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这是一篇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总则、组织机构、职责与分工、权利和义务、工程规则和管理与监督。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山东省绿色产业与环境安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的机构建设,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提高共同体决策水平,科学、高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专家委员会的组建、使用、管理, 以及专家的选聘、选取、评价和退出等事项。
2. 组织机构
2.1.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2.1.1. 专家委员会由院士、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7人以上专家组成。
2.1.2.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专业领域、任职条件参照《共同体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章七到十条执行。
2.1.3.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共同体核心运营机构提名,共同体理事会批准。
2.1.4.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选举方式为民主投票,得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当选。
2.1.5.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共同体核心运营机构承担,秘书长由核心运营机构推荐,专家委员会主任批准。
2.2. 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任。
3. 职责与分工
3.1. 共同体理事会归口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审批、撤销等工作,受理专家委员会工作建议和意见。
3.2. 专家委员会为共同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战略咨询
3.2.1. 审议共同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资金预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审议共同体项目(包括技术研发、产业化等项目)的整体布局、设立与调整等事项。
3.2.3. 审议共同体项目(包括技术研发、产业化等项目)的整体布局、设立与调整等事项。
3.2.4. 受共同体委托,讨论、评议共同体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3. 共同体核心运营机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络、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3.3.1. 负责专家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3.3.2. 组织开展委员征集、梳理、审核、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
3.3.3. 负责履行委员聘任手续、证书管理、劳务报酬支付及其相关工作,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见《共同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4. 共同体产业发展平台及成员单位负责委员的推荐工作。
4. 权利和义务
4.1. 权利
4.1.1. 知悉与共同体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4.1.2. 就共同体事务向相关负责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4.1.3. 在对共同体事务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报酬。
4.2. 义务
4.2.1. 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共同体的相关规定,执行共同体决议并对议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4.2.2. 完成共同体委托的各类咨询活动。
4.2.3. 勤勉尽职,参加共同体的相关活动。
4.2.4. 为共同体推荐会员,服务共同体建设。
5. 工作规程
5.1. 专家委员会采用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方式开展工作。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2. 专家委员会例行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秘书处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整理会议材料,落实参会人员。专家委员会例行会议每年第四季度召开,审议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议工作绩效,以及下年度共同体工作计划。
5.3. 共同体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议题材料应由秘书处准备,报主任委员审批。
5.4. 经批准召开的专家委员会专题会议由秘书处召集,提出参会人员名单、发布会议通知、整理会议材料、落实参会人员。
5.5. 专家委员会例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专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议题材料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与会委员。与会委员发表意见,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
6. 管理与监督
6.1. 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共同体相关规定等,为共同体建设开展咨询工作,自愿接受共同体的管理与监督,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6.2.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6.2.1. 按要求出具咨询意见,并在咨询工作中勤勉尽职。
6.2.2. 不得泄露咨询材料的内容、咨询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6.2.3. 保守在咨询过程中获悉的共同体、其他主体的商业秘密。
6.2.4. 专业、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2.5.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6.2.6. 专家委员会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6.3.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共同体相关规定,共同体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解聘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4. 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共同体根据需要续聘或调整。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共同体核心运营机构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会议申请表
8.2. 会议签到表
8.3. 会议纪要