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12章合伙企业-税务师法律(下)
这是一篇关于第12章合伙企业-税务师法律(下)的思维导图,主要围绕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身份转变、退伙的类型以及解散与清算等方面展开,全面梳理了合伙企业相关法律知识,便于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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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 相关法律第12章 合伙企业(下)
合伙企业与第 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债务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合伙人内部追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禁止抵消、禁止代位
可用收益清偿
可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强制执行时法院应法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消减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的结算
入伙退伙身份转变
入伙
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身份转变
约定→一致同意
老债连带、新债身份:普通变有限,前无限后有限;有限变普通,前后都无限
退伙的类型
动因:自己想走 (自愿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协议退伙):约定事由、一致同意、难以参加、他人违约
未约定合伙期限(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声明退伙,合伙人基于自己的意愿而表示退伙。(合伙人声明退伙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动因:法律规定不得不走
客观障碍(当然退伙)(法定退伙)
普通合伙人:人没、鲆没、资格没、能力没、份额没
有限合伙人:人没、资格没、份额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主观过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解散与清算
解散
事由
主观上不玩了(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界山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客观不满足: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清算人
自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强制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债权申报
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2、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依照损益分配规则进行分配剩余财产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经全全伙合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