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企业的经营场所
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该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3.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4.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活动的经营场所
5.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建筑物一层一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性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