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日常监管
这是一篇关于日常监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编辑于2025-09-11 20:27:24日常监管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现行业务模式、业务流程
目前,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管理体制仍在调整中,不同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并存
一是省级工业公司下属的集团公司或卷烟厂尚未取消法人资格,工业公司只承担管理职能,具体的生产经营职能仍由集团公司或卷烟厂承担
二是省级工业公司下属的卷烟厂法人资格 已取消,工业公司将生产经营职能进行整合,建立起了生产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技术中心等职能中心,下属的卷烟厂仅作为生产点,完成生产任务。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应结合监管对象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虽然管理体制有所区别,不同层级的企业经营职能也不尽相同,但总体的业务流程基本相同,下面分环节加以介绍。
1.生产、打码业务流程
卷烟、雪茄烟生产、打码业务流程可概括为:计划取码→安排生产→成品打码→数据上 传→成品入库
计划下达
每月末,省级工业公司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接收下月的生产计划码段
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和码段分解下发到各卷烟厂(生产点)
各卷烟厂(生产点)接收到生产计划和码段之后,安排生产进度,组织生产
卷烟生产
卷烟、雪茄烟的生产主要分为制丝和卷接包两个环节
制丝环节按照工艺流程,制成烟丝流转到卷接包环节
卷接包环节接收烟丝,领用商标标识、透明纸等辅助材料,经过卷接、包装,生产出成品卷烟、雪茄烟
打码、入库
成品封箱后在线打码,并将废弃码做好记录
卷烟在线打码后办理入库,并将成品打码数据实时上传到国家烟草专卖局“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
2.销售、扫码出库业务流程
协议签订
每年的4月和10月,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制订相应的销售计划,参加工商产销衔接会,与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达成初步的销售协议
每年5月和11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执行),各批发企业确定半年的需求计划,登录“中国烟草交易系统”录入需求信息,形成待确认的协议
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登录“中国烟草交易系统”,审核半年协议,并对其进行确认
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对工商双方确认的协议信息进行审核后,鉴章确认,形成正式的半年销售协议
合同执行
半年销售协议签订之后,批发企业登录“中烟电子商务网”进行协议分解,生成合同订单,由中烟电子商务公司进行鉴章,合同生效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执行合同前发出调拨通知单,下达给卷烟调拨部门
卷烟调拨部门登录烟草交易系统,根据调拨通知单提供的合同号查询、打印卷烟交易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
扫码出库
卷烟调拨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准运证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办理准运证
卷烟成品仓库根据卷烟销售合同、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对出库卷烟逐件扫码,扫码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烟草专卖局“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随后对卷烟出库信息进行确认
卷烟调拨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成品库确认信息打印制作准运证,运输部门持卷烟交易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准运证运输卷烟
3.原辅材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合同签订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烟叶需按计划签订网上合同
合同签订分为集中交易签订和日常交易签订
集中交易为每年一次
日常交易(薄片加工、薄片外购、膨胀烟丝加工、库存片烟混打、调剂等)为日常性业务,有交易时签订
烟用辅料购进由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工业公司物资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经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核准同意后,统一与供货单位在“中国烟草物资网”上签订烟草专卖品购销合同,合同经双方鉴章后生效
入库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调运原辅材料时,根据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下达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方发货
原辅材料运送到仓库后,核对实物品名、规格、数量、等级与准运证、运单、合同、发票显示是否一致
原辅材料属于烟草专卖品的,入库后需做到货确认
领用(调出)
库管人员按照接收部门出具的领料单发货
库管人员发料后,进行登卡、入账
调剂(转库)
原辅材料在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下属不同库区间调剂(转库)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如果存在跨区域运输需办理准运证的,应到准运证开具部门办理准运证
4.烟草专用机械采购、大修、调拨业务流程
购进
烟机设备的购置,由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报设备购置申请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生产企业与供应方签订合同,进行购买
供应方应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开具准运证
大修
烟机设备需进行大修的,由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 逐级请示
经批准后,与修理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准运证
调拨
烟机设备调拨到其他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
由调出企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
逐级请示,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实行有偿调拨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由调出企业申请开具准运证
5.烟草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
申请报废
成批次的烟草专卖品报废
须由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省级工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烟草专用机械的报废需上报国家局审批
烟草专卖品的报废,需由监管部门出台监管办法并明确审批方式
销毁处理
烟草专卖品按程序审批报废后
或者经处理后销售给有资质接收的单位
或者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组织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进行销毁
处理、变卖、销毁的记录、照片、音像等资料应保留存档
对报废烟草 专用机械常用的销毁处理方式
砸坏
切割
熔炉
对报废卷烟纸常用的销毁处理方式
粉碎
水漫
染色
对报废丝束、滤嘴棒常用的销毁处理方式
粉碎
液压
对报废烟叶、烟丝、烟梗常用的销毁处理方式
填埋
焚烧销毁
提供给肥料生产企业等用作生产原料
对报废烟草专卖品的销毁处理要求是
处理彻底、不留隐患
提倡环保销毁方式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1.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牌号规格一律不准生产
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
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超备货计划备货
必须一码一规格,严禁套码生产
2.样品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
样品卷烟分为产品研发烟和市场营销烟
各省级工业企业应明确综合计划部门为本企业样品卷烟管理的牵头部门
其中产品研发烟归口技术中心管理,市场营销烟归口营销中心管理
计划和生产管理
各省级工业企业根据品牌发展规划于年末向总公司上报下一年度 样品卷烟的计划需求量,由总公司核定行业年度样品卷烟总量及各省级工业企业样品卷烟数量
核定量是各省级工业企业生产和使用样品卷烟的上限,纳入内销卷烟生产计划管理,计入内销卷烟产量
产品研发烟使用“样品卷烟码” 打码入库,严禁无码生产,并做好排产、生产台账等相关记录
市场营销烟从正品卷烟中提取,在正品卷烟扫码出库时选择“企业自用”属性,转化为样品卷烟使用
包装标识管理
产品研发烟应使用白包装(可简单印制规格名称)
在进入市场测试环节时
可生产少量正式商标包装的产品研发烟
但须在条外包装侧面显著位置标注“非卖品”字样
单规格生产总量不得超过10箱(5万支/箱)(含)
市场营销烟使用正式商标包装
用于上市三年内(自准产批复之日起)产品的样品卷烟须在条外包装侧面显著位置标注“非卖品”字样
样品卷烟一律不得使用“纪念烟”“特供专家品吸”“专供烟” 等特别标注
可以使用5支装、10支装等简易包装或2盒装、5盒装等简易纸基包装
使用管理
工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内部品吸和测试等活动时,产品研发烟必须拆条使用
开展市场测试活动时,产品研发烟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单规格不超过2条(含)
开展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和渠道维护等活动时,市场营销烟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单规格不超过2条(含)
开展产品质检和新品申报等工作时,根据文件规定或来函要求合理提供样品卷烟
开展专项工作和外事活动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提供样品卷烟
监督管理
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样品卷烟的规范管理
严禁异化样品卷烟用途
违规收送样品卷烟及利用样品卷烟谋私谋利
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业领导干部个人将样品卷烟用于个人拉关系、结人缘、谋好处
行业领导干部个人收受明显超过正常业务活动用途、数量的样品卷烟
行业单位或个人向特定对象赠送明显超过正常业务活动用途、数量的样品卷烟
行业单位或个人将样品卷烟流入市场进行销售,内外勾结倒卖样品卷烟,利用样品卷烟换钱和换物
行业单位通过第三方公司利用样品卷烟违规进行市场炒作
其他违规收送样品卷烟及利用样品卷烟谋私谋利的行为
3.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订合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 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允许销售未打码的卷烟
销售价格
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下为价格违规行为
工商企业实行价格歧视,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地区封锁
采用销售折扣、折让等方式变相降价
生产企业向商业 企业发放现金以及进行有奖销售或商业企业借各种名义向生产企业索取费用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同一牌号规格产品不实行统一调拨价格,以培育市场等理由采取多种调拨价格和低价竞销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价格行为
销售渠道
烟草制品的生产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委托代批的单位
只有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货源
财务结算
各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促销行为
实施主体
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严禁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户搞宣传促销,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和资源性交换来换取局部利益与市场份额
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促销方式
生产企业在促销活动中
严禁制作或采购贵重物品作为宣传促销品
不得以价格折让或变相降价、发放现金、卷烟实物等作为促销手段
不得借机向商业企业提供赞助或变相送钱送物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
不得向商业企业提 供评吸烟、奖励烟以及其他财物进行卷烟促销活动
禁止以现金、卷烟实物、贵重物品等作为促销手段,开展销售奖励或变相销售奖励活动
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相关纪律
严禁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媒介和场所内实施促销项目
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利用社会网站开展企业或卷烟产品的宣传促销活动
禁止使用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手段或可能对卷烟产品特性、健康影响、释放物信息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宣传企业或卷烟产品
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警语,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4.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
严禁工商企业之间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一律停止执行
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对已签署委托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协议的,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全面清理
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对已出资参与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理,限期整改
严禁卷烟工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烟草商业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收受、索要烟草商业企业的钱物
严格控制工商企业召开各种推介会、恳谈会、联谊会、座谈会等类似会议,确需召开的要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规模
各直属单位领导跨省参加上述会议的,要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5.烟叶管理的规范要求
购进烟叶应从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手中购进,严禁从无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或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手中购进烟叶,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
烟叶购销必须签订合同
复烤烟叶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复烤,复烤烟叶必须签订合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只能自用,不得用于经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省内范围由省级局审批
省际间由调剂双方省级局同意,并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烟叶购销双方要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片烟
烟叶原则上在产区委托加工,确需跨省委托加工的,必须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烟叶加工合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到货确认
烟叶购销货款结算必须通过烟叶结算专用账户进行等
6.烟用辅料管理的规范要求
购进辅助材料应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手中购进,购进烟用辅料必须签订合同
禁止购买走私辅助材料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辅助材料
严格执行卷烟纸到货确认制度
委托加工滤嘴棒必须委托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滤嘴棒生产企业加工
7.烟草专用机械管理的规范要求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进、大修烟草专用机械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具有烟草专卖品进出口资格购进烟 草专卖专用机械并必须签订合同
只能在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大修烟草专业机械,并应签订大修合同
禁止购买走私烟机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机
烟草专用机械调剂(调出)必须报批,不许企业自行销售,严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8.烟草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有
企业应建立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制度
废弃烟草专卖品应按规定申请报批
销毁废弃烟草专卖品须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烟草专用机械须在省局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
废弃烟草专卖品的销毁必须彻底,不留隐患
销售报废烟叶、烟丝、烟末、卷烟纸、嘴棒、丝束的对象必须是有资格接收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规定
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
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
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规定
废弃烟叶及烟丝(含烟梗、烟末、烟灰尘等副产品和废弃物)、烟草薄片的处置分为回收利用、销毁两种方式
能够回收利用的废弃烟草专卖品可以按有关规定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
无法回收利用的部分必须销毁
废弃烟草专卖品的销毁有厂内和厂外两种途径
在厂内销毁的,可采用锅炉焚烧等方式进行销毁
在厂外销毁的
在粉碎毁形后可以通过垃圾厂、发电厂等填埋、焚烧销毁
或提供给肥料生产企业等用作生产原料
原则上应优先采取厂内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
通过销毁方式处理的,应与受委托的行业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具体的销毁方式、管理要求和违约责任
强调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废弃烟草专卖品用于生产烟碱等有关烟草提取物
不得转包、将废弃烟 草专卖品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否则要终止委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销毁的人员要对每批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进行到货确认
对受委托单位的到货清点、生产投料要全程进行视频记录
投料结束后要在批次处置台账上签字确认
9.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的规范要求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按照《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规定,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打扫码环节
运输环节
促销环节
烟草专卖品报废环节
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1.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
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
成品在线打码、入库的情况
监管的重点
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有无超计划、超进度、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的情况
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在线打码
有无违反卷烟打扫码规定的情况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
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卷烟等情况。
2.对卷烟运输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运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
监管的重点
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管理台账
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
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3.对卷烟促销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
监管的重点
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
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
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形
是否存在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对烟草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
烟草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报废处理烟草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
监管的重点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烟草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
报废烟草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情况
报废处理烟草专卖品是否彻底、不留隐患
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烟草专卖品
是否建立报废烟草专卖品的销毁档案等情况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
对生产、打扫码环节,要分别采用
收集信息、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开展日常监管
(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主要目的
通过对生产、打扫码环节的核心数据采集和对比分析
了解生产计划执行和打扫码的真实情况,判断有无异常
确定下一步需要核实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查核实
针对生产、打扫码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
第一个步骤——数据采集
对生产环节进行数据采集,“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
“机台实际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账”采集
“生产报表产量”通过“企业生产报表”采集
“成品入库量”通过“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采集
“有效码段使用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
“有效码段使用量”的计算应剔除报废码段量
对扫码出库环节进行数据采集,“出库扫码数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卷烟出库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采集
第二个步骤——数据分析对比
对生产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应将生产计划产量、机台实际产量与生产报表产量、成品入库量、有效码段使用量等相互印证
数据平衡关系为:生产计划产量≥机台实际产量=生产报表产量=成品入库量=有效码段使用量
对扫码出库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应将“卷烟出库量”与“卷烟扫码量”对比
理论上, 一段时期内的“卷烟出库量”应等于“卷烟扫码量”
第三个步骤——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
通过数据的对比,判断分析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常见的异常情况
① 机台实际产量>有效码段使用量、生产计划产量
在统计时间段为月度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进度生产的问题
在统计时间段为年度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年度计划生产的问题
②机台实际产量>生产报表产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车间暂存产成品(或在制品)数量是否合理(合理的标准为是否超出该企业单班生产能力)
如超出合理标准,应核实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的问题
③成品入库量>有效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码入库的问题
④卷烟出库量>出库扫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问题
4)第四个步骤——调查核实
如果通过收集信息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通过受理举报投诉等渠道获得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
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开展调查核实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核实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
①核实数据的真实性
运用调查核实中的逆查法,核实与卷烟生产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关联性
核实生产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可以按以下流程核查
生产年报表→生产月报表→生产日报表→机台产量台账
核实成品入库量,可以按以下流程核查
成品仓储报表→成品仓储台账→成品入库单
以上与卷烟生产有关的资料
监管人员要逐一判断其是否真实,资料之间是否对应、关联
通过核实原始凭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关联性,判断采集的数据是否真实
②从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
从效益工资发放推算核实企业产量
用于核实将效益工资发放与卷烟产量挂钩企业的产量
用这种方法推算企业产量,监管人员要先取得企业效益工资发放方案
并从企业劳资部门取得效益工资实际发放表,再进行推算
③从原辅材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
从原辅材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是一种核实企业真实产量的辅助方法
由于影响企业原辅材料消耗水平的因素很多
对推算出的产量,还需与其他渠道核实的产量进行对照
从原辅材料消耗推算出的企业产量略等于其他渠道核实的产量,即可视为无异常
具体的推算方法为
监管人员首先要取得企业消耗定额标准
然后取得企业真实的当期消耗总额
必须取得真实的消耗额
如果消耗额被人为调整了,或者有虚假成分
通过消耗额推算出的企业产量就毫无意义
用当期消耗额÷消耗定额标准就可以推算出企业当期产量
④从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
根据实际情况
监管人员还可以取得企业能源消耗、设备运行、生产一线人员考勤等相关资料
用于反映生产经营开展的真实情况,并作为辅助资料推算卷烟产量
需注意的是
从企业能源消耗倒推实际生产量时
因大部分卷烟厂能耗标准为焦煤消耗量(一般3公斤/万支左右)
故监管人员采集到被监管企业电耗及天然气使用总量时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针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还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开展监管
卷烟入库打码情况
监管人员实地到卷烟生产车间打码现场检查卷烟入库打码运行情况
检查生产的成品卷烟是否100%在线打码
是否存在违反打码规定的情况
是否对报废码或重码等不正常打码情形的数据进行了登记
样品烟是否在线打码
卷烟出库扫码情况
监管人员实地到成品库扫码现场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
检查成品卷烟出库是否100%进行了扫码
检查按规定提前备货的卷烟是否存在跨年度提前出库或无码出库的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打扫码管理监督的通知》(国烟专〔2013〕281号)规定
各省级局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卷烟打扫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成品卷烟入库量与打码量是否一致
出库量与扫码量是否一致
样品烟与试制烟是否打码
实地核查工业企业生产车间以及成品库的库存卷烟
检查是否存在无码生产
无码备货以及未经扫码出库卷烟等问题
同时将检查情况在次月5日前连同卷烟异常流动月报表一起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车间机台台账登记情况
车间机台台账是对生产车间卷烟生产的第一手记录
监管人员可以到生产车间实地检查车间机台台账登记情况
核对机台台账登记数据是否真实
从源头上确保车间生产产量统计的真实性
烟草专卖品仓储情况
为掌握卷烟生产、打扫码的真实情况
监管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生产车间的月末、年末盘存活动
掌握车间月末库存成品、在制品、原辅料的库存情况
也可以实地监管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的仓储情况
随机抽查核对烟草专卖品实物与库存账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
是否在成品库或其他场所存储了无码成品卷烟
2.卷烟运输环节
要分别采用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和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开展日常监管。
(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对卷烟运输环节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主要是将准运证开具数量和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进行对比
“准运证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从“准运证管理系统”采集
“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采集
理论上“准运证开具数量”等于“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等于“卷烟到 货确认量”
如果准运证开具数量不等于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问题
如果准运证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销售问题
如果通过收集信息发现有异常现象,或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掌握企业违法违规线索,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核实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主要监管准运证办理、制证环节。检查准运证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严格,是否按照流程制证
监管人员可以登录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被检查企业准运证办理、卷烟运输到货确认相关信息,也可以到业务、仓储部门实地检查卷烟发运、准运证登记情况
《工作规范》规定
卷烟工业企业以及各生产点每月10日前整理好上月开具使用的准运证、出库报表、样品烟试制烟申领单等材料备查
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
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 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3.卷烟促销环节
对卷烟促销环节的日常监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
将促销方案与促销物资管理台账、促销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对照
查找管理不规范,违规促销的情况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省级局每半年应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
检查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
是否得到当地省级局审批
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
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烟草专卖品报废销毁环节
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开展日常监管
(1)实地检查报废烟草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对于明确进入报废程序的烟草专卖品
专卖内管部门应对企业报废烟草专卖品的实地存储情况开展监管
检查是否建立报废烟草专卖品管理台账
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品种、数量是否相符
管理报表、批次处置台账是否每月归档备查
(2)实地监督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
在对企业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开展监管时
专卖内管部门首先应检查企业烟草专卖品报废手续是否齐备
并严格按照行业对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的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渠道和销毁方式、方法的意见
监督处理、销毁时
要现场监督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的全过程
所有废弃烟草专卖品必须在确保报废烟草专卖品严格按程序销毁处理后
方可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应收集整理资料
形成烟草专卖品销毁的完整档案(包括审批手续、台账、销毁时的音像资料等)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现行业务模式、业务流程
通常情况下
烟叶种植收购主要由县级烟草分公司实施
烟叶的加工、调拨、购销以地市级烟草公司作为主体进行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的基本流程如下
1.计划下达
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年度烟叶收购计划
省级局(公司)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下达各地市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
地市级烟草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
会同当地政府计划部门将计划分解下达各县
各县再把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烟叶收购站(点)
各烟叶收购站(点)据此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2.合同签订、调整
(1)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
按种植意向、资格审核、合同签订、面积确认、合同发放等 步骤进行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为全国统一的格式
合同涉及种植收购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收购量
指导性种植面积、株数及地块信息
种植品种
收购地点及收购时间
收购质量标准及收购价格
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标准等
(2)合同锁定
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将合同主要内容形成完整的合同电子档案
并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逐级上传
经审批下发后作为烟叶收购依据
(3)合同、计划调整
在烟叶种植收购过程中
一般情况下不做合同调整
因自然气候等因素导致烟叶产量与合同约定收购量不符等情况
经双方协商后
可在收购结束前对合同约定收购量进行调整
合同调整由烟农提出申请
烟叶收购站(点)进行核实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并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然后在烟叶收购信息系统中做相应调整
烟叶收购站(点)之间的烟叶收购合同、计划调整由县级局审批
县与县之间的合同、计划调整由地市级局审批
烟叶收购过程中的合同调整
不得新增合同
只能在已有合同基础上对收购数量进行调增或调减
3.烟叶收购
烟叶收购由县级烟草分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叶收购严格按照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进行
各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合同约定,依照规范的烟叶收购流程收购烟叶
收购流程为:入户预检→分级→验级→过磅→打包→仓储
4.烟叶调拨
地市级烟草公司下达调拨量计划表到各县级烟草分公司
县级烟草分公司分解计划到各烟叶收购站(点)
各烟叶收购站(点)按照计划调拨量和调拨流向进行调拨
5.烟叶销售
地市级烟草公司按照省局下达的烟叶调拨流转计划与需方企业在中烟电子商务网上签订烟叶购销合同
烟叶购销合同有以下两种模式:原烟销售
原烟交接、委托加工
(1)原烟销售
主要分为出口备货、国储烟、省储烟、省内生产企业、省外生产企业的 原烟销售几个类型。
(2)原烟交接、委托加工
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企业三方签订合同
按照原烟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和成品返回合同分别签订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经营的规范要求
1.烟叶种植、合同签订、调整方面的规范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的纪律要求》(国烟办〔2013〕262号)规定
严禁烟叶生产经营企业超计划种植烟叶
不按优化结构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有关规定销毁被清除的鲜烟叶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办(2019)128号)规定
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计划,应根据烟叶种植者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
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签订流程组织开展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种植者充分知晓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将合同主要内容形成完整的合同电子档案
并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逐级上传
经审批下发后作为烟叶收购依据
合同发放时烟草公司应建立合同发放台账
移栽后20天内,烟草公司应将合同全部发放至烟叶种植者手中
坚决杜绝合同代签、代领、代保管等行为
合同调整实行计划管理,在辖区计划范围内,调整后合同应逐级上报审核
超出辖区计划范围,应逐级申请计划调整,待批复后,再进行合同调整
合同调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同步调整电子合同档案信息
如确因不 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合同无法履约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解除协议
由甲方收回乙方合同文本
2.烟叶收购方面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
不得压级压价
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
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国烟 办(2004)437号)规定
严格按合同收购,制止超计划收购
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坚决制止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要当场兑现烟农烟叶款,严禁打白条
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强化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专卖管理规定,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加强监督检查,烟叶收购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领导责任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国烟办(2004)437号)规定
严禁不按合同收购
严禁跨区收购
严禁加价收购
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
严禁降低标准收购烟叶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国烟办(2007)20号)规定
确因丰产造成烟叶产量超出当年收购计划的
要推迟到下年度1月1日后收购并抵减下年度计划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的纪律要求》(国烟办〔2013〕262号)规定
严禁烟叶生产经营企业超合同收购烟叶以及违反收购流程管理规定收购烟叶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办(2019) 128号)规定
按合同收购烟叶,超合同、无合同烟叶不予收购
收购数量应采用电子计量方式,烟叶收购货款应以电子结算方式支付
加强站务公开和信息安全管理
切实保障种植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隐私权
在合同签订和收购结束后及时公示所有烟叶种植者合同约定种植面积
收购量及实际交售量,接受社会监督
3.烟叶调拨销售、罚没烟叶方面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第十一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叶流通秩序的规定》(国烟法(2002)163号)规定
省际间烟叶购销
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分公司以上单位进行统一经营
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得经营烟叶
烟叶调拨计划根据购销双方上年度签订的烟叶购销协议
由国家局上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
需增加省际间烟叶购销数量的
应先征得双方省级局烟叶主管部门同意
报国家局烟叶主管部门备案
烟叶的购销必须签订烟叶购销合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罚没烟叶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发〔2007〕950号)规定
罚没烟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定点的商业企业,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基础软件中的“烟叶罚没专户”进行收购
收购的罚没烟叶通过烟叶交易平台与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纳入流通渠道
纳入烟叶流通渠道的罚没烟叶单独统计数量
不占商业企业的烟叶收购计划、销售计划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烟叶购进计划
罚没烟叶的收入
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除应返还当事人的部分外
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
4.烟叶生产经营人员的规范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程》(国烟办综〔2008〕187号)规定
烟叶收购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合同收烟,不殉情枉法,不徇私舞弊,不得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不得收受烟农或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和接收吃请
不得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代领烟叶货款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主要针对烟叶收购环节
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烟叶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问题
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超计划收购烟叶
跨区收购烟叶
无合同收购烟叶
加价收购烟叶等
(2)烟叶生产经营人员违法违规问题
弄虚作假
虚开发票
内外勾结
牟取私利等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1)收集信息
1)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线索。
烟叶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得
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任务
生产经营人员反馈
查获案件线索等几种渠道
对以上渠道获得的违法违规线索,接到线索的专卖内管部门
首先应做好记录
然后进行分析甄别
对筛选出的线索
属于本单位管辖范畴的
由专卖内管部门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畴的
交由有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处理
2)烟叶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发现的异常现象
第一个步骤——烟叶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①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并预警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
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开发启用了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烟叶监管模块
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与烟叶收购系统的有效对接
自动提取烟叶收购数据
并自动进行分析对比
对符合预警条件的情形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中预警
为专卖内管人员开展调查核实提供重要提示
②人工采集数据、分析对比
没有开发启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烟叶监管模块的省市
或者作为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补充
专卖内管人员可以采用
人工登录烟叶收购信息系统查询
查阅烟叶收购款补贴款支付凭据
检查烟叶仓储出入库记录等方式采集烟叶收购相关数据
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查找异常现象
常用的人工采集数据的方法
登录烟叶收购信息系统
查阅烟农收购数据
可以将烟农亩产水平、烟农各等级比例等指标进行排序
重点关注亩产水平高出正常水平、交售等级集中的烟农
另外关注在正常收购时间段外收购烟叶的情形,查找烟叶收购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第二个步骤——系统预警或发现异常现象
1.烟叶收购时间预警
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的进行预警
不在“规定时间”内的过磅、入库“规定时间”可由各地市级局自己设置
周期:日
2.烟叶连续过磅预警
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的进行预警
1批烟叶连续2磅(含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
周期:日
3.烟叶过磅超重预警
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进行预警
单次过磅超出“正常过磅重量”“正常过磅重量”可由各地市级局自己设置
周期:日
4.烟叶收购发票预警
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的进行预警
发票记账时间早于过磅时间或过磅、发票时间前后顺序不一致
周期:日
5.烟叶收购数据上传预警
对不按规定时间上传收购数据的进行预警
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收购数据“规定时间”可由各地市级局自己设置
周期:日
6.未及时交售烟叶预警
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下部烟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的进行预警
烟叶阶段性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
周期:收购结束
7.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预警
对交售C₂F、C₃F、B₁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进行预警
对于C₂F、C₁F、B,F交售数量大,结构集中;与交售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具体参数可由各地市级局自己设置
周期:收购结束
8.收购进度预警
对短时间内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进行预警
在“一定时间”内收购烟叶数量大,过磅入库数量集中;具体标准可由各地市级局自己设置
周期:日
9.烟叶单产预警
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进行预警
单产大于200公斤
周期:日
第三个步骤——预警筛选
对系统产生的预警和异常现象
首先应做好筛选,排除无效预警
找出有调查核实价值的预警和异常现象
烟叶预警和异常情形的筛选工作,主要由地市级局和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负责开展
筛选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当年烟叶种植的整体情况,普遍丰收还是普遍欠产,以及烟农的平均亩产水平
②排除烟叶站点为了按时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已向专卖内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③考虑烟农受灾情况
④地处边界地区的烟农,应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2)调查核实
对以上收集到信息,专卖内管部门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地市级局要根据信息系统提出的预警
排查出所涉的烟站、烟农以及交售烟叶的数量、等级等信息
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
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
地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
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
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地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1)调查核实的准备
除了做好人员安排、调查预案等一般准备外
主要是指做好收集
与线索有关资料的准备
线索和信息指向为行业内生产经营人员的
要收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
规范要求等制度规范
线索和信息指向为单位违规收购烟叶的
要收集线索所涉烟农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烟农的基本情况
所属烟站
合同签订面积数量
已交售的数量等级
历史种植情况等
还应收集同区域其他烟农的收购数据
2)调查核实的开展
①询问相关人员
询问行业内人员
一般询问
询问烟叶生产组织发展情况
烟苗烟用物资发放标 准
烟叶生产补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
也包括针对违规线索的专门询问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在烟叶收购调查核实中
要根据情况询问烟站负责人以及过磅、开票、预检、分级等工作人员
查清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开码单、虚假收购行为的具体过程
询问行业外人员,主要指烟农
一般采用电话询问和现场询问的方式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
对烟农主要询问有没有种烟叶
有没有按合同种烟叶
线索所涉的交售行为是否为其所为
烟叶交售卡及结算专用存折有没有交由他人保管
并要求烟农解释交售数据中为何会出现极端不正常的情况
②实地检查
一是查看烟农生产场所
走访询问烟农的时候,应查看烟农生产经营场所
如查看烟农烟田、烤房等
二是检查收购资金发放和去向
主要是从财务环节检查收购款和烟叶补贴的发放情况
目的是核实烟农是否收到了收购款和补贴
三是暗中监控收购站
对怀疑烟叶收购站点和工作人员违规收购烟叶的
可以采用对收购站点暗中监控的方式
目的是检查验级定级是否规范
有无收人情烟、压级压价、提级提价行为
判断有无违规收购问题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1)对烟叶收购站(点)的检查
检查收购站现场和库房,一是检查收购台秤等收购工具
是否符合计量标准
有无人工调整的痕迹
二是检查收购站是否按要求公示
烟叶收购样品价格
补贴政策
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是检查收购站是否存放了
烟农交售卡
结算专用存折
四是检查库存烟叶实物
烟叶是否都已打包成件
有无散放情形
五是检查烟叶出入库台账
有无人为改动的痕迹
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库存烟叶盘库,核实账实是否相符
(2)对残次、废弃烟叶管理的检查
实地检查残次、废弃烟叶仓储管理情况
核实废弃烟叶管理台账和实物
现场监督销毁残次、废弃烟叶,确保销毁彻底,不留隐患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现行业务模式、业务流程
烟叶复烤是对烟叶的第二次干燥
目前,我国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一般为烟叶委托加工企业
它只能开展对烟叶的受托加工业务,按标准收取复烤加工费
另外,还有少数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的具有对外经营职能的烟叶复烤企业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包括
(1)加工计划
与烟叶加工委托方召开产前协调会协商形成复烤加工计划
(2)加工合同
1)原烟调进、受托加工合同
与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或烟叶种植企业签订委托加工网上合同
调进原烟烟叶进行加工
2)出口备货加工合同
根据省级局下达的出口备货计划
烟草进出口公司签订出口备货加工合同
(3)烟叶加工
将调入的烟叶投入复烤生产线加工
最后加工出成品片烟(片烟指规格≥3.18mm的叶片)和副产品
副产品包括烟梗、碎烟、烟末等
产成品总重量一般不高于原烟交接重量的95%
原烟的片烟出片率一般不超过70%
(4)成品片烟及副产品返回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根据加工合同开具准运证
将成品片烟及副产品返回委托方
(5)废弃物处理
复烤加工产生的废弃烟叶和副产品
归委托加工方所有,自行处理的
应按照烟草专卖品管理相关规定在当年加工季节内处理完毕
委托方委托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处理的
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书
约定处理办法
支付处理费用
复烤加工企业在属地专卖局或驻厂专卖内管办的监督下
销毁处理废弃专卖品
处理结果双方报各自所在地省级局专卖管理部门备案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打叶复烤烟叶流通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2008〕72号)指出
严禁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烟叶
严禁委托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擅自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
确需先行加工的
逐级上报省级局、国家局审核批准
严禁无准运证接收和运输烟叶,委托方委托加工烟叶时
实物到货确认重量与准运证开具重量允差烤烟超出1%
名晾晒烟超出1.5%范围的批次烟叶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严禁接收入库
规范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产成品准运证办理程序
产成品等级与委托加工合同等级不符的
按委托加工烟叶的产成品实际等级办理准运证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应按实际出片率将片烟交付给委托方,不得截留
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中对残次废弃烟叶、烟梗、烟末的处置、监管规定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以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
二是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
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已经实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重组整合的省
由省级局组织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尚未实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重组整合的省、市
由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需要重点监管以下环节和场所
1.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环节
(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收集整理副产品、废弃专卖品产生、返回委托方、变卖、销毁、仓储的相关数据
数据分析表进行统计分析
“期初库存量”、“期末结存量”从“仓储台账”采集
“当期产生量”指一段时间内复烤加工期间产生的副产品、废弃专卖品数量,从生产汇总表、加工批次报表、生产日报表上采集,并相互印证
“当期发出量”包含一段时期内返回给委托方、变卖、销毁的数量,从出库单、准运证台账、销售台账、销毁记录上采集,并相互印证
理论上,期初库存量+当期产生量-当期发出量=期末结存量
如果该平衡关系不成立,要开展调查核实
判断是否存在副产品、废弃专卖品仓储管理不规范,副产品、废弃专卖品流失的问题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卖内管部门要实地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
督促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分不同委托单位
将加工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区别堆放
要督促复烤加工企业每月分委托方整理好当月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同时,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库存台账和出入库记录
必要时进行盘库,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2.实地监督销毁处理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时
专卖内管部门要派人监督销毁的全过程
能够回收利用的废弃烟草专卖品可以按有关规定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
无法回收利用的部分必须销毁
在监督销毁处理过程中,专卖内管部门要做好销毁处理记录
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建立在企业自律、规范的基础上,以属地烟草专卖局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
有生产经营职能的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均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大致相同
一般为申请计划、签订合同、原料进出库、成品销售、运输、残次品及废弃品处理等
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规范要求
(1)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必须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办理相应的烟草专卖品交易会员资格
方可进行生产和经营
(2)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烟草专卖品必须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生产计划执行
(3)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
销售对象必须是持有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行业内企业
必须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取得烟草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效
(2)生产所需原料是专卖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
(3)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是否严格执行销售合同
(4)销售对象是否是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5)残次品及废弃专卖品的报废处理是否规范
(6)准运证开具、使用及准运证到货确认是否规范
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专卖内管部门应注重从专卖案件中发现
涉及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违规线索
开展调查核实
专卖内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
要收集、分析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数据
重点监管成品销售环节
收集销售环节数据
将合同签订量
实际销售出库数量
准运证开具数量
到货确认量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应开展调查核实
判断是否存在向无资质单位销售
无合同销售、无证运输等问题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1)成品销售环节
专卖内管部门从物流角度
查看成品库出入库记录
检查专卖品发出时是否手续齐全并开具了准运证
从财务角度
查看成品销售往来账册
检查销售对象是否均为行业内有资质接收的单位
判断有无向无资质单位销售专卖品的行为
(2)废弃烟草专卖品销毁处理环节
专卖内管部门要实地监督烟草专卖品销毁处理全过程
在确保报废烟草专卖品严格按程序销毁处理后
方可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应收集整理资料
形成烟草专卖品销毁的完整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