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法思维导图
下图总结了教育法的知识内容,包括教育法总则、教育基本制度、学习及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师工作者、受教育者、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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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82)
总则
教育的任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教育的地位: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教育的任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劳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基本内容:
立德树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受教育者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进行理想 道德 纪律 法制 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子主题
教育与国家利益
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国家扶持
少数民族
边远地区
残疾人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中等及以下教育--国务院领导
高等教育--国务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1995.3.18颁布 1995.9.1实施
教育基本制度
基础教育: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教育支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九年制
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
1.有组织机构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学程序
审核 批准 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人地位
校办产业 教育机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
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职工,实施奖励处分
7.管理使用设施和经费
8.拒绝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3.维护教育者教师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维护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按规定收费并公开
6.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管理人员
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平等权
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残疾人教育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继续教育
终身教育
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奖学金 贷学金 助学金
3.公正评价
4.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受教育者的义务
教育与社会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合作原则——独立自主 平等互利 相互尊重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违反规定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违反规定招收学生
民事责任
侵占学校场地 校舍 其他财产
侵占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
重大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