺土地出让收入还款)
不得参与明股实债、保底收益的PPP项目(银保监发〔2021〕15号)
主要政策及内容梳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 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9〕45号)
财政部通报的4批 政府隐债问责案例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5月18日)》
安徽省安庆市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
将隐性债务对应的底层协议直接变更额度,造成化债不实
2019年11月,在未征得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安庆市有关单 位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与安庆市同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已用于质押融资的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变更,对其中的371.76亿元直接删除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2020年4月,安庆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其中3.5亿元用于偿还前期隐性债务利息,约定该笔融资由政府承担,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假借医院采购药品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政府纪要要求医院以“挂羊头 卖狗肉”形式融资,资金最终 用于工程项目支出
2018年3月,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根 据浉河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采购 药品为由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阳分行贷款2.5亿元,用于支付应由 财政预算安排的新院项目工程款,造 成新增隐性债务
贵州省兴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1.地方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2.国企平台公司以对政府部门的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向金融机构融资,最终由财政偿还
2017年10月,兴义市龙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兴义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与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签订协议,确认享有对兴义市交通运输局4.6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于2018年2月以该债权为标的,向光大兴陇融资2.99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S105兴义至陇岸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江西省贵溪市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支出新增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最终由财政资金偿还项目涉及到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拆迁等工作
2019年1月,时任贵溪市财政局局长项某某提议,并报贵溪市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同意,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抄告单,要求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社区建设、市政维护类和还本付息类等支出。 同年10月,时任贵溪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城投公司党组书记)李某某提议,并报经时任贵溪市市长周某某和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同意,市城投公司从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中安排1.7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费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部门工作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等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湖南省宁乡市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
1.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金沙路等灾后重建公益性项目均为公益性项目,应政府承担责任,本案通过由国企平台公司代政府融资,最终需依靠财政资金偿还;
2.由国企平台公司对外融资、发债,用于支付存量隐性债务本金利息,作为化债处理。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4.0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沩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支出。2019年,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宁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通过信托、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7.1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金沙路等灾后重建公益性项目支出。以上两项共造成新增隐性债务11.24亿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债权融资计划、银行贷款方式募集资金中的1.8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2019年6-12月,城发集团子公司以非公开公司债券、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融资2.3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
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建设工程项目融资,并以政府决议等方式将到期需要偿还的贷款本息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国企平台公司以此进行融资,增加隐性债务
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与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施孟州市水系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9.08亿元,约定到期需偿还的贷款本息列入孟州市中长期财政预算。当月,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孟州市人民政府、孟州市财政局分别出具决议、批复、承诺书等文件,明确将9.08亿元资金列入孟州市中长期财政预算。2016年9月,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贷款4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占用国有企业资金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政府以往来款名义占用国企平台公司资金,以拨款、补贴等方式拨付其他平台公司,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在无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向本地国企借款或占用本地过期资金,实际上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政府向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举债,均有可能涉及隐债
2016年11月,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资金“往来”名义占用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太湖公司)、湖州新城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湖州聚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95亿元,并以“拨款”、“补贴收入”等名义拨付给环太湖公司、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新增隐性债务
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前提下,要求社会资本垫付政府立项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17年7月,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七里河园区管委会)与兰州合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签订S244#道路项目建设合同,承诺由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大部分建设支出,并启动建设施工。2019年1月,七里河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审批通过了七里河园区管委会和合力公司的补充协议,承诺由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建设成本。截至2020年3月,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3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间,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在未安排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先后要求相关企业实施了市政消火栓建设、跑冒滴漏修理、供热管网冬病夏治维修等11个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截至2019年底,共形成工程欠款7200万元。以上两项共造成新增隐性债务1.55亿元。
《关于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2022年7月29日)》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通过代政府借款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政府通过地方国企融资,混淆企业与政府间关系,由财政资金偿还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将银行贷款等融资资金69.07亿元,按要求交由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统筹使用,用于延安新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等建设,截至2018年5月底,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36.8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承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政府承诺财政补贴,且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以支持城投公司发行债券
2015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常务副市长白某某批准相关部门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18份(其中15份为事后补签),承诺安排财政补贴15.86亿元,并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支付应收账款16.18亿元,支持该公司发行“16牡城02债”18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贵州省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部门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以对政府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政府确权
2017年11月,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亿元应收账款为质押,通过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金元百利遵义建投基建系列专项资管计划”(1-7号)产品以及委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向其贷款的方式,共募集资金3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债权债务确认函、债权债务及收益权转让确认函,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江苏省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以没有收入来源的公益性资产抵押发债融资
2016年7月,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抵押包含3宗作为绿地广场、市民文化广场使用的地块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发行“16洪泽债”10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安徽省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费作为底层资产质押融资
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原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7.8亿元购买平天湖公司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的运营服务,并出具文件承诺将购买服务资金按约定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当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协议约定的应收政府购买服务费7.8亿元为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山东省原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超出购买服务范畴和期限,违规开展购买服务,导致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通过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11月,经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沂南县政府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沂南县扶贫社会效用债券项目,由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按年支付相关债券项目资金,并与原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沂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城建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总价7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当年12月,沂南城建公司发行“沂南县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孝心养老基金补贴等扶贫项目,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江西省乐平市古戏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储备土地和公益性资产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将政府储备土地或依法履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应程序的土地注入企业,并要求企业融资(未供应的土地属于政府资产,违规注入企业,虚增企业资产)
2.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抵押融资
2015年9月,乐平市人民政府要求原乐平市国土资源局(现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储备土地注入乐平市古戏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平市古戏台公司),乐平市古戏台公司以上述地块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2016年11月,经乐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原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政府及其部门办公用房抵押,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政府违规承诺担保融资
2015年11月至12月,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贵州中黔金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0.55亿元。黔江区财政局报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后,为该笔融资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2023年11月6日)》
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1.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征拆)、政府采购工程等方式引入社会主体(本案中的国企),分别支付购买服务费或施工工程费用;或将项目打包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由政府授权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公开招引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将政府投资项目转化为企业立项投资项目操作,交付综合营商环境。
2.本案中的国企垫资,也属于政府非法借贷融资,还款来源也与后端土地收益挂钩
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
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收储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储机构等工作职责范畴(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地方国企不得从事),具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工程的方式引入社会主体参与。本案中的国企垫资属于违规融资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合规的举债方式仅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不包括银行融资。该案例中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且由财政资金偿还。本项目交由国企实施,但穿透审查最终还款来源还是财政资金,涉及地方国企代政府向银行融资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据西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西安世园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5家银行贷款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项目实际提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国库集中支付遵循“先支付、后清算”原则,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清算业务的对账管理,杜绝“未支付、先清算”“超额清算”等违规行为。 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除有关情况外,代理银行每日垫付资金应当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鄢陵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按照自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要求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12.84亿元; 2020年3月至10月,鄢陵县财政局按照自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鄢陵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鄢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协议》,要求建设银行鄢陵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7.3亿元。上述资金合计20.14亿元,用于工程款、购买土地指标款、业务经费、民生类项目等支出。截至2022年1月末,鄢陵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1.政府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国企投资回报来源违规。
2.项目的收入来源需依靠项目自平衡及其经营性收入。片区开发项目交付的是综合营商环境,通过产业导入,财政增收部分(含土地出让收入等)在政府内部流转后,国企经过绩效考核可取得一定奖励
2021年1月,依据彭州市委、彭州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彭州市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濛阳新城片区开发投资合作实施方案》,彭州市政府授权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新城片区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2018年8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列举了六大地方化债方案:(1)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结余资金等偿还;(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4)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由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 化解。
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政府向银行借款,而非发债融资
202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决定支持鄠邑区、阎良区、周至县等区县有关项目建设。 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西安市鄠邑区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6亿元,实际提款3.3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3.3亿元; 2020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与西安市阎良区兴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1.35亿元,实际提款7.26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7.26亿元;2020年9月至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支行与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亿元且全部提款,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2.2亿元。上述贷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公益性项目由国企代为融资
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依据贷审会有关决定、当地政府及部门出具的授权有关公司筹措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等资料,由芜湖黄山路支行向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赭山支行向芜湖生物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新时代支行向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无为市支行向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0.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
《财政部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2025年4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
1.本案存在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即不关联的独立项目相互包装。 2.政府根据预算法可通过发债或向国际组织等贷款融资。而本案中政府向企业借款,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形成隐债
2019年7月,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海拉尔区政府与内蒙古撷英绿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主场馆周边绿化工程和城区道路路灯杆通信基站建设运营2个独立的项目,违规捆绑包装为1个不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并于2020年7月完成建设,截至核查日未产生经营收入,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全生命周期支出责任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96亿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原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局(现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向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7.01亿元,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截至2021年8月末,扣除已偿还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2亿元。
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
1.该案例中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应约定根据考核成果支付相应的服务款项,而非承诺财政资金偿还。
2.政府根据预算法可通过发债或向国际组织等贷款融资,但本案中政府通过城投公司向银行融资,偿还项目贷款并作为化债处理,通过城投公司以定融方式融资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造成化债不实
2016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以财政资金偿还四平市紫气大路跨铁路立交桥、四平市东丰路(仁兴街—一经街)上跨铁路立交桥、吉林省2013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贷款。 2021年上半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偿还该项目贷款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11亿元。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74亿元。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特许经营项目中,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可以参考最新的特许经营115号文)
2019年至2021年12月,经佳木斯市政府授权,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以TOT、BOO、BOT模式实施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等3个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文化广场属于无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本项目由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形成隐债
2021年4月,杞县五里河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五里河文化广场项目的融资、投资、招投标事宜。该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占地46.91亩,计划投资1701.97万元。截至2022年底,应支付施工方953.1万元,由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等方式筹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 务1.69亿元
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2014年3月,富民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议定,由县属国有企业原富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黎阳大厦。2020年5月项目建成后,富民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入驻黎阳大厦办公。黎阳大厦总投资共计1.89亿元,截至2022年底,富民县政府支付0.2亿元,企业垫付资金1.6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
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而非按照预算法允许的方式融资
2019年12月和2020年8月,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海东市政府出具的给予其每年10亿元财政补贴文件,安排子公司海东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东东林绿化苗木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分行共计贷款18亿元,用于乐都区碾伯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两笔贷款提款16.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