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流程导图
对工程安全管理流程一点浅显的总结,汇总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在项目批复、项目部机构、开工前期准备以及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关键内容和具体要求,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辑于2025-08-12 14:34:2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项目批复
工程批复文件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批复(包括安全目标)
项目部机构
公司两会决议
工程部提出申请
成立项目部正式发文
项目部管理机构成立
开工前期准备
收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示、制度清单
建设单位
发文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报审、下发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向监理、业主报审、下发分包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参建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适合本项目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单位(29项)
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委员会管理办法; 2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 3安全例会管理办法; 4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5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6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 7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8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9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10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1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2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1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4安全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15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7危险化学用品管理办法; 1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9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20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1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2安全文明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2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管理办法; 24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25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评价办法; 26反违章管理办法; 27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2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29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下发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13项)
监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实施细则; 5拖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安全旁站监督监理实施细则; 8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9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工程分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实施细则。
报审、下发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53项)
施工或总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施工措施及交底管理制度; 7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制度; 9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1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22现场作业安全监护制度; 23安全、防火与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25现场成品保护规定; 2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与使用规定; 27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规定; 28危急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29防汛抗灾管理规定; 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3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5吊装、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6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7现场力能(氧气、乙炔气、氩气、压缩空气)供应安全规定; 38土石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39凿岩、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0钢筋模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43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44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管理规定; 45工作人员的加班加点管理规定; 46杆塔组立安全管理规定; 47架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8隧道(井、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9材料、物品堆放安全管理规定; 50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管理规定。 5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管理规定
向监理、业主报审、下发分包
1.项目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 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 项目参建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适合本项目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组织机构
安委会
成立安委会
项目施工前,建设工程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并下发成立及职责分工文件。 建设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调试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项目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调试、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只需以项目法人单位成立一次即可,当安委会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下发变更文件。
安委会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有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建设工期超过180天,建设单位必须组建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余情况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参建单位宜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副主任、成员
建设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调试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项目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调试、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只需以项目法人单位成立一次即可,当安委会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下发变更文件。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委会或领导小组
1、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委会应由项目主要负责人 (主任),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2、参建单位安委会的组建应以正式文件确认,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
安委会会议
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 每季度一次
安委会具备文件、资料
召开安委会必须具备文件资料如下: 1安委会成立文件、安委会成员变更文件等;(首次安委会或有人员变动需要时) 2各参建单位安委会汇报材料; 3安委会会议纪要; 4安委会会议签到表及影像资料。
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参建单位各个安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安委办职责
1、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安委会的相关职责。2、对安委会会议提出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与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3、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4、做好安委会会议的筹备。根据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监督考核结果,征求全体安委会成员对会议议程的建议和提交会议议定事项的提议。依据安委会的管理工作职责,拟定安委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 会议筹备的主要内容包括:近期国家、行业及授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的整合:上一次安委会会议以来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及计划安排:对上一次会议拟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汇报: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执行和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实现情况及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安全奖惩议案,提交审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决定和通报议案:安委会成员提交问题的议案:其他需要安委会确定的事项等。 5、组织开展国家、行业要求的和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
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
参建单位应以建设项目部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制,并将成立情况以项目正式文件发布。
保障体系及职责
1 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技术等资源落实到位,各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会议记录。
监督体系及职责
1 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 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
1) 管理范围内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参建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施工或总包单位项目部的专业工地作业面、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专业工地等同管理。 3) 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其他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 3)条、第 4) 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相应任职资格。
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参建单位要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立后,建设单位下发项目整体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其他参建单位按照人员结构,成立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以各自项目部红头文件下发。
安全目标管理
项目安全目标
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完毕后,按照各分公司年度目标及已签署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安全协议的要求,制定本项目整体安全生产目标。经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公示栏中公示。
签订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应与各个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分级控制。并应每年度对相关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和总结,形成文件并保存。
参建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的制订与发布
1 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和具体、可操作的保证措施,落实到岗位。应建立可考核目标保证措施完成的机制,明确责任人。 2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保证措施应经本项目安委会讨论通过,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3 各参建单位在目标制订与发布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参建单位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监督检查、考核
1 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记录。 2 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3参建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总体策划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总体策划
项目安委会批准后,并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项目安委会批准后,并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签字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
1 项目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工程概算中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 2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金额、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等;对安全生产有其它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3 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列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4 施工单位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的要求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 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并监督使用。
使用范围
安全设备设施
1 配备、完善和维护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支出; 2 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4 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监测支出。
风险和隐患管理
1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支出;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支出; 3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支出; 4 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支出; 5 消防及安全保卫支出。
风险和隐患管理
1 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 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支出; 3 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4 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支出。
设备管理
1 施工设备重大缺陷治理支出; 2 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施工设备和系统改造支出; 3 提高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支出; 4 施工设备安全状况的完善、改造、检测、监测及维护支出; 5 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出; 2 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支出;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 4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支出; 5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 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能竞赛支出; 3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支出; 4 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安全生产相关保险
1. 工伤保险支出;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其他
1. 安全文化建设支出; 2. 安全生产月活动支出; 3.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费用计取
首次申请
编制安全费用总体计划报审
审批支付
阶段提取申请
提供上次费用使用情况及申请费用月度计划。
审批支付
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1 建设单位每季度应对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虚报、假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施 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3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包单位实行分包的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评价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 参建单位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费用使用计划
1 总包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后 30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总费用金额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编制项目整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 2 总包单位应按照已审批完成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容,编制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要针对需要支出的实际项目详细编写。编制完成的月度使用计划应在上一月度的 30 日前完成编制,并报送至监理单位完成审批手续。 3 总包单位按照本手册要求积极落实并如实统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留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证明材料,并按本手册要求制作使用台账,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月度进行统计,将最终的统计结果在计划月份 29 日前报至监理单位审查存档。 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计划要与项目情况相吻合,对于投入不足或乱投入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
使用落实情况
现场落实情况、使用台账
安全风险管控
工程风险辨识
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检查,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制订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等要求。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灼烫、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事故类型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分析,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 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后以正式文件下发《风险较大区域清单》《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风险评估
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风险矩阵法、专家经验法等。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
风险控制
1、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自主辨识或根据建设单位危险源辨识清单所明确的四级风险,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并登记建档。档案中或在风险辨识及控制相关制度中应明确四级风险控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要细化措施执行人员和监护人员各方职责,保证风险控制措施内容具体实施。 2、施工单位应公布作业活动或场所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使作业人员了解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关方。 3、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履行风险管控职责。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工程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应组建由监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建由专业(施工)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统一的管理与指挥机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职责
1、建设单位应组建由监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建由专业(施工)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统一的管理与指挥机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参建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并明确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组建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建,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应急演练,负责统一领导本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4、参建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主管领导担任。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项目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本项目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综合与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知识与能力培训、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的管理、预警管理、综合与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等),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5、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安排一名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 6、参建单位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责任制,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与管理,按照本项目(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应急管理相应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与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指导。
应急预案体系
参建单位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结合本项目(单位) 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编制
建设单位应编制本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所编制的综合预案内容,编制本项目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成立预案编制机构
成立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具备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各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及专家为编制成员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事故风险评估
2)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前,编制工作组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应急资源调查
3)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项目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区域内相关方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 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
评审机构
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授权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参加。
要素评审
2)依据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的发布
发布要求
参建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1、应急预案应采用 A4 版面印刷,活页装订。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2、建设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发放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和本单位的管理部门。 3、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发放到本单位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
各参建单位宣贯、演练
应急管理
应急队伍建设
1 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分别建立、管理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档案,配备与救援活动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训练计划,按季度组织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知识与救援能力培训和应急装备使用训练。救援人员应全面掌握各类状况下的救援职能、救援流程,熟悉救援装备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专家组,并与地方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当地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服务、支援协议,互通信息,取得社会应急资源的协助与支援。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储备与管理
参建单位应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明确应急物资资金投入,应按照各自公司或建设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配备项目建设全过程应急物资,配备齐全后应安排专人对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1 参建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配置的具体要求。应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明确应急物资资金投入,明确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医疗、交通运输、物资、治安和后勤等保障的具体措施。 2 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必须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妥善安排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配置,储备应急物资,公示物资存放地点和具体数量,满足各类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的需要。 应急物资配备至少应满足预定突发事件一次救援行动所需物资量的 2 倍。 3 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并建立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台帐,确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应对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参建单位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 参建单位的应急物资应由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应急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及时更新、补充。 5 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方之间签署应急物资互助协议,保证在应急时可迅速获取装备储备的资源分布情况,保障应急装备、物资的调剂使用。
预案培训
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1 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编制本项目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掌握本岗位 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1) 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教育宣贯培训。 2) 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包协作单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交底、宣贯与考问。 3) 各层级施工单位每月应对适用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一次全面交底、宣贯与考问; 班组安全日活动应对应急处置卡组织进行一次学习、考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2 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贯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3 参建单位应在办公、生产经营场所(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公布沟通联络的信息。
应急演练
参建单位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整体规划, 并制定具体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项目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的形式,组织开展人员覆盖项目全范围的应急预案演练。 1 参建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事故风险特点和演练计划的安排,并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 主要包括: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的准备工作;针对演练事故类型,选择合适的模拟演练地段;针对演练事故类型,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演练方案;根据编制好的演练方案,组织参加演练人员进行学习;筹备好演练所需物资装备,对演练场所进行适当布置。 2 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部中及其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 应急演练活动应规范做好相应组织工作: 1) 成立组织机构。演练应在相关预案确定的应急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演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综合演练通常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下设策划组、执行组、保障组、评估组等专业工作组。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演练活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可以适当调整。 2) 编制演练文件。内容应包括演练工作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培训、评估方案、评价记录等。 3) 查验保障工作准备情况。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4 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把应急演练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救援方案的针对性、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职责、磨合应急救援程序、评估应急准备工作状态,并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在演练实战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对演练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5 参建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内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组针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参建单位应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完善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改进应急设施设备等的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工作进度和整改费用等。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将演练计划、方案、评估报告、记录材料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妥善保存。
应急演练方案
演练脚本
人员、物资准备
应急演练
演练评估
演练总结
预案修订
1 工程周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参建单位应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 参建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进行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 项目部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项目经理发生变化的; 2) 项目部施工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风险的; 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 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要求修订的。 3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 4 参建单位应当及时分别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应急能力评估
建设单位应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评估为手段、以全面应急管理理论为指导,构建科学合理的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和完善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明晰建设工程项目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急能力。 1 建设单位应明确应急能力建设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有效的应急能力建设。并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工程应急管理的实际状况,适时对建设工程的应急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监测与预警能力、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2 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管理的分包协作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应急能力建设管理要求,规范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季度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指导。应对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分别向各自上级公司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一般要求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审、批要求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2电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 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并监控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确认。 4勘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5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发,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纪要内容。 6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需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7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文件时,应包含安全技术内容或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文件。 8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要求 1)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或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9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开展阶段性验收评估,对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实际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 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4)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 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 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6)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参建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文件建档、归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传递;建档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活动实际相符合,手续齐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归档目录,由监理单位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安全技术专篇的编制
1 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安全技术规划)。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安全技术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安全目标; 2) 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3)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资源配置; 4)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风险分析评价、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 6)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 7) 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2 安全技术专篇可以单独编制、报审,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审。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按报审流程重新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发布。 2勘测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的专项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单位应针对本手册所列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参照本手册所列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进行识别,建立相应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备案,依据清单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前,应经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 5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审查论证会由下列人员参加: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勘测设计单位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书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应就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1)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贯彻了强制性标准条款。 4)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5)监测、检查要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适应性。 6)潜在事故风险的确定及特征分析,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可行性。 7)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议。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10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控制,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并明确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 11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2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4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主管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1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写。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常见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项目清单见附录 C 中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危险作业项目。 2编写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测,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安全技术专项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概况、工艺技术及要求(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环境卫生要求等内容。 4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证措施、环境卫生要求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满足风险控制需要、符合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 5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应按程序重新编制或更新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前必须审核审批并进行交底。需要论证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论证。
安全技术交底
1.5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方式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就落实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交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组织勘测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设计交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就落实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交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规划和安全技术专篇(安全技术规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工程中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施工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绿色施工具体措施、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班组长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在每日工作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及措施的安全交底,行成每日站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 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新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6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
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与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文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与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文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文件管理
施工人员及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人员管控
1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对施工人员所有人员进行全过程管控,要按照各岗位、各职级进行梳理。 2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需按照项目实际在岗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台账要明确人员身份、岗位、是否特殊工种、特殊工种证件信息等内容。 3按照人员管理台账及时梳理项目人员,并及时进行更新,人员离开项目后应标注人员已离场,但不得删除人员信息,保留相关教育记录及其资料。 4人员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人员管理台账要保存至项目正式投产后,作为对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重点考核指标。
作业环境
1施工现场应实行定置和封闭管理,确定各个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始终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临时设施应合理选址,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要求。常用的重要临时设施清单见附录。 2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防火设施与器材、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应急药品等。 3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4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建立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验收、维护和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发布安全防护设施目录, 建立管理台帐。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告示标识。
作业条件
1 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高边坡或深基坑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张力架线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实行闭环管理。 2 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安全检查,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台账中要附带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查询结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项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特殊作业,应符合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作业行为
1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2参建单位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3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4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参建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2参建单位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3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宜建立工程现场安全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员及教育培训实施时间。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制定总体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员及教育培训实施时间。 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复工前和每年年初,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制度的学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 2、参建单位应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和本质安全方面的培训。 3、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相应学时的入场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开始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要按照岗位不同制定不同的考试试卷,试卷要有针对性,教育培训记录模板同施工人员。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移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制定专门计划对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再培训。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4、新入场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5、参建单位应将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 7、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应按照岗位及工种制定相应的培训及考试试卷,不得将一类培训和试卷用于全部岗位、工种。培训合格后应按照本手册制定的三级安全教育模板制作记录。 8、人员离场后不得将相应培训学习记录随意丢弃,应最少保存 2 年。
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所属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将劳务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组织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费用投入与使用情况、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很多,根据设备主要参数可分为:大、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一般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根据用途可分为: 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及预应力机械、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砂石料生产机械、运输机械、焊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及其它中小型机械等。 1混凝土机械:主要有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送车等。 2钢筋加工及预应力机械:主要有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对焊机、钢筋预应力机等。 3土石方机械:主要有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等。 4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主要有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门座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3t 以上)、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水塔平桥、施工升降机、轮胎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叉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主要有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或电动滑模装置、抱杆、机动绞磨、牵引机、张力机、汽车起重机、塔带机、叶片专用转运车辆。 5桩工机械:主要有打桩机、振动沉桩机、压桩机、灌注桩钻孔机等。 6砂石料生产机械: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输送机、取料机等。 7运输机械:主要有低驾平板车、拖板车、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 8焊接机械:主要有交(直)流焊机、氩弧焊机点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埋弧焊机、对焊机、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等。 9木工机械:主要有带锯机、圆盘锯、平刨、木工车床等。 10其它中小型机械:主要有咬口机、剪板机、折板机、卷板机、坡口机、法兰卷圆机、套丝切管机、弯管机、小型台钻、喷浆机、柱塞式与隔膜式厌浆泵、挤压式厌浆泵、水磨石机、切割机、通风机、离心水泵、潜水泵、深井泵、泥浆泵、真空泵、空压机等。
机械设备基础管理
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1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2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设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职责。 3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明确机械管理部门或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 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完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电建设工程,凡工程施工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 5 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 到 5 千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使用起重机械 5 台以下的或工程合同价未达 到 5 千万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2)输变电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4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制度建设与档案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进退场管理。 3)租赁管理。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 5)安拆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流程与安拆监督管理。 6)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 7)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 8)危险作业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 9)应急救援。 10)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1)档案管理。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设备参数、操作程序核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和管理档案。台账应明确机械设备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使用地点状态、责任人等信息,并向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大中型机械设备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验收(检验)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变更记录和有关报告;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需按照一机一档案要求进行梳理归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项目投产后 5 年。
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管理
进出场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载荷状态和施工现场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 2、施工机械设备整机进入施工现场后、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整机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复检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当地备案证明材料。 3、待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后、安装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械设备散件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后方可安装。 4、租赁的机械设备进场时,由施工单位对设备技术、安全状况以及出厂合格证, 相应的安全使用证、技术资料、设备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出租方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证明,符合要求准予进场。 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入厂检验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送监理单位统一进行确认。 6、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基本状况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机械设备退场前应报告监理单位,办理退场手续。
机械设备台账
机械设备进场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安装与拆除
1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审核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2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3对外委托安装、拆除施工机械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应和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凡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 5安装、拆除施工辅助设施,如脚手架、悬挂平台、爬梯等必须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善。 6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基础(路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安装、拆除现场危险区域要进行有效隔离,警示标识清晰可见。 8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9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10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相关试验(试验项目应保持与本机说明书的要求一致), 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11起重设备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液压系统、变速箱、各润滑点及运动机构,所有润滑油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2)制动器、超速限速保护、超电压及欠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装置等,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和整定。 3)限位装置、电器系统、联锁装置和紧急断电装置,应灵敏、 正确、可靠。 4)电动机的运转方向、手轮、手柄、按钮和控制器的操作指示方向,应与机构的运动及动作的实际方向要求相一致。 5)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取物装置、滑轮组合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6)缓冲器、车档、锚定装置等应安装正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12起重设备经过空载运转、负荷试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调试完毕不得投入正常使用。 1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机械设备调试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重要时刻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14施工机械设备的拆除,由原安装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按机械设备拆除方案进行。
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作业人员资质
人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
安全监护、监督、检查
使用管理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入场时应确认证件 有效并保存其复印件,并向监理单位报备,进行动态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雇(聘)用后,可在许可范围内作业。 3、大型起重机械应定人定机,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4、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 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5、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或附着的,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实施。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确保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信息装置齐全有效。 8、施工机械设备的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9、施工机械设备应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明示机械设备(设施)负责人及安全操作规程。 10、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并定期检验。 11、设备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12、施工机械设备应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13、在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管道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4、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15、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6、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同时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人员培训和交底
持证上岗(特种)
日常维护、检查
危险作业监护
维修保养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完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办法, 明确日常检测、保养、检查、维修作业程序,并严格实施。 2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应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大型设备在部分维修保养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以确保整个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维修保养过程中要做好记录,维修保养工作结束要进行记录整理、完善技术档案。 4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危险作业控制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及所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的配置等情况,进一步识别大型施工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拆除危险源(点),确定风险等级,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控制措施)。 2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 3 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监督,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否则不得施工: 1)起重机械负荷试验。 2)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 3)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联合作业。 4)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5)起重机械在架空导线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6)爆炸品、危险品应起吊时。
租赁管理
施工单位应将外租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纳入到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之中,实行统一管理。 1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运输、安装、报检取证、使用(指挥、 操作)、维修保养、拆卸等工作的安全要求,要有相应责任追究的条款。特种设备出租方应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租赁的起重机械随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现场考试合格,接受承租方的管理。 不得租赁或出租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
使用登记与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中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如果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按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国家规定实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4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程标定有使用期限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到期予以报废,并退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专项和定期检查表,并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大型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起吊危险物品,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吊重大、精密、价格昂贵的设备前,施工单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1依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械设备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机械设备用电应符合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4)机械设备的噪声应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范围内,其粉尘、尾气、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的规定。 5)露天固定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应设置作业棚,作业棚应具有防雨、防晒、防物体打击功能。 2一般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由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部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特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初评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日常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和违章使用,视情节严重和整改难度,发出停止使用或要求整改指命。 1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之前,应做好策划,按编制的检查表组织检查。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周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3监理单位每月应组织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管理台账、管理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评价。 4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查。内容至少包 括: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情况、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 监督检查活动应发布检查通报,监理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闭合。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安全检查类型及方法
1、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经常性检查、自检与交接检查等。 2、常用的安全检查方法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
安全检查内容
查制度
查管理
查隐患
环境保护
职业卫生和文明施工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2建设单位应积极利用清洁能源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在开工前将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录入至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并给相关人员开放隐患提报、闭环整改权限,按照安全检查频次积极开放安全专项检查模块,并监督相关人员录入隐患闭环整改。 3参建单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跟踪提出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监督检查。 2)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3)监理单位应每周按照下述检查要求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4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 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涵盖以下内容: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起重机械、 脚手架、跨越架、危化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3)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并履行相应的监理手续; 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5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分阶段实施。
建设单位综合性检查每月一次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监督检查。
总包、施工单位每周一次
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监理单位每周开展一次
3)监理单位应每周按照下述检查要求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 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涵盖以下内容: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起重机械、 脚手架、跨越架、危化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3)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并履行相应的监理手续; 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1、建设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隐患排查目的、范围、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分 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参建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策划编制事故隐患排查表, 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3、参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宜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 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建设单位编制制度、标准
参见单位编制规定、计划
参建单位编制排查清单
参建单位监理隐患档案、台账
参建单位报送隐患排查信息
隐患排查
参建单位建立组织机构
1参建单位应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开展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和方法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
2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范围、责任
参建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隐患进行初步评估,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报告
1、涉及消防、环保、防洪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2、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总包、施工单位
隐患治理
1、参建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2、对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应对治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完毕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整改记录。 4、建设单位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实施重点管理;监理单位应对重大隐患治理活动实施重点监控。治理工作结束后,存在重大隐患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安全专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规定上报。
一般隐患
分析
评估
报告
治理
验收
重大隐患
成立治理小组(单位负责人)
编制治理方案报审
隐患治理
建设单位:挂牌督办
监理单位:重点监控
隐患预控措施
预测预警
1、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预报。 2、预测预警技术运用 1)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微信”关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公众号,及时或其项目当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给项目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措施。 2)参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析,查找管理工作存在的缺失,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预测预警, 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工作,保存完善的资料。
自然灾害预警
1)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微信”关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公众号,及时或其项目当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给项目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措施。
生产风险分析会议
2)参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析,查找管理工作存在的缺失,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预测预警, 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工作,保存完善的资料。
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
组织、督促
监理单位
定期组织
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监理通知单
责任单位拒不整改
考核、报告
编制、完善台账
分包安全管理
分包计划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监理单位
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
报建设单位审批
纳入监理工作范围
分包计划实施
1、分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 2、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3、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的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及资源配备
专业分包要求
1、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与所承揽的工程相适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安全施工的业绩。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合格资质的、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等资源。
劳务分包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安全施工的业绩。具有合格资质的、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分包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将非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开展现场查测,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技术管理相关规定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4、施工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履行对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将劳务作业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6、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7、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8、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派人全过程监督。 9、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指派符合岗位要求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对现场施工组织、工器具的配置、 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监督评价
1、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应建立分包管理工作能力评价制度,从管理人员资格、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制订评价标准。 2、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保存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台账和记录: 1)合格分包单位名册及分包项目目录。 2)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及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登记表。 3)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4)安全考试成绩登记表。 5)施工人员健康体检登记表。 6)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账。
事故报告和与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参建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并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负部门报告。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同步向授权机构、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负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行业监管负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将事故信息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行业监管负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或道路交通 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报告单位进行补报。 6、发生火灾、自然灾害、危化物品、特种设备事故(事件)的,应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7、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涉险的人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
现场人员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
立即上报
建设单位应急办、负责人
1小时内上报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并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负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处置
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衍生事故发生;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可以按照项目规章制度或有关标准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预案
事故单位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物资开展救援。
保护现场
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建单位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1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事故调查范围,或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的,建设单位应组建由事故单位授权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应的事故调查工作。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事件)由事故发生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调查;出现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组织事故调查。 3发生事故后,参建单位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对事故进行调查时,事故(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事故(事件)的有关情况、相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4事故(事件)的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应急处置的情况; 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全员事故反思,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反事故具体措施和“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事故调查组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7建设单位应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编制案例,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协作单位等相关方内部发生的事故纳人本单位的事故管理。 9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事故原因
责任人处理
防范措施落实
相关人员教育
安全档案管理
管理要求
参建单位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 1监理单位应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目录,经建设单位审定,在项目开工前印发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监理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目录和授权机构的管理要求,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及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要求;明确安全技术档案的编目、形式和档案库房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档案保密规范、档案借阅规范等。 3参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单位)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审核、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需建档保存的安全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齐全完整,能够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原始过程,具有保存价值。 2)管理部门主办的文件,必须归档保存原件,确无原件的,须在备考表中予以说明。 3)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 字迹清晰。 4)归档的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5)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6)特殊载体安全技术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与同分类一起编目。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7)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4建设工程进行技术鉴定、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评价。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档案材料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凡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安生产全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
安全技术档案分类23类
安全技术档案分类要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既要严格标准、统一规范,又要结合实际、灵活掌握。参建单位应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明确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安排经费,确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做好自身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参建单位应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资料收集,及时整理。确保安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安全技术档案应按分卷分类装盒归档,做到齐全、完整、有效,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成立时即制作对应档案记录盒。安全技术档案分类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AQ1-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建设单位归档所有参建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经营(作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合法证照,施工单位布局图,重要危险点分布图,安全评价报告 等。 总承包单位归档分包单位及其施工单位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经营(作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合法证照,合格供应商名录,施工单位布局图,重要危险点分布图,安全评价报告等。 2)AQ2-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档案:归档项目所有岗位及其所有人员的已签署的安全承诺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廉洁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部与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经理签署的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各分公司所签署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与相关单位已签署的安全协议文件,清洁能源公司对于项目下发的安全目标文件等。 3)AQ3-安全组织机构档案:安委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双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网络体系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任命及变动情况文件等。 4)AQ4-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管理档案:按照本手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各项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管理措施文件。 5)AQ5-安全工作部署档案: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书,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的文件,工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算、职业危害和事故情况的审查意见和落实情况监督记录,工会对安全管理的的监督检查记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汇报,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 6)AQ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和考核情况统计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全员培训记录,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7)AQ7-安全会议管理档案:按照行业标准、项目制度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规定的频次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会议资料、领导讲话, 以及参加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等。 8)AQ8-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档案:按照安全标准化标准、行业规定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记录,各级领导检查情况记录,检查情况统计表台账,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以及整改闭环资料(或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所下载的闭环资料)等。 结合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的隐患排查计划,一般隐患排查整治处理记 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处理记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风险分析评价资料、评价报告;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报告与监控情况资料等。 9)AQ9-特殊工种持证管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登记表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可以是复印件)及其网页版证书真伪查询证明等。 10)AQ10-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职业卫生检查计划,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计划,职业危害申报统计表,资质单位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检验报告、自检报告,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职工个人职业危害档案、职工职业危害健康体检表、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对基层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资料,职业卫生评估报告等。 11)AQ11-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依据本手册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中奖惩要求下发,对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考核通知单、奖励通知单,考核奖励收取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12)AQ1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安全设施建设策划资料,开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查资料;以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施工安全设施验收资料等。 13)AQ13-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其评审意见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相关验收报告及过程检查记录。 14)AQ14-应急管理档案:应急组织机构网络图,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档案,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案,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的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正式发布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应急预案学习培训记录,急救援演练计划、记录、总结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修改意见;以及项目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上报记录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和记录。极端气候条件下预警记录、预报记录和针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应急处置记录等。 15)AQ15-高危作业管理档案:危险作业活动专项施工方案和审批意见;以及对基层单位动火、动土、临时用电、吊装、爆破、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施工前的工作票等。 16)AQ16-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组织开展的检查记录;以及基层单位的特种设备与施工机械设备发布台账,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料,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总结汇:报资料等。 17)AQ17-风险预控管理档案:组织开展的风险辨识评价资料,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正式下发文件,各单位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风险辨识情况,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风险辨识等相关材料。 18)AQ18-劳动安全防护档案:安全防护设备采购记录,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质量等基本情况记录;以及基层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等。 19)AQ19-政府通知文书档案:执法文书登记表,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记录,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指令书、强制措施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以及整改闭环资料等。 20)AQ20-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安全技术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落实监督资料;以及基层单位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批、交底、实施记录及安全技术管理活动的总结、汇报资料等。 21)AQ21-分包管理档案:合格分包商管理台账,分包计划审批资料,对基层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以及基层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总结、汇报资料等。 22)AQ22-安全费用档案:安全费用设立专项账户证明,安全投入计划,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账和单据,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单据,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料等。 23)AQ24-事故事件管理档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情况等有关方面文件资料等。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5 年)两种。其中永久性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主要为:安全生产制度档案、生产安全事故档案、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等。 1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管理部门、作业单位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 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 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 -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2安全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管理部门移送的各类安全技术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3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做出评价。 4建设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状况的专项检查, 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监理单位每月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活动,必须对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状况开展针对性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