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10章
这是一篇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4-10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章 防烟排烟系统,第五章 气体灭火系统,第六章水喷雾灭火系统,第七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第八章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第九章 泡沫灭火系统,第十章干粉灭火系统。
编辑于2025-07-21 12:41:0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4-10章
第四章 防烟排烟系统
第一节 防烟系统
自然通风
楼梯间(除敞开)
矮建筑(H≤50米非住宅、H≤100米住宅)
5231可开启外窗或开口+5(每5层)2(总面积2m²)3(间隔≤3层)1(最高部位≥1m²)
前室 (三合一除外)
矮建筑(H≤50米非住宅、H≤100米住宅)
独立前室
每层+可开启外窗+≥2m²
共用、合用前室
每层+可开启外窗+≥3m²
避难层(间)
避难层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乙级+有效面积≥2%避难区面积+每个朝向(至少2个)≥2m²+不同朝向
避难间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乙级+有效面积>2%避难间面积+≥2m²
调整
楼梯间不设防烟系统 (前室强,梯不防)
前提条件:1.矮建筑;2.前室自然通风
前室
①阳台或凹廊
②或
独立前室
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分别≥2m²
合用前室
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分别≥3m²
楼梯间
不做防烟
楼梯间由机械加压放宽为自然通风 (劈头盖脸,梯调自)
前提条件:1.矮建筑;2.前室无窗;3.楼梯间有窗户
前室
机械加压
头:顶部
脸:正对前室入口
楼梯间
自然通风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5(每5层)2(总面积≥2m²)3(间隔≤3层)(最高部位≥1m²) (5231)
机械加压
前室
前提条件:1.>50m非住宅或>100m住宅;2.无窗
常规要求
每层+常闭送风口
调整
局部机械 加压送风
前提条件:矮建筑
裙房以上自然通风+裙房前室机械加压
楼梯间
前提条件:1.>50m非住宅或>100m住宅;2.无窗
常规要求
每隔2-3层+常开送风口
备胎
顶部:固定窗+>1m²
靠外墙:固定窗+5(每5层)2(总面积>2m²)(5+2)
调整
直灌式加压
前提条件①H≤50m全部; 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①>32m:两点部位送风+距离>1/2h; ②计算风量+20%
地上和地 下楼梯间
共用机械
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地下不做
①封闭楼梯间;②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③且地下仅为一层;④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1.2m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忆:地下仅为1层 风:地下封闭楼梯间 不:地上地下不共用楼梯间 瘦:首层设置>1.2m²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疏散门
调整
前室不设防烟 (前独一,梯上机)
前提条件①H≤50米非住宅、H≤100米住宅; 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楼梯间和前室开窗不满足)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层(间)
可开启外窗+>1%地面面积
避难走道(前室)
前室+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
调整
仅在前室做
一端设置安全出口+长度<30m
两端设置安全出口+长度<60m
调整
前独一、梯上机
前提条件:1.矮建筑;2.前室无窗+楼梯间无窗
前室
独立前室
仅有1个门和走道房间相连通
不做
楼梯间
做机械加压送风
防烟调整
前提条件
≤50m非住宅、≤100m住宅
直灌式≤50m全部
前室
局部机械加压
楼梯间
机械加压
①直灌式加压(≤50m建筑)
②地上地下共用
③地下不做(地下封闭楼梯间)
避难层(间)
无
避难走道
走道不做(不看高度前提条件)
楼梯间+前室
前室
楼梯间
敞开
无
前室强,梯不防
不同朝向 窗自然
无
前室强,梯不防
无
机械
前独一,梯上机
机械
自然
前头脸,梯调自
联动控制
1.系统联动(自动) 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一只手报: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2.送风机启动 (1)联动:①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一只手报消防 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风机;②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联动启动 (2)手动:①消控室手动控制盘;②现场风机控制柜
第二节 排烟系统
自然排烟
防烟分区任一点到排烟窗(口)距离
一般
任一点到自然排烟窗(口)距离≤30m
变严
工业建筑,自然排烟距离≤空间净高2.8倍
变松
公共建筑 自然对流,净高≥6m,距离≤37.5m
要求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当房间面积≤200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2.0m;
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 的手动开启装置
增设采光带
除洁净厂房外,自然排烟系统宜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场所、未设自喷面积要求、其他面积要求) (1)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
(2)面积要求: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楼地面面积的10%:②其他建筑≥楼地面面积的5%。(其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现浇钢混凝士屋面板丙类工业建筑(洁净厂房除外))
机械排烟
一般要求
①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②)超高层分段:住宅应≤100m;非住宅≤50每段; ③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④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30m;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5m;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²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固定窗设置
(1)设置场所 ①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防火通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其余场所参数与固定窗相同); ③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⑤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2)设置要求:①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楼地面面积的2%: ②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③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④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替代固定窗
除洁净厂房外,机械排烟系统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 (1)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 (2)面积要求: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士屋面板的建筑,≥楼地面面积的10%:②)其他建筑≥楼地面面积的5%:
防烟分区
h≤3m
≤500㎡长边长度≤24
3m<h≤6m
≤1000㎡,长边长度≤36
h>6m
≤2000㎡,长边长度≤60,自然对流≤75m
特殊
h>9m
不设置挡烟设施
汽车库
防烟分区面积≤2000㎡
长边
变严
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且长边长度应≤净高8倍(工自长8倍)
变松
走道宽度≤2.5m,.长边≤60m
排烟计算
储烟仓厚度
自然排烟(≥空间净高20%,且≥500mm)
机械排烟(≥空间净高10%,且≥500mm)
储烟仓底部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
走道、室内净高≤3m 最小清晰高度≥净高1/2
其他 最小清晰高度=1.6+0.1x净高
挡烟垂壁深度≥储烟仓厚度
镂空吊顶开孔率>25%
吊顶内空间计入储烟仓厚度
镂空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吊顶内的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防烟分区 排烟量(≤6m)
房间
自然排烟(或有效面积≥房间面积x2%) 机械排烟(房间面积x60m³/h·m²,且≥15000m³/h)
走道/回廊
情况①:仅走道/回廊设排烟
机械排烟(排烟量≥13000m³/h;)
自然排烟(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2m²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走道长度2/3)
情况②:房间和走道/ 回廊均设置排烟
机械排烟(走道/回廊面积x60m³/h·m².且≥13000m³)
自然排烟(或有效面积≥走道面积x2%)
汽车库
防烟分区风机排烟量
①≤3m,防烟分区排烟量取30000m³/h:②高度+1m→排烟量+1500m³/h:③h>9m,取40500m³/h
公称风量
排烟系统的公称风量≥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机械)
排烟系统 (多个防烟分区)排烟量
相同净高
h>6m
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h≤6m
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
不同净高
采用上述方法(分解成相同净高)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要的排烟量进行计算,综合取最大值
排烟联动控制
1.挡烟垂壁:①自动和现场手动;②同一防烟分区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路感烟:。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烟规)
2.系统联动 (1)火规:①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②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2)烟规: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②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③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3.排烟风机、补风机: (1)手动:①排烟风机现场控制柜;②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 (2)联动:①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②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联动启动: (3)联锁:排烟防火阀在280℃关闭联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第五章 气体灭火系统
实务
二氧化碳
全淹没
不能关闭开口:≤3%总内表面积,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固体深位火灾无)
设计浓度≥1.7倍灭火浓度,且≥34%体积比
喷放时间≤1min; 固体深位火灾:喷放时间≤7min,2min内 浓度达到30%
局部应用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3m/s; ②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150mm;
③喷射时间≥0.5min ④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液体+可熔化的固体≥1.5mi n
七氟丙烷
浓度
设计浓度≥1.3灭火浓度、设计惰化浓度≥1.1惰化浓度、实际浓度≤设计浓度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灭火浓度5.8%
机(机房)油(发动机房)库(资料库):设计浓度8%;9%;10%
喷放时间
机房≤8s;其他≤10s
浸渍 时间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10min
木材、纸张、织物20min
机房5min
气体、液体≥1min
口诀:七氟丙烷他有个敌事,20张5G卡换1分钱汽水
增压等级
一级增压 2.5MPa
焊接充装量≤1120kg/m3系统储存最大工作压力4.2MPa
安全泄压装置(容器+集流管)应为5.0MPa(表压)
二级增压 4.2MPa
焊接
充装量≤950kg/m3
无缝
安全泄压装置(容器+集流管)应为7.0MPa(表压)
三级增压 5.6MPa
无缝
充装量≤1080kg/m3系统储存最大工作压力7.2MPa
安全泄压装置(容器+集流管)应为10MPa(表压)
IG541
浓度
设计浓度≥1.3灭火浓度、设计惰化浓度≥1.1惰化浓度
固体表面火灾灭火浓度28.1%
喷放时间
喷放到设计用量95%,时间48s-60s
浸渍时间
木材、纸张、织物20min
其他10min
增压等级
一级增压 15MPa
无缝,充装量211.15kg/m3
泄压装置动作压力20.7士1.0MPa(表压)(特点:1.38倍)
二级增压 20MPa
无缝,充装量281.06kg/m3
泄压装置动作压力为27.6±1.4MPa(表压)(特点:1.38倍)
综合能力
管道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
强度试验
(1)二氧化碳:①水压强度试验,高压应取15.0MPa;低压应取4.0MPa;②气压强度试验取80%水压强度试验压力;
(2)1G541:①水压强度试验应取13.0MPa;②气压强度试验取10.5MPa;
(3)七氟丙烷:(最大工作压力:一级4.2MPa;二级6.7MPa;三级7.2MPa)①水压强度试验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②气压强度试验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吹扫
(1)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2)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
气密性试验
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启动管道
气密性试验
①采用压缩空气或氨气:②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③≤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维护周期
每日
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
(1)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按规范)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口诀:每月夜里浴足)
每季度
(1)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2)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设计储存量的90% (3)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4)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5)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6)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口诀:嫉妒高吊裂开)
每年度
每年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故障分析
气体灭火系统误喷
(1)电磁干扰至灭火控制盘不正常输出
(2)紧急启动按钮误动作。
(3)驱动气体瓶组泄漏,且未安装低泄高封阀
(4)人为误操作
启动后,电磁驱动装置不动作
(1)电磁驱动装置未接线或输出控制线路故障。
(2)气体灭火控制盘电源未输出
(3)电磁驱动装置卡阻或损坏。
(4)电磁驱动装置保护安全销未拆除
释放灭火剂时无反馈信号
(1)信号反馈装置故障或损坏
(2)信号反馈线路故障
系统调试
模拟启动
手动
自动
模拟喷气
(1)1G541、高压二氧化碳,试验用灭火剂:充装的灭火剂,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试验用灭火剂:二氧化碳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
(3)卤代烷(七氟丙烷),试验用灭火剂:氮气或压缩空气,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模拟切换
①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②按上述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第六章水喷雾灭火系统
组成控制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
自动控制的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设计参数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
用于灭火≥0.35MPa
用于冷却≥0.15MPa;
保护变压器
①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储油柜)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②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变压器时,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保护储罐、球罐
①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0.7m
②面向球心,纬线相交(纬交),经线相接,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6m
保护输送机传动带
①保护面积应按上行传动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②水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
响应时间
灭火 固体、输送机皮带、液体、电气火灾 ≤60
防护冷却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300
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包括液氨储罐);
甲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 生产、输送、装卸设施
≤120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 ≤60
第七章细水雾灭火系统
压力分类
低压:P≤1.21MPa
中压:1.21MPa<P<3.45MPa
高压:3.45MPa≤P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设计参数
闭式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 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全淹没 开式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³,对于瓶组系统不官超过260m3。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持续喷 雾时间
①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或等于30min;
②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于20min;(三点水)
③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量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min。
第八章自动跟踪射流 灭火系统
系统要求
适用场所
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①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②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不适用场所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
分类
自动消防炮
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系统
喷射型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
喷洒型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
选型
轻危险级
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
中危险级
宜选用喷射型、喷洒型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丙类库房
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设计参数
消防炮
①民用建筑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 ②工业建筑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跑民工23)
喷射型
①轻危险级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②中危险级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喷洒型
(保护高度≤25m,作用面积不低于300m²) ①轻危险级,喷水强度不低于4L/(min·m²); ②中危险I级,喷水强度不低于6L/(min·m²); ③中危险II级,喷水强度不低于8L/(min·m²)
其他
①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②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 ③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 ④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h。 ⑤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置间距的一半。
操作控制
①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②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③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④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10min后停止喷射(十分潇洒),其余>5min。
第九章 泡沫灭火系统
实务
系统分类
按喷射方式
①液上須喷射:从液面上喷入; ②液下喷射:从液面下喷入;
按安装方式
①固定式;②半固定式: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水泵与泡沫比例混合器,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③移动式
按发泡倍数
①低倍数:指发泡倍数<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②中倍数: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③高倍数:指发泡倍数为>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测量
设备
①台秤1台(或电子秤)②泡沫产生装置③量桶1个④刮板1个
测量
发泡倍数
水净重/泡沫净重(单位kg)
固定式泡沫液选择
低倍数
水溶性(和普破)
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口诀:睡破炕上
非水溶性
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特殊:泡沫-水喷淋系统、 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
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3%型水成膜泡沫液
口诀:菲菲3C成魔
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
3%型氟蛋白、 水成膜泡沫液
中倍数 高倍数
3%型泡沫液
口诀:高中三年
低倍数
固定顶
非水溶
液上
液下
水溶
抗溶+液上
外浮顶
非水溶
液上
液下
水溶
抗溶+液上
内浮顶
非水溶
液上
液下
水溶
抗溶+液上
低倍数参数
一般规定
1.对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水溶性可燃液体立式储罐,当设置泡沫炮时,泡沫炮应为辅助灭火设施(口诀:非浮水立、固18非) 2.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当设置泡沫枪时,泡沫枪应为辅助灭火设施(高7、9辅枪)
固定顶储罐
1.保护面积:横截面积确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外浮顶储罐
1.保护面积:钢制单盘式、双盘式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3.泡沫堰板:①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②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③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m²环形面积280mm²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内浮顶储罐
1.保护面积:①钢制单盘式、双盘式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②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2.设置要求:①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②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③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²);④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泡沫-水喷淋
供给时间
①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10min
②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60min
泡沫一水雨淋 泡沫一水预作用
①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②机械手动启动力≤180N
3)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
④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传动管上的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2.5m
闭式泡沫- 水喷淋系统
供给强度>6.5L/(min·m);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
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12m: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3.6m
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泡沫一水湿式系统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2min
泡沫一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一水干式系统管道冲水时间≤1min
泡沫一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800只,泡沫一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500只
能力
调试
喷水
手动系统
要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喷水试验;
自动系统
要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选择所需泡沫混合液流量最大和最远二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喷水试验
喷泡沫(低倍数)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
2.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
3.喷泡沫试验要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为了节约试验成本,进行一次试验
4.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按本条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后,应以手动方式分别进行最大流量和8L/s流量(选最远端)的喷泡沫试验,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n,自系统手动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故障分析
泡沫产生器无法发泡或发泡不正常
①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②泡沫混合液不满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泡沫混合液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①泡沫比例混合器被杂物堵塞或故障;
②泡沫泵故障或水轮机故障。
第十章干粉灭火系统
参数
A类火灾
1.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3A,中2A,轻1A
2.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A)严重50,中75,轻100
3.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15m,中20m,轻25m
4.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2倍
BC类火灾
1.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89B,中55B,轻21B
2.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B):严重0.5,中1,轻1.5
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9m,中12m,轻15m3.
4.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2倍
注意
1.ABC类干粉 ①5kg、6kg=3A 89B(严重危险级);②3kg、4kg=2A 55B(中危险级、排除卧底3kg=34B);③1kg、2kg=1A 21B(轻危险级)
2.BC类干粉 ①5kg、6kg=89B(严重危险级);②3kg、4kg=55B(中危险级、排除卧底3kg=34B);③1kg、2kg=21B(轻危险级)
计算
2公式
1.Q(总子弹)=S/U ①Q表示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总灭火子弹数) ②S表示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配置单元总面积); ③U表示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A或m/B)(一个灭火子弹保护面积)
2.Qe=Q/N: ①Qe 表示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每个设置点布置灭火子弹数); ②N 表示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数量(个)(设置点数量)
2调整
1.少配: K参数1(未设)/0.3(储罐区-按罐占地面积)/0.5(消+喷)/0.7(喷)/0.9(消)
2.增配: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上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2校核
1.场所危险等级对应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2.每个计算单元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
能力
安装
嵌墙式、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
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45kg计);
巡查
1.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
2.其它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
2.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口诀:候歌密罐下油锅):每半月检查1次
维修报废
期限
1.水基型: ①首次维修:出厂满3年,再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②报废期限:满6年;记忆:水316
2.洁净气体(lG 541、七氟丙烷等)、干粉: ①首次维修:出厂满5年再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 2)报废期限:满10年,记忆:520
3.二氧化碳: ①首次维修:出厂满5年,再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 ②报废期限:满12年,记忆:520多二
4.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需要选择代替
5.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字体清晰,其尺寸不得小于30cm2;包括内容如下:①总质量②维修编号③项目负责人签署④维修日期⑤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口诀:总编人名址电期)
条件
维修
①机械损伤;②明显锈蚀;③灭火剂泄漏;④被开启使用过:⑤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水基型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报废
达到报废年限:(水基型满6年/干粉、洁净气体满10年/二氧化碳满12年)
一般情况: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8)被火烧过;9)体或者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凹坑的10)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11筒体或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的;12)筒体或者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要求的。13)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