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职业打假人全套知识手册思维导图
"职业打假人必备维权指南:从法律依据到实战技巧全解析!本手册涵盖普通商品、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维权要点,重点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三倍赔偿(最低500元)和《食品安全法》148条的十倍价款赔偿。针对经营者欺诈、缺陷产品等行为,详细列明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双轨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最高50万罚款等处罚措施。特别提示展销会、柜台租赁等特殊场景下的追责路径,助你精准锁定经营者、广告商及平台方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篇关于药食同源目录汇总2023.11月的思维导图,包含9种新增药食同源、6种仅作为香辛料与调味品的药食同源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职业打假人 全套知识手册 思维导图 (蜜蜂淮泽bigsu123)
食品、保健食品维权打假全知识
适用对象:
食品生产和加工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者)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主体(以下称食品经营者)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者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者
打假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打假维权对象: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违规项1:包装不符合规范的“三无产品”
无生产许可证
无生产商家
无执行标准
保健食品无保健准字号
违规项2:过期产品、没有生产日期的产品、或者生产日期印刷模糊的产品
过期产品
油墨喷码,是可涂抹去产品的生产日期
违规项3:产品存在异物
譬如一些坚果炒货类食品,一旦发现异物,则可以要求赔偿,但不建议
餐饮时发现老鼠蟑螂一类,建议与老板友好协商
违规项4:变质或质量问题产品
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类
产品变质类
违规项5:非法添加
1、非药食同源添加
2、食品违规添加药物成分。比如壮阳保健产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3、食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比如面包、饼干等非法添加脱氢乙酸钠
违规项6:有毒有害
1、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比如水饺皮中添加硅酸钠、硼砂
2、保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成分:比如减肥产品添加西布曲明、麻黄碱等
3、保健品添加处方药: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打假维权最合适时间:
1、工商举报投诉后
2、传票送达时
3、庭前和解时
4、报警后找你签署谅解书时
普通商品及服务类维权打假全知识
适用对象: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产品的生产者
产品的销售者
服务提供者
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网络交易平台
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履行平台承诺
明知经营者存在侵害行为,则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子主题
打假维权主张主张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打假维权主张2:赔偿损失+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行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后果: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谈判筹码:经营者的行政责任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违规项: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